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业药师证注册需要什么条件?
① 2017河南省执业药师考后审核都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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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如下:
(一)《2017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可在省食品药品内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容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经考生单位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才有效,资格审核以此表为准);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请考生自行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学籍证明、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考生报名承诺书一式两份
(四)工作简历表一式两份(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五)准考证及成绩单复印件一份
(六)代办委托书一式两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附件到当地人事考试网下载,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上面所提及的是最基本需要带上的资料,但是部分的省份是需要大家提供这个代办委托书的,不允许个人审核,需由单位审核!
各省份要求提交的材料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发布的考后审核通知为准。
② 河南省执业药师证补办流程,越详细越好,复制粘贴的别发了
您好,以下是执业药师参考补办流程:
1、本人先登报申明,原执业药师证书作废。
2、本人将登报的原版报纸及补证的申请报告,按属地将取得执业药师的文件,由主管部门及市人事局盖章后一起交省人才中心。
希望能够帮到您!
③ 河南省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时间
河南执业药师考试考后审核时间还没有发布,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④ 河南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条件!
有关“符合什么条件以及专业可以报考执业药师?”,报考执业药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相信很多朋友对此非常关注,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当前报考动态,我为大家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河南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中专考生: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原规定,中专学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⑤ 河南省如何补丢失的执业药师资格证
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及时的向发证机关反映,既省人事厅,主要流程是:
1、本人先登报申明,原执业药师证书作废。
2、本人将补证的申请报告,按属地将取得执业药师的文件,由主管部门及市人事局盖章后一起交省人才中心。希望对你有帮助!
⑥ 河南省2019执业药师考后审核工夫
据调查2019年-2019年执业药师的经过率出现逐年进步,报名考试人数从8万人增至到52万之多,经过率从10.95%增至到29.19%,但是2019年全国执业药师资历考试报名考试人数约68.75万人,合格人数却仅有7.99万人,合格率仅14.10%,自2019年以来创执业药师考试界过率更低,更是仅为2019年执业药师经过率的一半不到,阐明执业药师考试难度将会越来越大,这对备战2019年考生而言不是一个好音讯,同时也证明执业药师证书含金量越来越高,今后失业时机更大。
⑦ 2015河南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报名该注意些什么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4年10月18日
上午0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4年10月19日
上午0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
考点设在省直、部分省辖市 *** 所在地。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执业药师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获准免试只参加两科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缴费时间、准考证打印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9:00至7月23日17:00。考生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上传。
《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时间:2014年7月10日9:00至7月25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4年7月10日至7月25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初审具体时间地点见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通知,资格终审时间在2014年7月23日至7月25日期间进行。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4年8月1日前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用电子邮件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2014年8月6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将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免试部分科目只考2科考生的考试费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⑧ 河南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时间
根据河南职称网4月10日发布的《关于堪察设计、一级消防、执业药师、审计、统计、下半内年翻译、会计考后资格审核的容通知》了解到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河南省省直考生审核时间 4月16日至20日。
省直考生审核地点 :人社厅服务大厅进行审核(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各省辖市考区审核时间及地点由各省辖市人社局与业务主管部门商定,并在各省辖市职称网公布,要求5月中旬前审核完毕。
资格审核所需要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籍档案、单位工作经历证明、考试报名表或考生报名汇总审批表(河南人事考试网考试通知附件下载)。免试考生还需提供报考条件中所需的材料。
⑨ 在河南省领执业药师证需要什么
1、一般执业药师考复试审核(部分省制份考后审核)后,领取证书只要身份证、带几张照片、填个《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就可以,但有些省市还是有一些特别的要求,如有的省需要准考证、成绩单、还要带下毕业证等等。
2、照片每个省市可能要求不一样,到时根据各地人事人事网发布的领证通知准备。
3、关于成绩单,现在都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怕万一到时候领取证书需要,可以把整个查询成绩的网页打印保存到电脑里。
⑩ 想咨询河南省晋升副主任药师的条件和具体规定 更好有相关咨询 *** 或者网址,谢谢
我一般(流行)表示,根据:
药剂师和药剂师是干部人事制度的建立专业技术职称,分别由药物促进残疾程度,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的药学技术人员称号,总药剂师,中药士,药师,主管药师,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鉴定,认证职称改革委员会在全国各地的部门。
学习阶段药房(通俗的说是药)的主要药剂师职系人员的学生,主要从事药学(西部)地区的专业技术工作。
药师职称人员在学生学习阶段中国传统医学专业,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药店区域。
由于促进和实施中西医结合,并在学校课程中药学,中药学专业课程有一定的交叉,或者至少有一个需要了解的基本路线,当然唯一的区别时相比,专业课深入学习大。在实践工作内容难免有一些交叉,但劳动力在不同侧重点的分工。
药师资格制度是国家药监局和人事参照国际惯例部,以促进生产的资格审查制度,流通体制的改革和药品的建立和发展,只要有关申请人的资格由合格的专业人员国家考试谁能够获得资格。执业药师和药剂师考试,实践发证机构和人员的国家卫生部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具体评估考试科目。
药师制度是“评估”主要适用于卫生系统,执业药师制度是“测试”,主要用于药品生产和流通。
中药师的职称有哪些
分为中药师,主管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主任中药师。如果是中专之后考的,大概还有中药士。
河南省中医条例(2010修正)
之一条 为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保障中医事业发展,发挥中医在社会卫生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据我国传统医药学理论、技术、 *** 开展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以及教育、科技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中医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织部分。发展中医事业,必须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依靠中医药人员,吸收和应用现代科学技术,继承发扬中医药学的特色和优势,为人民健康服务。第四条 县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中医工作的领导,实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的政策,将中医事业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以上人民 *** 应当建立对农村中医工作的扶持与指导制度,向农村推广简便实用的中医新技术、新疗法。第五条 省中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全省中医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医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各类中医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四)指导中医科研机构建设,组织中医药科技攻关、新药研制开发、成果鉴定推广;
(五)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的管理,指导中医药学历教育;
(六)组织中医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同级人民 *** 规定的其他管理事项。
省辖市、县(市)人民 *** 的中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 *** 的计划、财政、人事、教育、科技、医药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保障中医发展工作。第七条 省辖市、县(市)应当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设立中医院。
县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一定数量的中医床位。
乡镇卫生院应当根据需要设置中医科(室)。乡村医生应当掌握一定的中医诊疗知识和技术。
鼓励建设具有特色的中医专科医疗机构。第八条 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按照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到县以上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和执业登记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开办中医医疗机构或者开展中医医疗服务活动。
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撤销、合并中医医疗机构,不得改变其名称、性质和服务范围。第九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方能从事中医药临床技术工作:
(一)具有国家承认的中医、中药、针灸、骨伤、推拿等专业学历的;
(二)取得中医(药)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三)经国家或者省中医行政主管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取得从事中医临床技术工作资格证书的;
(四)经省辖市以上中医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社会名医。第十条 省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规划,发展中医药教育,建立健全高等、中等中医药教育体系,加强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技术骨干。第十一条 开办面向社会非学历教育的中医学校、中医班,由省辖市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省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支持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中医药人员开展师承教育。鼓励中医药专家著书立说,带徒授业。
师承教育管理办法由省中医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十三条 加强中医基础理论和中医应用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中医药科技人员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中医药研究,中西医结合,开发和推广新技术、新成果,提高中医诊疗技术和学术水平。第十四条 开办中医科研机构,应经县级以上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有关部门审批。第十五条 各类医疗机构建立的中药制剂室及其中药制剂的品种、剂型等,应当报县以上中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必须符合国家或省制定的生产炮制规范与质量标准。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开展中药剂型改革,使中药剂型简便、高效、多样化,适应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第十七条 加强中医文献的保护和开发、利用,鼓励捐献有价值的中医文献、秘方验方和专门技术。
重视中医药特殊产品与技术保密,依法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医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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