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称评审新政策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河南职称设岗的主要标志河南职称设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河南职称设岗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省辖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职称制度建设、职称评审标准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服务保障工作。

拓展资料: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河南职称设岗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评审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可持续增长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求的评审专家数量;

(四)申请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设置有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法律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之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河南省]河南职称设岗,河南省职称政策解读

河南省2022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拥护党河南职称设岗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以及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习而努力。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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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称评审条件

1、初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河南地区对职称有什么要求吗

据了解,在前期向18个省辖市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在15所高校和4家大型企业及省农科院、省社科院试行单位自主评审的基础上,我省将有序向各省辖市下放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向县(市、区)下放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在所有高校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推进自主评审。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我省将进一步完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准予破格或越级直接晋升高级职称。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的政策倾斜力度。《意见》提出,拟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取消或淡化论文要求,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强化对城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必须有相应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激励城市优质人才资源加大对基层和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引导省、省辖市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和生产一线流动。

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贯通渠道。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认定办法,扩大考核认定范围。今年起,我省已将一级注册计量师纳入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将注册会计师纳入高级会计师考核认定范围。

完善科学评价标准方面,《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分类评审,按照岗位特点制定分类评价标准,克服“一刀切”做法。突出创新创造,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业绩条件。合理设置论文要求,不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深化评价方式多样化改革,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分别采用专家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多样化评价方式,切实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019年河南特岗教师招生计划及报名条件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5号)精神,现就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相同。我省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除上述实施范围外,申报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纳入我省地方特岗计划。同时,申报实施特岗计划的设岗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

(二) *** 数量。中央特岗计划分配我省 *** 计划8550名,地方特岗计划 *** 规模为5000名。

(三)财政支持。中央和地方特岗计划仍执行国家规定的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省财政将根据各地设岗计划和往届特岗教师在岗人数核拨特岗计划中央补助经费,2017年根据度实际在岗教师人数进行结算。

(四)工作重点。切实加强乡村学校教师补充,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向本地生源倾斜。

二、报送材料

(一)申报特岗计划的设岗县(市),要认真调研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需求情况,综合考虑当地中小学教师现状、学科分布、自然流失等因素,在省辖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客观、真实、准确地提出本县(市)岗位需求计划。省辖市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以往“特岗计划”实施情况和申报计划数等因素,共同审核确定各设岗县(市) *** 计划。

(二)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填写《河南省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附件1),于5月2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当地有关部门印章)和Excel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同时提交各设岗县(市)人民 *** 申请实施特岗计划的报告,报告中应明确说明今年特岗计划设岗需求数量,并承诺按规定落实特岗教师待遇、为服务期满特岗教师办理入编手续和落实工作岗位。

(三)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组织中央特岗计划设岗县(市),按照实际需求填写《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河南省2017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附件3),于9月2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印章)和Excel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我省将依据各地需求数量、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向教育部、财政部申请2017年度 *** 计划。

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人:吕康, *** :0371-69691798,电子邮箱:24295376@163.com。

三、工作要求

(一)我省特岗计划是省委、省 *** 《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全省各级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特岗计划放在突出位置,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此项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各地务必于今年秋季开学前完成特岗教师 *** 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按时上岗任教。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工作,切实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地方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

(三)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要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项目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四)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2006〕2号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五)认真做好特岗教师跟踪管理服务等工作,及时掌握特岗教师的基本信息,定期更新河南省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内的数据,加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动态管理。特岗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特岗教师在岗数据将作为核拨补助经费的唯一依据。

(六)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