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称评审新政策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河南职称考试网名和头像,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河南职称考试网名和头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河南职称考试网名和头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河南职称考试网名和头像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省辖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职称制度建设、职称评审标准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服务保障工作。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拓展资料: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评审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可持续增长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求的评审专家数量;
(四)申请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设置有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国家和河南职称考试网名和头像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法律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之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有什么好听的网名和好看的头像?
好听的昵称如下:
1、裁一个月亮、山楂果落了、路过人间、雨后彩虹。
2、如你所意、阳光贝贝、十里温柔、寻风恋晚。
3、桔味美人、青色发尾、石榴薄荷、温凉少女。
4、常欢、转身、人生如戏、七巷猫友、凉曦。
5、月依秋水、北巷、浅蓝、汐黛、紫藤恋。
6、星梦、末学、往日柔情、知心、倾城琉璃。
好看的头像如下:
1、好看的动漫头像。如下图所示:
2、好看的动漫头像。如下图所示:
3、好看的动漫头像。如下图所示:
4、好看的动漫头像。如下图所示:
5、好看的动漫头像。如下图所示:
6、好看的动漫头像。如下图所示:
7、好看的动漫头像。如下图所示:
2021年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无 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21年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已公布,4月25日至5月10日进行报名,具体详情如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2021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评价仍采取业务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单位按照本单位2020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人数的1.5倍推荐参加考试人员。
(二)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执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文件,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执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也可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但不能同时申报。按照基层标准评聘的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离开基层单位,可在流入单位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三)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要求,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其防治工作成效、工作总结报告等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满10年的一线医护人员,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用。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务人员,中级及以上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根据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 *** 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名单可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查询。
(四)合格标准
1.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合格标准为18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2.乡镇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含派出机构)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合格标准为15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3.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食品药品机构申报全省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合格标准均为18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二、专业设置和报考要求
(一)本次业务水平考试共设110个专业。详见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和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考试专业。
(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临床医学、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的专业。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范围、地点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三)申报药检西药、药检中药专业均报考药物分析。网上报名时,申报专业选择药检西药或药检中药。
申报急诊内科、急诊外科专业均报考急诊医学。网上报名时,申报专业选择急诊内科或急诊外科。
(四)申报流行病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报考传染性疾病控制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申报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报考职业病或职业卫生。申报药剂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医院药学或临床药学。申报康复理疗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康复医学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申报超声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超声医学或超声医学技术。申报核医学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核医学或核医学技术。申报临床检验专业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申报临床检验专业主任 *** 或副主任 *** ,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三、考试方式和题型
本次业务水平考试仍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模拟考试软件进行练习。
四、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21年4月25日至5月10日,申报人员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并打印《卫生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4份,单位、主管部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各留1份)。
1.考区为河南,考点请选择单位所属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请选择省直。
2.照片要求:网上报名时须上传近一个月内白色背景彩色数码照片,不得化浓妆,头发不能遮住双耳,常戴眼镜者可以佩戴眼镜,不得使用美颜软件,照片文件大小为15~45KB。请通知考生提前按要求做好照片采集。
3.单位名称的填写须与报名表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人事 *** 人员的单位名称需备注人事 *** ,填写格式为:现执业机构名称(人事 *** )。
4.报名表上须由考生本人签名,并在规定位置填写联系方式。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1.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在资格审查时继续实行告知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逐项核实,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在报名考试中出现学历、学位、职称、身份等造假行为,取消报名资格、考试成绩及申报评审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对于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出现以假证书、假材料等参加考试、申报评审职称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2.由县(市)、各单位汇总所属单位报名资料,到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省直管县(市)所属单位到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省直单位到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
继续实行考生指纹采集。各考点在现场确认后应按要求完成考生的指纹采集,并填写《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指纹采集登记表》(附件2)。
3.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入口,对申报人员进行确认(确认时要认真检查报名人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予确认),并打印报名确认单。网上报名未经确认者视为无效报名。
4.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已确认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束以后网上提交考生信息。
5.人事 *** 人员的材料经人才中心盖章后,随执业机构统一报送。
6.现场确认和审核时间安排。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现场确认和审核:4月26日-5月12日。
省直单位现场确认时间:5月10日-12日。
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时间:5月17日-6月1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和审核工作,逾期将关闭网上确认和审核功能。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具体安排见附件5。
(三)现场确认时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卫生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报名表》。
2.《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报名个人书》(见附件3)。
(四)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时各考点需提交的材料
1.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填写《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3份。全省正高、全省副高、基层正高、基层副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含派出机构)人员需分别汇总。
2.与汇总表顺序对应的考生报名材料。
3.《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指纹采集登记表》以及采集的指纹数据。
五、准考证打印
2021年6月28日至7月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2021年7月3日至4日在郑州举行考试,详细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成绩发布
人机对话考试答题结束后,计算机自动显示考试分数。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于考后两周内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发布,考生可登录查询。
八、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100元。
附件:
附件1-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专业目录.xls
附件2-2021卫生高级考试指纹采集登记表.xlsx
附件3河南省卫生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个人书.docx
附件4-卫生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5-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报名审核安排.doc
河南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入口官网是什么?考试方式是什么?
2022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早已经结束,准备报考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可以随时做好准备,那么河南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入口官网是什么?考试方式是什么?初级会计职称
河南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入口官网是什么?
202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相关信息还没有公布,往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入口是: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初级会计报名时间一般在11、12月份,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分两个时间段不同批次进行考试。考试成绩一般会在全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公布。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方式是什么?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初级会计资格考试通知,初级会计职称采用无纸化方式进行考试,也就是采取机考的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应使用计算机鼠标和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进行答题。
考生在进入初级会计无纸化考试的考场时,应将除准考证、身份证之外的其他物品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物品存放处,违者按违纪处理。
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成功后,注意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的无纸化考试答题演示(Flash)、操作指南、模拟答题操作练习系统,可以提前熟悉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操作系统及相关要求。更多详情请点击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是什么?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有《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两门,考试科目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不定项选择题4种题型。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更多详情请点击
2022年河南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方式是什么?
一、河南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方式
根据官方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中指明中级职称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即机考模式。
入口在哪儿:
二、河南省中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19日00:00至3月30日23:59;审核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8:00至3月31日12:00;缴费时间为2022年3月21日8:00至3月31日14:00。
2、2022年8月10日之前河南省会计考办会公布各个地区考试准考证的打印时间,预计准考证打印时间为8月29日00:00至9月2日23:59。
3、考试时间为9月3日到9月5日,考试共分三个批次进行。
4、阅卷方式为网上评卷,2022年9月28日前会完成全部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同时同时向全国会计考办报送评卷数据。
5、考试成绩将会在2022年10月20日前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官网凭借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更多关于注册中级会计师相关题可以进入高顿教育网站咨询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入口地址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入口地址: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 *** ,现就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落实高校用人自 ***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建立个人自主申报、高校自主评聘、 *** 指导监督的职称制度,形成高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持续推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释放和激发高校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 *** 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
三、实施范围
(一)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等主辅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
自主评审高校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与本校自主评审人员一样, *** 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和发文办证,由委托高校依据评审结果自主聘任。
(三)按照人才评价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高校中实行人事 *** 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高校推荐、人事档案存放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审核档案后,参加所在高校的自主评审或委托评审。
四、完善评价标准
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评价标准。学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基本标准的水平要求。自主评审高校也可直接使用省基本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引导教师主动服务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和代表作匿名外审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担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担任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1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少于3人。
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本系列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高校组建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六、建立评审专家库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建立本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严格入库条件,加强监督管理,适时动态调整。
同步建立完善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为高校开展自主评审提供备选专家,实现资源共享。
高校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学校推荐的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备。
七、开展自主评审
(一)制定实施方案。高校应根据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在备案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设置情况、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评审委员会组建、评价标准、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纪律、投诉监督机制、任期考核办法等。实施方案经学校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实施方案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年重复报备;相关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民办高校开展自主评审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规范评聘程序。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要按照我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和评审工作规则执行。坚持方案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制定年度方案。根据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和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包括年度评聘计划、岗位职数、评审系列和专业、评审方式、受理材料要求、评审时间等,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2.个人申报。根据评价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自主申报。个人申请的岗位在一个聘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3.材料公示。学校应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4.院系(部门)推荐。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院系(部门)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5.专家评审。从学校或全省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规则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也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评审工作可采用同行专家评议、面试答辩、考评结合、实践操作、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评审工作要向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破格或越级申报评审,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6.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聘任。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三)评审结果备案。高校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四)自主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高校或其他单位流动,转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或同级转评。外省、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自主评审单位工作, *** 部门不再进行资格确认,由转入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自主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跨省流动,按照转入地相关规定执行。
(五)改变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模式,高校可根据学校结构比例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年内自主安排年度评审工作;也可结合聘期考核,按聘期安排评审工作。
(六)高校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后, *** 部门不再组织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到高校工作人员考核认定工作以及高校业绩特别突出人员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工作,由高校按照有关政策自主决定。
八、强化主体责任
(一)高校作为用人主体,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要广泛深入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把推进改革与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履行职责、促进高校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自主评审、考核聘任、投诉监督等各项制度。按照改革要求、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保证评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高校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晋升、缓聘、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落实“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四)高校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和年度评聘计划,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五)各高校要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做好传帮带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委托高校的评审工作,切实保证评审质量。暂不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可通过委托评审、联合评审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独立开展自主评审。
九、加强监管和服务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校的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委员会组建、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结果等进行备案,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查。对抽查、巡查和复查中发现违反政策规定、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超职称系列范围评审、投诉较多等问题的,评审结果不予备案,责成高校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三)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职称”建设。加强职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评审专家库,逐步推行无纸化评审,将自主评审结果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在线动态监管体系,打造“阳光职称”,推动高校的自主评审工作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整合数据资源,为多维度评价人才提供支持。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是落实高校用人自 ***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序推进改革。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广大高校教职工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顺利实施。 ;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