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造假如何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份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 *** 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干部档案造假是犯罪吗

干部档案造假行为只是一种政治素质或不良目的表现或行为,一般还不涉及侵害他方的危害后果,属于党纪政纪追究范畴,所以一般不涉及犯罪行为。

《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部分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予以除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违反 *** 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37起造假典型案例被通报

柳铁建,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林业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原副主任,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期间,因档案造假被中央组织部网站通报。

通报称,柳铁建于2010年4月任河南省禹州市苌庄乡党委书记,2010年11月因煤矿偷生产事件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经查,2011年,受到处分后的柳铁建为了谋求到外地发展,伙同他人伪造了一套虚假干部档案,将出生年月从1970年7月改为1976年7月,职级由副科级改为正处级,将妻子和儿子的姓名、年龄、工作和学习单位也进行了更改。

根据查核结果,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部门对此案作出处理:给予柳铁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林业厅人教处处长韦某某、考察组成员杨某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人事工作岗位;给予考察组成员蓝某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人事工作岗位;责成林业厅党组向自治区党委作出书面检讨。

参考资料来源: *** 员网—档案造假情况应如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37起造假典型案例被通报

干部人事档案中有造假,请问对档案本人有没有什么影响。人在事业单位被查出有什么后果?

干部人事档案中有造假,一经查出要根据档案造假的情况来进行处理。

根据中组部2015年23号文件其中第六条的要求,对存在以下情况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一、直接或者请托他人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的。

二、本人亲属、特定关系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对本人档案材料实施造假,本人知情、默许,或者当时不知情但知情后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

三、对档案中有关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调查、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情形的。

对于档案造假行为,具体如何处理,可以参考第九条的规定,当档案中有明确的档案造假行为情况的,应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

其中,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处理;

2、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限制提拔使用处理;

3、情节严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

4、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5、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作出结论如需进行复查复议的,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作出结论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规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规的;而本办法不认为是违规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

扩展资料:

中组部2015年23号文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中造假情况的处理办法中,第五条有如下明确说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干部人事档案造假行为:

一、篡改、伪造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习经历、工作履历、民族成分等信息的。

二、篡改、伪造公务员(干部)企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材料的。

三、篡改、伪造学历、学位等材料的。

四、篡改、伪造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材料的。

五、篡改、伪造加入中国 *** 或者民主党派等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材料的。

七、篡改、伪造录(聘)用、招工、入伍、转业安置、工资待遇等材料的。

八、篡改、伪造考核、考察、任免、鉴定、政审等材料的。

九、篡改、伪造评先评优、奖励等材料的。

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销毁档案材料的。

十一、冒用、顶替他人身份等材料、在入学、入伍、招工、招录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二、存在其他篡改、伪造情形的。

参考资料来源:松原党建-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情况的处理办法

职称作假几年不能申报是否有法律依据

原则上,3年内禁止;有规定2年的,其意不含当年,相当于3年内河南干部档案造假报职称

一、绝大多数规定:3 年内禁止:

1、广东: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人社发〔2010〕96号 ,职称弄虚作假通报中规定,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江苏:如若发现学历造假,经确认后,将一律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3、广西:按有关文件规定,对申报高级职称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4、河南:凡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时,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考试成绩、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规定2年的,其意不含当年,相当于3年内:

根据《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冀人发[2003]86号)精神,严肃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纪律,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两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扩展资料:

职称制度是高校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和管理的基本制度,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是为河南干部档案造假报职称了促进高校人才开发使用。

《暂行办法》规定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文件由学校自定,报主管部门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对评审结果的自主使用,规定高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组织职称评审、按岗聘用。

对此,高校教育专家尉迟道坤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次职称评定改革使得中国高等教育从“广覆盖”向“有质量”迈进,是社会民众长久的期待,也是优化人力资源供给。

高校职称评审的权力下放,就是满足不同高校、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对教师岗位的不同需求,以实现高校专业技术评定的分类评价。

权力下放以后,高校应抓住这次机遇,因地制宜,加快布局满足区域需求的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需求学科;满足教师发展和晋升的多元化渠道;满足普通高校与职业高校的办学定位,加快调整研究型大学与应用型大学比例倒挂的难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职称评审

[河南省]河南干部档案造假报职称,干部档案涉嫌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