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伤残鉴定在哪里做

工伤伤残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河南省司法厅职称处的医务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评定: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如下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①《工伤认定书》(或单位开具河南省司法厅职称处的工伤证明);②身份证原件;③相关的工伤诊断资料(包括: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X光、CT等检验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相关资料后,开具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交申请人。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的医务鉴定机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废等级。(在该标准颁布前,暂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执行。)

3、工伤职工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须携带下列资料:(1)社保部门出具的鉴定《介绍信》;(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包括反映残情及面容的彩色3R照片2张、1寸证件相5张;(4)定点医院诊断证明及出院证;(5)重要的仪检报告单(如:MRI、CT、ECT)等医疗资料。非参保职工申请鉴定时还须携带单位的工伤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拓展资料:

工伤伤残等级: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之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伤伤残等级

[河南省]河南省司法厅职称处,河南省司法厅处长名单

河南省司法厅的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为17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副厅级),劳动教养管理局局长、政委各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政治部副主任3名,劳动教养管理局副局长3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河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3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监狱劳教突发事件处置指挥中心副主任1名)。

2020年河南执业药师考试考后核查公告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核查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 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和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4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7427人(见附件1)予以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社会对考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举报。

并请成绩合格的所有人员按要求提供核查材料。

一、公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公示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均已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河南省司法厅职称处,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公示期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7日河南省司法厅职称处,对虚假承诺行为,经举报核实和资格核查确认,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举报 *** :0371-88906727(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举报邮箱:2868465208@qq.com

二、考后核查

(一)核查范围

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所有考生。

(二)核查时间

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5日。其中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1日16:00时为上传核查材料时间。

(三)核查方式

因疫情防控原因河南省司法厅职称处,采取网上上传扫描件电子版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公示名单显示的审核点,按规定上传。

(四)核查材料

1.报名表或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4.学历认证报告。

5.单位出具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加盖公章)。

6.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8.非河南省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和一年以上连续在河南(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一年以上连续在河南(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五)材料要求

1.中专学历要求提供2018年1月1日后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中心(网址:)出具的认证报告。

2.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3.上传材料统一用文件压缩包的形式发送,文件名为姓名+身份证号。

4.上传审核材料与报名时上传的学历证书信息必须一致,否则,按照“不符合报名条件”处理,取消合格成绩。

5.截止到2021年1月11日16:00时未上传审核材料的按取消考试成绩处理。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河南执业药师考试考后核查公告具体内容的分享,希望能够帮助到各位考生,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执业药师考试相关内容,欢迎关注环球青藤网站进行了解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