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一建考试报名通知-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河南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2023年河南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发布了吗?具体的内容有哪些?2023年报名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更多一建报名信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河南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已经公布,河南2023年一级建造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5日9﹕00至7月15日17﹕00,考生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专业及知识点设置

9月11日

上午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12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各专业代码见附件2)。

本次考试知识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 *** 所在地。

二、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考生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四个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

凡遵守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6.工作年限的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考试的条件: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方有资格报考增报专业。

四、报名办法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人工核查流程见下文“现场人工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 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9﹕00至7月15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实行人事 *** 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报名确认后如需修改信息须撤回承诺申请,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负责。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现场人工核查和免予核查三种方式。

1.网上在线核查

(1)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核查完成后,考生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考生方可继续报名。

2.现场人工核查

(1)核查对象: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考生;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考生;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

(2)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3年7月7日至7月16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核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省辖市住建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至7月16日。

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属地住建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3)现场人工核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主管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4)现场人工核查安排。省直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现场核查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7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5号窗口;联系 *** :0371-63318969)。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现场人工核查通过人员的《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核查通过人员汇总审批表》(见附件1,以下称《汇总审批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于2023年7月19日前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中国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主楼1617房间,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

各省辖市及各省直管县(市)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省辖市住建部门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省辖市住建部门将现场人工核查通过人员的《汇总审批表》、《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送交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人工核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报名结束后,省、市两级住建部门要及时到省市两级人事考试机构领取考生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四)免予核查

1.免予核查的考生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已经作出承诺的;二是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三是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

2.对于免予核查的考生,资格核查部门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在考试合格标准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住建部门完成对成绩合格考生的报名资格核查工作。考生应接受并配合资格核查部门核查,由于被核查人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被核查人员务必在次年该项考试报名前接受核查,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21日9﹕00至7月25日17﹕00。

资格核查通过的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519号)规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收取70元考试费,其他三科按每人每科55元收取考试费。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缴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地址: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国中原人力资源产业园区1502,房间 *** :61612532)。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3年9月6日9﹕00至9月10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资格证书办理

考生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验证职业资格证书。纸质证书下发后,由省、市两级住建部门负责证书发放事宜。

八、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加强对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汇总审批表》是省人事考试中心确定考生是否通过现场人工核查和能否缴费的依据。省、市两级住建部门和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务必核对准确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否则,将影响考生网上缴费。

(三)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混合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答题时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试卷全部采用“变换卷”和“卷卡合一”相结合的技术。

(五)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新闻动态栏目查询)及知识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附件:

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核查通过人员汇总审批表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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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协议,档案管理,人事 *** 等问题

1.可能是不同地方对同一种手续的不同叫法,你说的择业 *** 应该是在学校保存学籍,通俗点就是不发派遣证,是学校自己保管。可以你自己决定,鉴于你的情况,更好是放在学校,手续不用办理,学校自动给办,如果到家乡工作,调动时需要跑几趟。如果自己想放在家乡人才市场,那应届生的身份不好保留。

2,如果自己决定拿回家,还是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方便,用到的时候开个证明就可以,但是要交费,如果放自己手里,再给别的单位是不大容易。

3.,学籍档案只有在学校的情况和毕业生推荐表,毕业鉴定什么的,人事档案就有转正定级的手续在里边,是工作地人事局盖章的东西。

4,你家的人才中心不能保留应届生身份,好处是考公务员,一些岗位要求限应届生,往届的就不能报考了,只有这么一个好处,如果不想考公务员,那就没什么关系了,放哪都一样,不要也可以。

河南初级职称评定条件?

⑴ 关于毕业生的转正定级、评定初级职称问题,人事 *** 是河南人才交流中心

在下略知一二。

毕业生就业后(注意不是“毕业后”)一年的见习期,是指干部身内份的见习期。这容和一个具体工作单位说的“试用期”性质不一样。试用期是说看看河南档案职称考试报名你是不是适合某项工作,可长可短,由单位自己定,或者合同上定。“见习期”是国家定的,就是一年。

河南人才的见习期慢转正定级后,所有的单位都承认。但“见习期”不能冲减“试用期”,二者可以重合,也可以不重合。注意,某些单位所称的“见习期”,实际上就是试用期,用词不规范而已。

转正定级和评定职称,都需要经过个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然后报河南人才审批。需要的材料,可以上河南档案职称考试报名他们网站上查。大体来说,转正定级简单,你需要带上存档卡(本、合同),还有就业报到证(如果你的就业报到证还没放入档案的话),领取表格,回去填写,单位盖上章,交给人才就可以了。评职称,你肯定得带上存档本、毕业证去,人家大致审一下,够条件了,人家给你发表格,你回去填、单位盖章等等。你领表时可以看看需要哪些详细的材料

⑵ 河南省职称评定条件

中级职称要求28岁以上 中专及以上工作经验 高级要求35岁以上 中专以上行业经验

⑶ 河南省初级职称怎么评定,需要哪些材料

事业单位的主管局就可以评定,当然还要填写评审表等,工作年限文凭等还要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请问你工作的主管局吧!在企业单位评初级不太清楚,可以问你所在市的职称办。

⑷ 河南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你好,要搞清楚拟所抄在的单位有无评定资格,如果有,那么可以依据单位内部的人事条例申请。

多数工程师的认定是需要直接考试的,考试和被评定的资格是对等的。

至于你想问考试的条件我相信 *** 一下足以解决问题。谢谢,如果什么问题继续留言

⑸ 河南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你好,要搞清楚拟所在的单位有无评定资格,如果有,那么可以依据单位内部的人事条例申请。

多数工程师的认定是需要直接考试的,考试和被评定的资格是对等的。

至于你想问考试的条件我相信 *** 一下足以解决问题。谢谢,如果什么问题继续留言

⑹ 河南洛阳初级职称评定。

三、申报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

2.必须是先学历后工作(博士、硕士除外),从事技术工作,专业对口;

3.政策规定必须持有执业资格证上岗的专业,如会计、教师、律师等还需有执业资格证;

4.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副高级或一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5.可以定职的职称系列: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科学研究人员系列、实验人员系列、工程技术人员系列、经济专业人员系列、农业技术人员系列、会计专业人员系列、统计专业人员系列、体育专业人员系列、新闻专业人员系列、翻译专业人员系列、播音专业人员系列、图书资料文博档案专业人员系列、艺术专业人员系列、工艺美术专业人员系列、律师专业人员系列。

四、申报材料: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中级两份,初级一份);

2.《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花名册》(一式两份);

3.学历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计算机合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计划内全日制毕业生要人事局转正通知,其余的需提交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手续(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一张两寸相片。

五、缴费标准:免费

⑺ 河南省建筑行业初级职称怎么评定,时间标准是什么

每年二次 初级需要毕业证即可 ,大专二年 本科毕业一年 ,公司人事部帮助办理的

⑻ 河南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每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都有关于职称评定的要求,各个省大同小异。只是有的省比国家的政策优惠一点。一般中级工程师要初级工程师满4年。计算机和外语过级。有论文或设计图纸更好。各行业系统内部有自己的特色,我晋中级在邮电系统,我们要写论文答辩。

⑼ 河南省评助理工程师需要什么条件

河南省申报评审职称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 (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3年以上

2、工程师 (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2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3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上

3、高级工程师 (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4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4、各省市对优秀人才和有重大贡献的人才有破格申请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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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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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作为我们晋升评审的重要资料,时长被大家所忽略,因为平时基本上用不到档案,所以大部分的人在不知不觉中就成为了“弃档族”,等到要用时又满世界的乱找,因为不了解档案的知识,所以在查询的时候常常是没有头绪、效率低下的。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河南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查询入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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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档须知

1、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负责接转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需要和有关政策许可,选择以下人事 *** 服务并缴纳人事 *** 综合服务费: *** 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依照政策规定可以由甲方提供的其他人事 *** 服务。

2、申办某项业务前,请先登录中国中原人才网(网址)点击“档案管理”栏目,了解拟办业务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证件、材料等,以免因办理程序不清楚或携带材料不全而浪费您的宝贵时间。

3、办理完存档手续后,请存档人员妥善保管好存档凭证。以后个人申办涉及人事档案的后续业务,必须出示存档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省人才中心签发的存档凭证不设有效期。在申办相关业务时,电脑显示欠费的,存档人员需要按照要求补齐欠费后,窗口工作人员才能受理业务。

4、存档期间,存档人员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如形成以下新的档案类材料,请注意收集并送交省人才中心鉴别、归档:

(1)工作及职务变动或劳动关系变更时,原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或人事变动材料;

(2)年度考核、年终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德才表现材料;

(3)加入中国 *** 、共青团、民主党派形成的'申请书、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等;

(4)经国家学历主管部门认证的各类学历材料(包括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位证明书、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复印件等);

(5)参加职称考试或评审(认定)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

(6)通过 *** 人社(人事)部门办理的聘用干部审批表、招收合同制工人备案(审批)表、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工作介绍信等;

(7)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如:干部任免表、出国人员政审表、聘用(劳动)合同书、辞职申请表、辞退审批文件、奖励或处分材料、婚育情况证明、更改姓名、出生日期材料等;

(8)个人联系 *** 、通信地址等信息的变动情况。

送交归档材料,必须内容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个人不便送达的,可以邮寄,但要注明档案编号。省人才中心拒收伪造、涂改的材料。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起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国有单位查阅档案,须申明查阅理由,办理查阅手续,并派2名 *** 党员到指定的阅档室阅档。非国有单位不能阅档。档案中除就业报到证、成绩单和实习鉴定等材料可以按规定程序借出使用外,其他材料不能外借。

6、转出人事关系和档案,应提供县以上 *** 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商调函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文书(如:改签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 *** 人社部门出具的录用通知,本地国有企业、垂直管理的异地国有单位出具的商调函等),并终止户口、社会保险、党员管理等托管关系,交回存档凭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国中原人才网-人事 *** 栏目),由存档人员本人亲自办理转出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须提供本人和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手写的委托书。

存档人员不得无故提取档案,不得要求将人事档案转给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非公有制单位或非 *** 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中介公司(机构)。

7、需要办理职称资格考评、户口托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业务的,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实际办理情况缴纳相应费用。

8、省人才中心不负责存档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与服务业务以外的其他事宜,不承担存档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与服务业务以外其他事宜所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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