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3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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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信息、综合材料、档案、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督办查办、安全保密、文印等工作河南郑州市职称处班子;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 *** 工作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 *** 稳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河南郑州市职称处班子,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实施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河南郑州市职称处班子的 *** 接待、咨询及有关 *** 稳定事宜,承办上级 *** 部门转办交办的 *** 案件和稳定事宜。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和重要课题调研;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受理国家赔偿请求;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执法情况实施监督;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涉法问题专家咨询工作。
(四)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
协助局党委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习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市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五)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信息规划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六)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开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会同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计划;负责引进紧缺专业毕业生;拟定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郑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港澳台人员来郑就业备案和就业证的办理;负责对举办全市性大型人才交流会的审批;负责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创业培训、创业后续服务工作;综合协调职业介绍、就业创业培训、劳动就业服务工作;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负责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引进、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和中央、省部分驻郑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 拟订事业单位 *** 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市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拟订事业单位 *** 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审批管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国家、省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审批和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
(十)专业技术人员处
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国(境)内外专家、留学人员来郑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市内 ***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 承担郑州市高层次专家决策咨询顾问团的有关工作;承担专家服务工作。
(十一)职称处
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会同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审核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 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 负责承办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专业技术职务初聘工作;负责外地进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
(十二)工资福利处
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施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查、比较统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和职务变动等人员工资确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工资福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三)机关事业离休退休处
按管理权限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及生活费标准的调整并组织实施;办理机关事业单位提高退休待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批;承担市直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生活费统发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提前退休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护理费审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亡故后相关待遇的核准工作;负责管理市直机关老干部活动经费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执行离退休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四)农村劳动力工作处
拟订农村劳动力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村劳动力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劳动力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村劳动力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村劳动力工作信息建设;参与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更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六)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对企业职工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确认;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条件的确认;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受理、审核、推进和监督。
(十七)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八)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对其进行资格审定、监督检查和年审;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九)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并负责资格审查;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审核确定职业康复费、工伤预防费使用计划;指导协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二十)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会同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处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市公务员局和市外国专家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在哪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60号
在工人路陇海路向北50米路东有公交车次:211路; 273路; 287路; 291路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领导信息
蔡 红
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委机关、郑州市服务业发展局(郑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办公室)全面工作,联系调研员陈新、程筱平同志,副调研员李春立同志。
何 青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处、高技术产业处,联系郑州市信息中心,联系总农经师郑方燕同志。
杨天才
党组成员。协助主任分管市重点项目稽查、招投标工作,分管郑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工作。
于 雷
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基础产业处(郑州市铁路建设工作办公室),分管郑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工作,联系副调研员张宏勋同志。
刘建武
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社会发展处,联系主任助理吉钠娜同志。
魏 东
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财政金融市场贸易处、城市发展处(郑州市城镇化工作办公室),召集郑州市服务业发展局(郑州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总工程师李梅同志。
范建华
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设计审批处、经济体制改革处,联系副主任宫银峰同志。
白景卿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负责监察室工作,协助主任分管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陈志钢
党组成员、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分管工业发展处(产业集聚区发展办公室)、农村经济处、郑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饶卫军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协助主任分管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郑州市人民 *** 目标管理办公室),联系总经济师李福科同志、主任助理王国安同志。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市政管理局设1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 *** 、计划生育、接待、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起草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系统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局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中层和系统内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基层领导班子的选拔、任用工作;指导系统内群团工作;负责系统内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因公出国考察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系统内政工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
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理论学习;负责系统内职业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围绕各项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组织工作,指导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中心组学习;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计划财务处
参与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项目工程预决算;负责建设、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批;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系统内行业统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城市限制养犬的办证、年审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 *** 工作。��
(六)安全生产管理处(郑州市燃气管理处)
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及郑州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系统内的生产、技术、设施、消防及城市燃气行业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系统内特种工及城市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液化气充装等专业技术工种的培训及证书的审验工作;参与城市燃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呈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督查规范城市燃气、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工作;参与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和调查处理。
(七)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新建、大修、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准备工作,审批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参与建设资金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批;贯彻国家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规范,组织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和交接;参与市政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随市政道路同步敷设的其他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指导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和规范服务。
(八)综合督查服务处
负责技改项目等立项申报及实施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及保障供应工作;负责系统内目标管理和改制工作;制定系统内各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建立行业服务承诺制,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局160热线和立刻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行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比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等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的呈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道路桥梁管理处
负责市政设施管养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政设施管养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道路、桥涵、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与工程项目的呈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管理的城市道路及其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对市政、公用事业地下管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临时占道和道路开挖。
(十)城市绿化管理处(郑州市城市绿化办公室)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园林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呈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绿化植物保护和市区花卉、苗木的疫情及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各县(市)、区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十一)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负责城市公园(包括综合性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专类园、游乐园、城市广场、城市雕塑)及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城区河渠管理处
编制城区河渠建设、改造、养护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区河道、明渠的截污、改造、疏挖、绿化、美化、泄洪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十三)户外广告管理处
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的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市区户外广告的规格、形式、容貌和质量标准;负责城市道路路名标牌的 *** 、设置、管理;负责沿街建筑物、道路、楼面、标牌、构筑物的容貌管理;指导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和规范服务。
(十四)照明灯饰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和户外灯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户外灯饰规划;负责重要地区(场所)和重大项目户外灯饰建设方案的审定;指导区管道路的沿街建筑物灯饰、彩灯设置。
(十五)市容环卫管理处
负责市容环卫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车辆清洗行业及废水排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定点、选址及建设方案,负责呈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的组织、协调;负责城市垃圾场(站)建设及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导管理本行业安全生产和规范服务。
(十六)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负责城市客运交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客运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客运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的呈报、建设、竣工验收、工程预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客运交通行业营运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科技处(总工室)
负责编制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大型建设项目的技术审查和质量监督;指导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新技术引进和科普工作。
郑州市卫生副高职称评审结果什么时候出来2020
郑州市卫生副高职称评审结果于2021年3月29日-4月28日出来公示。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安排河南郑州市职称处班子,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及县、市人社部门资格审查、评委会承办部门复核,经郑州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165名同志通过评审。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28日。
邮寄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郑州市人社局职称处。
2021年度郑州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情况。
根据全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工作安排,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和市人社部门资格审查、评委会承办部门复核,经郑州市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625名同志通过评审,其中抗疫一线人员91名。
经郑州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166名同志通过评审,其中抗疫一线人员14名河南郑州市职称处班子;经郑州市卫生系列农村医生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组织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2名同志通过评审。
以上内容参考: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郑州市卫生系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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