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厅评的中级工程师能全国通用吗?
建设厅评的中级职称能全国通用。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评审相关部门。中级的都是市来颁发的但是高一级别的同样有权颁发底级的职称也就是说省厅级的可以颁发中级工程师。但这种情况很少见,但职称全国一样是通用的。一般省厅级都是颁发高级职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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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工程系列初、中、高级职称分别对应的称呼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特级工程师,通常并没有中级工程师一说,但是因为工程师这个词已经被叫泛滥,所以通常会加上"中级"二字。准确的称呼应该是中级职称。
中级职称申报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及以下学历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以颁发中级职称吗??
如果您说河南省建设厅职称建设设计的中级工程师证是指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河南省建设厅职称建设设计,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河南省建设厅职称建设设计,应当由相应的人民 *** 签发。但是,不少时候,人民 *** 都是授权其所属专门的职能部门签发。比如“文革”后刚刚恢复职称评审制度时,职称评审权集中在国家,由国务院直接负责,但国务院是授权其所属机构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当时的职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科技干部局统一签发的。后来国家进行河南省建设厅职称建设设计了职称评审工作改革,将评审权力下放给地方 *** ,职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就由各地方 *** 或者其授权机构或者部门签发河南省建设厅职称建设设计了。所以,在当时,由国务院科技干部局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被戏称为“全国粮票”,而地方 *** 或者其授权机构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则被戏称为“地方粮票”。因为各地的职称工作改革是不同的,签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机构可能是不同的,河南省建设厅如果是河南省人民 *** 的授权部门,其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签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而郑州市属于较大市,其人民 *** 也是有权签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所以,这两个单位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都应当是有效的。
能不能告诉我建筑设计师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评定时需要些什么条件?
建筑工程师河北省
初级职称河南省建设厅职称建设设计,专科3年河南省建设厅职称建设设计,本科1年
中级职称河南省建设厅职称建设设计,专科7年河南省建设厅职称建设设计,本科5年,研究生3年
高级职称,本科11年。
详情可以咨询河南省建设厅职称建设设计!
河南省建设厅发的职称证外省认可吗?
职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更好用,现在都是全国通用的!
2022河南工程副高职称申报开始了吗
开始了。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河南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个人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0日-10月21日、相关部门审核时间、2022年10月10日-10月28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通知红头文件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河南省建设厅职称建设设计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建市〔2016〕226号文件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河南省建设厅职称建设设计的通知
豫建资质〔2016〕16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河南省建设厅职称建设设计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各类别更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河南省建设厅职称建设设计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河南省建设厅职称建设设计的指标考核,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二、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供所申报业绩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的页面截图(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三页的电子文档(可提前发送至邮箱:hnsjzyzz@163.com)。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及时指导企业做好已竣工项目数据补录工作。即日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审批,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注册建造师,依法给予罚款、暂停执业、吊销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要将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五、本通知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2016年10月27日
附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
建筑面积指标修订内容
一、将“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2万—3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1.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二、将“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修改为“1.2.3企业工程业绩(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三、将“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2二级资质(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四、将“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修改为“1.4.3三级资质(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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