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教师回应职称黑幕调查结果,具体都说了什么?
焦作教师回应职称黑幕调查结果,所表达的意思就是她明明是以总分第二名去进行面试,但是最终获得职称的却是一个16名的教师,因为那个第十六名的教师通过人们的投票被选了,这其中的猫腻人们想想就可知道。近日在网上出现了这么一段视频,一位老师在副驾驶诉说了自己的一个经历,也就是说当他想去评选教师职称的时候,明明总分达到了第二名,但是最后在人们投票的这个环境上,却输给了一个排名第16名的教师,那么就可以看出这个教师明显实力比他差了一大截,但是在投票的过程当中,可能与投票的人有关系,又或者是他运气好所以被选上了,但是这却引发了网友们的评论,为什么有实力的人不能够评选为优秀的教师,而实力相差很大的人却选上了,这其中的猫腻是不是有一点不可告人,因此教育局就介入了调查,可是结果却是该学校平时称过程不存在违规行为。这让网友们非常摸不着头脑,接下来将从不同的角度给大家好好讲解下。
焦作教师回应职称黑幕调查结果教育局调查出来的结果显示,该学校的评职称过程不存在违规。在听取这位女教师的陈述之后,确实觉得这里面的猫腻有一点大,但是很多人还是愿意相信公平公正的教育局,毕竟他们已经调查过了,而我们只是一个旁观者而已,然而我们也被女教师的一面之词所打动,但是这其中到底存在的哪些行为,我们现在还是不知道。
焦作教师回应职称黑幕调查结果,她表示自己不服气,比自己实力相差很大的人被评选上了,一定要一层层的进行反应。而且现在这件事情还在继续调查当中,具体的结果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而且将会面向大众进行公布。
关于这件事情你要有什么更好的想法,欢迎写在评论下方,我们一起讨论吧。
焦作市第17中学女老师职称评选事件,最后的结果是怎样的呢?
焦作市第17中学姚老师在晋级副高级职称的时候河南焦作评职称事件结果,因对职称评审的公平性产生质疑河南焦作评职称事件结果,从而一怒之下将整个评审的结果发送到了自媒体平台上河南焦作评职称事件结果,进而引起了公众的质疑,最后倒逼山阳区“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调查组对整个过程进行了调查,并向公众进行回应。
首先,调查组的结果表明此次“职称与申报工作”程序合法,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只是略有瑕疵,一是工作不够细致且有漏字现象,在公示期间无举报 ***河南焦作评职称事件结果;二是未将已获得推荐人选的6人名单单列公示。如果单从公开的调查报告来看,整个程序确实合规合法,但是也要按照程序的要求,公示人员未按要求公示而且在公示期间,没有公开举报 *** ,那么整个公示就是不合法也不合规的,毕竟公示过程属于群众监督的一部分,在没有举报 *** 的公示上面,即使群众发现某人存在问题,也无法进行举报,因此,整个公示就显得无意义,从而失去了群众监督的效力。
其次,虽然此次评审在程序上是合法合规的,但是调查组并没有回答问题的核心,而是避重就轻的调查。一是该老师在民主测评分之前,其综合成绩明显是在前6名之内的(视频上说是第二名),而通过民主测评之后,综合分落至第7名且前6名的成绩是何人,在公示期间也没有单列公开,而整个民主测评当中,“考核小组民主测评环节”共有12人投票,该老师获取的票数仅仅1票,那么作为考核组领导,不投票肯定是有原因的,这个没在调查报告中体现(私人恩怨肯定摆不上台面),在“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测评环节”环节,共有15人投票,该老师紧获得3票,那么其余的人为何不投票,也应该调查处原因来,这样才能给大众一个明白。
二是该老师的教学业绩与荣誉资历如何产生巨大的反差。该老师的教学业绩得分为42.25分,在17名参加评比的老师当中名列倒数第二,而荣誉资历的综合得分为43.8分,在17名参加评比的老师中名列第二,业绩倒数第二与荣誉正数第二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个现象如何解释,难道说该学校的教学业绩和个人荣誉获得毫无关系,教学业绩的好坏是由一些人随意而定还是个人荣誉的给予由河南焦作评职称事件结果他人随意而定,这个问题需要正面回答(对于业绩如何在评比方案中体现,还是看方案如何制定,而对于荣誉的权重,则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
最后,无论这个事件是到此为止或者是调查组继续深入调查,但是老师职称的评比最终还是应该回到教学质量(与教学业绩不同)和个人荣誉上来,教学质量是现在教学能力的体现,个人荣誉则是对以往成绩的肯定,而不应该把最终的决定权放在领导的投票上,如果比人际关系,那还要老师低头教书育人干嘛,估计也没人专心低头教书育人了。
焦作市姚天恩出来了吗
焦作市姚天恩没有出来。河南焦作姚天恩老师举报学校职称评定作弊一案在2022年8月23号结果出来,焦作市教育局对姚老师的两个申诉做出了回复,一是2020年焦作市第十七中学高级职称推荐工作环节齐全、过程公开、推荐结果有效,但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公示格式不规范、内容漏字、未公示举报 *** 等问题,问题属于轻微程序瑕疵,不影响推荐结果效力;二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对姚老师的警告处分证据充分、处理适当。从县、市教育局做出的处理结果来看,本应导致评定结果作废的条款被轻描淡写为轻微程序瑕疵。
河南女教师状告教育局案二审宣判,宣判结果如何?
前段时间在网上非常火热的关于河南焦作女教师的上诉事件终于最终定案,宣布维持原判。在具体讲解案件结果之前先让我们大家回顾一下这个案件的始末吧。
最初是在2020年十月的时候,河南焦作的一个中学进行教师职称的评选,其中一名女老师以学生初选结果前五的好成绩“成功”落选,而另外一名最初排名第十六的老师且成功当选。并且这已经不是这位女老师之一次落选了,连续八年她都在最后教师打分当中由于名次排在倒数而导致总分下滑了很多而没有评上,于是这位女教师便将这件事情进行了实名举报,上诉到了当地法院,上诉理由有二:1.这所中学的最终得分是直接公布,并不宣布其中的评分过程和判断标准,甚至也不能自己去查,只能单纯的接受领导公布的结果,这名女教师认为这个流程有问题;2.在她上诉的过程当中学校多次威胁她让她把所有相关视频删除,否则就辞退她,这种行为是不是可以认为是校方心虚才做的事情?所以根据以上两个理由使得这名女教师非常决绝的选择上诉自己的这所学校。
但是很遗憾在法院一审的时候却宣布学校胜诉。因为根据我国教师评职称的相关法定法规,各个地区都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情况对评职称的标准进行规定,所以对评教师的标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并且经法院对学校的调查,学校对于老师们的打分过程是完全合法的,没有任何的问题,所以当然会宣判校方胜利。这名女老师不服于是又向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直到今年的4月29日时法院公布维持原判,任然是校方胜诉。
后来的这名女老师在离开法院的时候哭诉道:“我已经不能去面对我的学生了,对于教师这个行业我以前是充满信心和热情,我相信我们的法律,可是最后却是这样一个结果,让我感到很难接受。”的确,连续八年从评职称的过程当中落榜任谁都会很崩溃吧,但是校方的这个评判过程真的是让人非常的无可奈何,毕竟法律规定了各个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具体规定,而这个规定到底是什么,恐怕也只有校方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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