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劳动局的 *** 是多少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67185476、67186693、12333。

地址: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传真:67182861,邮箱:jbgs@hazz.lss.gov.cnzzrsjbgs@163.com,邮编:450006,办公时间:10月——4月:8:30——12:00、14:00——17:30,5月——9月:8:30——12:00、14:30——18:00。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会务、文电、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公共服务、督办查办、安全保密、文印等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表彰工作。

(三)调研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四)财务处。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局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 *** 工作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 *** 稳定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工作实施办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 *** 接待、咨询及有关 *** 稳定事宜,承办上级 *** 部门转办交办的 *** 案件和稳定事宜。

(六)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核监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及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

(七)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共就业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八)人力资源规划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和信息规划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处。综合协调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

(十二)职称处。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全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会同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市直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施工作。

(十四)机关事业离休退休处。按管理权限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及生活费标准的调整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提高退休待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变更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批工作。

(十五)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及有关信息工作。

(十六)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实施更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

(十七)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定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十八)失业保险处。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市社会保险局失业保险经办工作。

(十九)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并对其进行资格审定、监督检查和年审。

(二十)工伤保险处。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并负责资格审查;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二十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承担市社会保障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调解仲裁管理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会同做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鉴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处。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县(市、区)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四)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设立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设立劳务派遣机构的审批管理;负责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负责局系统业务办理流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局系统办事大厅管理。

(二十五)培训与监督处。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

(二十六)郑州市公务员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二十七)郑州市外国专家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郑工作的外国专家;编报全市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处理引进国外智力中的重大事件;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

(二十八)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郑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

扩展资料: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及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 *** 和信息服务系统。

(三)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市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

(五)负责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职称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引进、选拔和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六)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宏观调控措施并实施监督,拟订全市更低工资标准的有关政策及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接待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的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拟订 *** 奖励制度,负责 *** 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统筹指导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

(十四)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六)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七)承办市 *** 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关于印发郑州市人社局主要职责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务服务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联系方式

[河南省]河南郑州职称办电话,郑州市职称办电话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在哪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西路360号

在工人路陇海路向北50米路东有公交车次:211路; 273路; 287路; 291路

河南中级职称评审公示时间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通过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资格审查、评委会承办部门复核,经河南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69名同志通过评审。现将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如下,请予监督。如对公示人员有问题反映,请于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反馈我们。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12月23日

邮寄地址: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教育厅人事处

邮政编码:450018

河南省教育厅

2021年11月23日

可以直接考高级职称吗

可以直接考高级职称吗

★我看到河南郑州职称办 *** :通知河南郑州职称办 *** :全国部分论文取消、条件放宽。查阅各省最新职称政策可搜:高级职称全国办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论文办郑州郑密路20号(简称、统称河南郑州职称办 *** ,搜索可查各省全部信息,在百度、360、搜狗第58-68页,17年前是18号)、高级职称全国办郑州郑密路20号论文办、高级经济师论文全国办郑州郑密路20号、高级经济师论文选题全国办郑州郑密路20号、高级经济师论文范文全国办郑州郑密路20号、高级经济师论文辅导全国办郑州郑密路20号、高级经济师报考条件全国办郑州郑密路20号、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全国办郑州郑密路20号、高级经济师考试科目全国办郑州郑密路20号、高级职称(高级经济师、农经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政工师、工程师、人力资源管理师、教师)论文(论文选题、论文范文、论文辅导、报考条件、评审条件、考试科目)全国办郑州郑密路20号、中国职称大学郑州郑密路20号全国论文办等。在百度、360、搜狗第58-68页。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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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评完后几年后可以评高级?

3-5年,标准并不统一,可以参考以下条件:

大学本科及硕士毕业:须取中级职称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评高级职称;

博士毕业:年限则大幅减少,只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就可以直接申报,并且不用先取得中级职称。

职称君提示:高级职称最少是本科及以上学历!想要评的朋友学历不满足条件的,记得先取得相应学历哦!

① 3-5 份的工程相关业绩材料,具体所需材料类目由所评专业决定,但业绩含金量越高越好,另外项目要是自己独立承担或者主持。

② 高级职称论文需要 1-2 篇。论文方向要跟所评专业相一致,且要在正规的期刊上发表,作者署名更好是之一人称,字数在3000字左右即可,查重率要控制在30%以内。

③ 申报人要修满相应继续教育学时(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要求),目前已经是5月中旬了,时间会越来越紧张,如果还没安排继续教育的朋友要抓紧时间了。

郑州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时间

根据河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会考〔2021〕2号)安排,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分别于2022年5月(初级、高级)、9月(中级)举行。现将2022年度郑州考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2.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对于不符合当年报考条件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报名参加并通过2019年及以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得领取中级资格证书,不能报名参加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考试和评审。

3.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及《关于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75号)要求,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三)报名参加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报名开始日期一周前登陆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四)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第二学士学位”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执行。

(五)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实际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七)报名方式

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郑州考区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付费。

1.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在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再次登陆报名网站,网上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等待报名点审核)。

2.报考人员在审核时间段内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个人信息,确保在报名时间段内再次提交;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考务费。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自动生成的 *** 报名注册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4.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准确无误;个人照片应面部清晰、亮度适中。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交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5.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考试大纲

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制定的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安排

(一)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共14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7日至11日

5月14日至15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3.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个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3日至5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

(二)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月10日00:00至1月23日23:59。

(2)网上审核时间:2022年1月10日8:00至1月24日12: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1月11日8:00至1月24日14: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5月2日00:00至5月6日23:59。考生应在2022年5月6日之前打印准考证,以免错过考试时间。

2.2022年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月7日至11日、5月14日至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3. 2022年初级、高级资格考试全国集中网上评卷。

4.2022年6月15日前和6月22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分别公布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三)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3月19日00:00至3月30日23:59。

(2)网上审核时间:2022年3月21日8:00至3月31日12: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3月21日8:00至3月31日14:00。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2年8月29日00:00至9月2日23:59。考生应在2022年9月2日之前打印准考证,以免错过考试时间。

2.2022年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3.2022年9月28日前,省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同时向全国会计考办报送评卷数据。

4.2022年10月20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

(四)郑州市初级、高级和中级报名、审核、缴费和打印准考证时间全省统一。2022年1月24日前,完成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3月31日前,完成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安排,统一报名结束后,不再进行本年度初级、高级和中级资格考试补报名。

(五)考试结束后,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将对初级、高级和中级资格考试答卷的雷同情况进行排查,特别是对“同对同错率”较高的试卷由专家进行甄别、判定,确认为雷同卷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各地会计考办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本辖区雷同试卷的处理情况通知到考生本人。

(六)初级、高级和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主动提出需求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同时完成本考区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要严格按省会计考办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报名条件审核报考人员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考试开始前1日内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规则,提高服务意识,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工作,及时把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按照豫发改收费〔2013〕326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并在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

(四)严格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情况,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出现突发疫情紧急情况,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请示,确实不能正常组织考试的,向社会公告并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向省财政厅备案。

(五)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已经取得的中级资格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1年。

(六)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向省会计考办报送2022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七)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签署承诺书。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郑州考区(高级职称考试报名点)政策咨询 *** :0371-67180303

会计初级、中级职称考试郑州考区各(报名点)咨询情况一览表

报名点名称

报名点代码

联系 ***

金水区财政局

0154

63020025

二七区财政局

0152

68810852

管城区财政局

0153

66368880

中原区财政局

0167

86105710

惠济区财政局

0157

63687653

高新区财政局

0155

67989887

经开区财政局

0156

66781972

郑东新区财政局

0166

67179485

航空港区财政局

0158

86199569

上街区财政局

0159

68115083

新密市财政局

0160

69822817

新郑市财政局

0161

62691327

荥阳市财政局

0162

64668037

中牟县财政局

0163

62182431

登封市财政局

0164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