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第四条 省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会同省统计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运行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纳入 *** 工作目标管理,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第六条 各级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创办各类中小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中小企业设立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登记者,不得在法律、行政法规之外设置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信息,提供创业政策指导和服务。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根据需要在城乡建设规划中安排中小企业建设用地,采取利用原有的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工业园区等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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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和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出租或者 *** 给中小企业使用。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有关部门应当为中小企业创业人员提供工商、财税、融资、人才档案、户籍管理、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和服务,对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及职工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符合评定职称规定条件的,由当地人事主管部门直接受理或者委托人事 *** 机构办理。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贴息和扶持重点企业建立研究开发机构。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信贷政策,调整信贷结构,创新信贷方式,完善授信制度,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例。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各种方式筹集资金。
投资公司、产权交易中心、融资租赁公司、拍卖行、典当行等应当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有关部门应当向数据库提供中小企业的基础信用信息。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和组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监管办法由省人民 *** 制定。
鼓励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第十四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中涉及土地、房产、交通运输工具、设备等抵押物登记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出质登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为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十五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后三十日内到同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备案, *** 出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信用担保机构应当同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发展改革、科技、教育等部门应当推动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行业专业创新平台和区域创新平台建设,为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建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基地,扶持中小企业申报国家专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中小企业技术、产品升级。第十七条 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或者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企业研究开发机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信息、物流等公共服务建设,引导中小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协作配套,促进中小企业的产品进入国内外大企业的产业链或者采购系统。
新乡专业职称网?
⑴ 新乡市评审的中级工程师证怎么在河南职称网上查不到
职称类证书现在都没有什么比较容易查到的 *** 。各地区情况不一样,查询 *** 也不一样。一般来说,例如甲地评的中级,到了乙地是查不到的。前提是你的证书是人事部门签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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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新乡市青峰人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新乡人才网)成立于2004年9月,注册于新乡市高新技术创业园。目前有员工100多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公司的85%以上,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占公司的50%)。是专业从事企业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咨询的公司,旗下有新乡人才网、焦作人才网、漯河人才网、商丘人才网、平顶山人才网、南阳人才网等多家分公司。新乡市青峰人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始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用权威的专业服务,做好企业与人才的对接;同时,我们非常关注个人的职业发展,注重给求职者提供最满意的网上求职服务体验,使求职者在新乡人才网投简历、找工作,方便、快捷、有效。新乡人才网在八局委领导下独立承办五四大型 *** 会。
法定代表人:尹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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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1789号火炬园综合研发楼北区II(A-F)(30-32)
⑶ 河南省新乡市中小学副高级职称评审结束了吗
一年一度的河南省新乡市中小学副高级职称评审是否结束了,可以咨询一下新乡市教委副高级职称评审办公室 *** 或者登录教委网站查询一下!
⑷ 新乡市的会计培训机构里面有哪家可以教中级职称的
中级的话还是比较难的,你如果符合报名条件可上高 顿了解一下
⑸ 河南省新乡市地区由助理工程师怎样评中级工程师评中级职称需要准备什么可以在哪里查到具体信息
去新乡市专技职称网上查询。
⑹ 2010年新乡市中级职称评定结果如何查询
结果还没有出来呢,等等吧,出来了会有通知的,11月10日材料上报之后大概是一个多月就出结果了。
⑺ 新乡的,去年考的软考中级,考过了,新乡没有考点,选的开封考点,网上报名,新乡人事局说不知道
您好,新乡的具体的不太清楚,河南的应该都是在郑州办理,您可以去 *** 搜索“郑州职称网”
去里面查看公告,看一下是否有您的名单,如果有的话应该已经开始办理了。
⑻ 河南新乡延津,我18年拿到会计初级证后,一直没参加继续教育,我现在想报名继续教育,我该怎么报名
题主,河南目前持有初级会计职称证书无法继续教育。
在河南财政厅会计处官方网站首页,点击继续教育报名,会显示一个公告,而不是继续教育报名。这主要是2017年底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取消连带继续教育系统关闭。
截止到今日,已经2020年了仍是如此,有网友询问过该问题给财政局,官方答复是正在筹建新的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完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所以,只能等待了官方政策通知,别无他法。
⑼ 工程师证(2010年发证)在河南职称网上查不到
一般职称证随档案走不用查。如果不是这样也不用急,在地方评定的职称证在网上都是不好查到的,考试获取的道是好查。
⑽ 新乡市人事局职称
07年还需要交评审表吧,现在初级已经是直接认定了.没有给你发的是什么证???任职资格证还是聘任证?聘任证是在本单位办理,如果没有办理任职资格证的请你找到本单位的人事部门让他们到人事局给你办理。
郑州工商学院怎么样
郑州工商学院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环境优美,现代化设施齐全,师资力量强大,学校整体学习氛围也浓厚,具体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可以了解该学校:
1、基础建设方面。学校有工学院、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六个院(部)。学校建有工程技术实训中心、土工类实训室、宝玉石类实训室、工科实训室、经管类实训室、空乘实训中心、演播厅等校内学生实习实验教学场所,建有图书馆、田径运动场、灯光球场、体育馆等各种体育教学设施。
2、专业设置方面。学校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车辆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等53个本科专业。
3、师资力量方面。学校有专、 *** 教师中,教授、副教授所占比重在65%以上,其中数十人拥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并有多人获得学院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另外许多青年教师也获得了学院优秀班主任等荣誉。
扩展资料:
郑州工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现拥有23个本科专业,12个专科专业,涵盖艺术学、文学、法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专业教师队伍配比合理,现有模拟法庭、英语角、高规格专业琴房、录播音专业教室、画室、多功能放映厅、大型舞蹈教室;
表演教室、多媒体音乐厅、高仿真演播厅、模拟机舱实验室、茶艺室、服装表演教室、服装设计室、动画实验室、化妆教室、材料工作室、艺术作品展厅等各类教学场所,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一应俱全,更大程度地满足了教学需求。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工商学院——学校简介
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
1. 职称外语考试的免考规定
国家免考条件
十类可免考或放宽职称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该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 *** 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 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安徽免考条件
报考等级范围及免试条件
(一)职称外语考试各等级适用范围
A级:高教、科研、卫生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B级:科研、卫生系列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其他系列(不含高教系列)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C级: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对从事图书资料、文博、档案、新闻、出版、播音、文学创作、群众文化、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中国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对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人员,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选考外语或医古文。
(二)免试条件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相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我省申报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含第二外语): 享受国务院和省 *** 特殊津贴人员以及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及以上相当奖励的主要完成者; 从海外、省外引进的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长期在野外艰苦岗位上工作以及在县城以外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因公援外、支边等期限未满人员; 取得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者;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者; 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者; 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者。 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职称外语考试符合上述考试的等级和类别,且成绩合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不需再次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对不在我省范围内申报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者,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但其报考等级适用范围和免试条件请咨询评聘地人事部门。
2. 关于中级职称英语免考条件
全国规定:
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该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 *** 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省市也出台了较有差异的免考规定。
您的条件应该是不符合的!
3.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免试职称外语
根据人社部规定的职称外语免试条件: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6、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 *** 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10、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11、 *** 、援疆或受 *** 派遣驻境外工作一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放宽条件: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职称外语全称是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是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一个方面,考察这些人在专业方面的外语应用能力,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等几大类别。在目前的政策下,如果要晋升职称,除了要考专业考试外,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都是必须要通过的。一般于每年的三月最后一个周末考试。
4. 职称外语免试条件是哪些
全国规定十类可免考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具备较高外语水平,并经一定程序确认的;
4.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该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经省级 *** 人事部门批准,可放宽至县级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6.在地市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7.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10.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这十条是全国规定,另外各个省市会有自己的规定,多查询一下就好
5. 高校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
近年来引起诸多争论的职称外语考试首次做出重大调整,将从明年起打破所有人必须考试、统一分数线的硬性要求。明年的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中,将有5类人员可以免试外语;部分情况下,聘用单位还可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外语水平的要求。
北京市人事局下发《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规定,从明年起,5类人评职称可以免考外语: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的;博士申报高级职称、硕士申报中级职称的:“海归”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副高职称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的。
《通知》规定,两种情况下,外语成绩可以不按国家统一分数线要求,只作为单位聘用条件或评审要素:凡考取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他们外语水平的要求;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以及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艺术、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只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来源:《新京报》
6. 职称外语的免试条件
1、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2、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4、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
5、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6、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 *** 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7、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
8、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9、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10、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11、 *** 、援疆或受 *** 派遣驻境外工作一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1、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7. 职称英语 免考条件
要考,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可以免考
免考条件详情如下:
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 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等五类考 生可免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凡参加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水 平要求。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及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艺术、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 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来源:考试大-职称英语考试
8.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免考条件
部分地区的免考条件不一样,建议 *** 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大学英语4级和职称英语C级差不多,级别的差距就在与要求掌握的词汇量不同。
推荐博大考神职称英语考试学习软件,多做做历年真题,可以让你更顺利通过考试。
9. 中级职称评定中外语免试的条件
各个省市对中级职称评定中外语免试的条件不同,以河南省为例,需要符合《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中列明的条件,大学英语四级证不符合外语免试的条件。
参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之一条,有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一)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二)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三)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 60%以上)或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在国外取得学士学位的人员,评聘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四)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 BFT)通过中(I)级者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高(A)级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五)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
(六) 独立出版外文专著、译著 10万字以上,具备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
(七)任现职以来,累计不少于3年或年均不少于半年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
(八)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员;
(九)当年年底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
(十)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
(十一)外语考试期间从事援外工作的人员;
(十二) 经组织选派进疆工作期间或参加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期间的人员;
(十三)任现职以来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省级二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两项国家发明专利的主要完成人,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其他在本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其他有突出贡献者,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省级三等以上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一项或省辖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9)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扩展阅读
参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第(六)、(七)、(十一)、(十二)、(十三)条的人员,需填写《河南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辖市人事局或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由省人事厅审批。
符合其他外语免试条件的人员不再办理外语免试审批手续。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报送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参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考试合格标准的确定。
从2005年起,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人员免费发放成绩通知书,不再核发考试合格证书。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参加我省组织的古汉语、医古文考试,达到合格标准分数线的,在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有效。
10. 工程师职称评审外语免试条件是什么
根据人事部《关于2001年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具备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于外语考试:
(一)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近三年内参加“TOEFL”考试分数达到500分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分数达到600分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近三年内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I)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郊区农村乡镇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大、中专院校外语教师第二外语达到其他系列外语免试条件的
郑州工商学院招生办 *** 多少
0371-85303666、0371-85303777。
郑州工商学院(Zhengzhou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河南省工商联职称,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郑州工商学院始建于2002年河南省工商联职称,前身为焦作工学院万方科技学院;2004年河南省工商联职称,更名为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2009年河南省工商联职称,设立郑州校区;2016年4月21日,河南理工大学万方科技学院转设为郑州工商学院,5月9日,郑州工商学院正式揭牌。
截至2022年5月,学校占地3200余亩,总建筑面积80余万平方米,设有11个教学单位,设置本科专业50多个,专科专业20多个,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学生30068人。
郑州工商学院师资力量河南省工商联职称:
截至2021年11月,学校有专任教师1813人,外聘教师434人;其中,“双师双能型”教师327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660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2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1272人,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30余人。
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人选:汪金龙、程慧燕、赵俊仙。
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武香俊、罗刘敏、马继红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郑州工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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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务人员个体开业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医务人员个体开业的管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医师、中医师等医务人员在我省境内个体开业行医(以下简称个体开业行医),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个体开业行医是对我国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的补充,其正当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和侵犯。第四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个体开业行医的业务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
公安、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个体开业行医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五条 具备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医务人员,经本人申请,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个体开业行医,从事医疗、初级卫生保健、医学咨询等工作。第六条 鼓励医务人员到缺医少药的地方开业,鼓励个体开业医务人员自愿组织联合医疗机构。第二章 开业条件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个体开业行医:
(一)持有高等、中等医院校毕业文凭或省级中医学徒班毕业文凭,连续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经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
(二)经市(地)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试、考核评定,获得中西医士、护士、助产士、牙科技士以上卫生技术职称或专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经市(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合格的;
(三)台湾、港澳同胞、归国侨胞和在我省定居的外籍医师(士),经省卫生行政部门验证并考核合格的。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开业行医:
(一)被剥夺政治权力的;
(二)精神病患者和在传染期的传染病患者;
(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在职人员;
(四)在执业中犯有严重过错,被撤销医师(士)资格的;
(五)其他不适于开业行医的。第九条 个体开办的诊所(室)必须具有与开业科目相适应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备有消毒灰菌和临时急性症处理器材和药品。工作间必须独立,不得兼作他用。第十条 在城镇开业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中医师职称,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医士、护士、助产士、技士、乡村医生应在乡村开业。第三章 审批发证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医务人员申请个体开业行医,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 *** 出具证明,向开业所在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并交验以下证件及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包括开业科目);
(二)本人行医资格证明文件;
(三)体格检查表;
(四)离休、退休、退职或无业证明;
(五)业务用房产权证明书或租赁合同;
(六)流动资金及医疗仪器设备情况;
(七)从事医疗技术工作的辅助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
(八)组织管理制度。
在村、乡(镇)和县(市)开业的,由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核发开业执照;在省辖市开业的,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核发开业执照。第十二条 个体开业行医必须按核准的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变更迁移时,应缴销原发证件,到迁往地重新办理手续。停业须报发照机关备案,并缴回开业执照。
个体开业医务人员死亡时,其家属和关系人应在十五日内报发照机关注销开业执照。第十三条 个体开业医务人员的开业执照,由发照机关每年审核校验一次。第十四条 个体开业医务人员启用诊所印章和个人执业名章,应报发照机关备案。第四章 执业管理第十五条 个体开业行医,根据国家规定不办理工商业登记,免纳营业税和所得税。
严禁从事非就诊病人所需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第十六条 个体开业行医,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和诊疗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医疗道德规范,钻研业务技术,坚持文明行医,保证医药质量。第十七条 个体开业行医,经发照机关审核批准可设置十九张以下病床。第十八条 个体开业行医,必须承担并完成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分配的卫生防疫、保健、医疗救护、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及特殊情况下的防病治病和抢救病员任务。
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法定传染病,应采取有效措施,按规定及时上报;并严格执行消毒制度,防止医源性疾病的发生。
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应如实登记,并按规定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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