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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省县级医院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期刊目录

根据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规定:

本条件适用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机构中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

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之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之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之一者使用。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SCI论文影响因子在2.0—2.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在1.9以下的,可作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

2017年河南省县级医院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期刊目录参考如下:

本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根据 河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豫人社职称〔2016〕26号 规定: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上级机构派出人员)。

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之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之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之一者使用。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非专业刊物、论文汇集,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SCI论文影响因子在2.0—2.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在1.9以下的,可作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的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县(市、区)以下机构等。

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需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Ⅱ区以上或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二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申报副高级职务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需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乡镇(街道)、社区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无需提交论文。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Ⅱ区以上或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1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2017年河南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

【 #卫生职称# 导语】 从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2017年河南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已公布,详情如下:

关于2017年度河南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7]4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2017年度河南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规定

(一)2017年度全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进行,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河南省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进行。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可以选择申报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或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但不能同时申报。民营医院、企业医院等非公单位级别按照医疗机构许可证发证机关界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医疗机构可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自2017年起,取消河南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2009年及以后经河南省卫生系列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得河南省乡镇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聘任满6年以上者,经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社部门、卫生计生部门考核合格后,在原证书上加盖“全省适用”印章,并将考核通过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人社厅备案。考核办法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自行制定。

(三)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和“放管服”要求,简化卫生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程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高评会承办部门负责申报资格的复核,省职改办进行抽查监督。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参评的人员、委托评审人员、中央驻豫单位人员、在河南省工商局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以及除正常申报、转评、学历破格申报以外的人员,仍须按程序报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评。

资格审查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执业资格等内容认真把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资格审查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主要审查责任,对于工作不负责或蓄意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报送资格审查材料

1、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级别、专业、评委会规范打印的《河南省年度系列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样表见豫职改办〔2005〕4号附件1)一式3份。省卫生专业高级、基层卫生高级按照正高、副高分别打印。乡镇以下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含派出机构)等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单独汇总。人事 *** 人员的单位名称需备注人事 *** ,格式为:现执业机构名称(人事 *** )。

2、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上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3、参评人员的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以及业务技术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原件。报考医、护专业者需提交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4、委托我省代评的人员,须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或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等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二)报送高评会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见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附件1)一式3份(此表系存档材料,不得复印)。《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要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 *** ”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和个人联系 *** 。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中心(站)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评审的,需在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一栏标明,如“基层副主任医师”。人事 *** 人员的单位名称需备注人事 *** ,填写格式为:现执业机构名称(人事 *** )。

2、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3、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50份,统一用A3纸。还需上报申报信息电子文本。

4、参评学历证书原件。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毕业证丢失的,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以硕士(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者,须提供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之前学历的毕业证。护理专业申报人员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者须同时提供中专和大专毕业证,参评学历为本科的只需提供本科证。在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以专科学历申报基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提交人事档案。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申报医、护专业还须提交相应的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注册证书原件。

6、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7、完成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时的有效证件。学时规定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豫人社办[2017]121号)执行。

8、申报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需提交任现职期间到上级医疗机构(或本专业重点专科)进修的证明材料。

9、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规定,属于到农村定期工作选派对象、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派驻人员,提交《河南省城市医师卫生支农工作鉴定表》(样表见豫卫办〔2011〕71号文件附件)。

10、企业医院、民办医疗机构等的申报人员需现在河南工作且满6个月,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1、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须提交聘任单位的证明材料,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12、破格申报者,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并由工作单位写出专题报告(要写明申报人符合哪些条件)。

13、任现职期间的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

14、任现职期间发表的论文原件及加盖公章的网上检索打印页。提交的论文原则上应在《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期刊参考目录》内(目录请登录河南职称网查询)。提供的论文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译文。

任现职期间发表被SCI收录的论文需提供科研部门或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内容包括期刊名称、刊号、发表时间等信息)、收录证明、发表当年影响因子或分区。以上材料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版。

15、病案要求。设病床的临床科室的医师,须提供任现职近5年主治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历号,申报全省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的提供50份;申报基层卫生计生高级职称评审的县(区)级单位提供30份,乡镇、社区单位提供2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由单位随机抽取5份病历号,每年至少抽取1份。申报人按病历号提交相应原始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病历须符合国家卫计委《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能体现申报者所在职级医生的职责,有申报者的查房、分析、修改和签字等内容,能反映申报者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16、专题报告要求。不设病床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药、护、技专业技术人员,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5篇,加盖单位公章。(每年至少1篇,每篇2000字以上)。

专题报告应书写规范、内容全面、符合要求,应附与报告内容相关的佐证材料,须真实可靠。如操作或诊疗记录单、报告单等,其中放射医学专业应提交影像诊断报告单;超声医学专业提交超声诊断报告、图文报告;检验专业提供检验报告单、失控分析报告;麻醉专业提交术前、术后随访单、麻醉记录单等;药学类专业提供药学服务(如临床药学专业提供药物用量监测和合理用药评估、用药规范、药品ADR监测分析、院内外用药会诊或疑难病历讨论等)有关材料;护理专业提供查房记录、疑难病历讨论等材料;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各类公共卫生等专业提交的专题报告必须反映申报者本人的工作或贡献,不得为单位或科室的项目或工作总结。以上附件要求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7、因单位没有设立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的专科病房,或因长期在门诊工作而无法提供病历的申报人员,须提交专题报告。在任职期间内因工作原因有部分时间不管理病房无法提供病历的,从可提供病历年份中随机抽取5份病历,不再额外提供专题报告。以上情况须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18、任期内业务工作总结1份(3000字以上),加盖单位公章。

19、发明专利要求。要求提供发明人相关专业的发明专利授权(不含 *** 的),并附加盖公章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检索打印页。

20、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病历、专题报告、进修证明等参评业绩材料和证件,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等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省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7年度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报送安排》(见附件)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申报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量必须符合《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工作能力及工作量要求》。

(二)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论文均限独著或之一作者,出现并列之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之一者使用。

(三)论文须经评委会专家鉴定。申报正高级职务鉴定2篇,申报副高级职务鉴定1篇,所要鉴定的论文由申报人自定。乡镇(街道)、社区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申报基层副高职称评审无需论文鉴定。

(四)《评审简表》中的各项内容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填写。请登录河南职称网下载更新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填写新版《评审简表》。

(五)《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内按豫职改办〔1997〕10号文件规定填写。

(六)评审费按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260元/人);论文鉴定费按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60元/篇)。

附件:2017年度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安排

一、资格审查及材料报送时间

10月25日省人民医院省疾控中心洛阳正骨医院中医一、二、三附院河南大学一附院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鹤煤集团义煤集团其他省直单位

10月26日省肿瘤医院新乡医学院一、二、三附属医院河南科技大学附属医院平煤集团焦煤集团其它省直单位

10月27日郑州大学一、二、三、四、五附属医院其它省直单位

10月30日济源市汝州市新蔡县永城市兰考县巩义市

10月31日鹤壁市滑县鹿邑县固始县长垣县邓州市

11月1日平顶山市焦作市

11月2日安阳市漯河市

11月3日商丘市新乡市

11月6日驻马店市

11月7日南阳市

11月8日信阳市濮阳市

11月9日周口市三门峡市

11月10日洛阳市

11月13日开封市许昌市

11月14日郑州市

二、资格审查及材料报送地点

紫荆山宾馆2号楼四楼(地址:郑州市经三路与政四街交叉口向西20米)

三、其他事项

1、申报全省正高、全省副高、基层正高、基层副高、乡镇社区副高需要分别汇总打印资格审查表。

2、按照专业组划分表办理材料交接手续。

3、为保证材料报送按时进行,请提前进行资格审查。

郑人社职称(2014)69号

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市直及驻新郑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4〕69号)精神,结合河南职称网评审论文目录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

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1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2月15日前结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10月份开始至12月31日前结束。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填写《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情况备案表》《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排序表》(表格从郑州职称网资料下载里下载),于9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备案。不按要求备案的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评审材料。各单位在报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之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制度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三、学历认证问题

  所有申报职称人员,均须提供学历认证资料。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认证资料进行认真查询,严防学历造假,审查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认证方式请登陆“郑州职称网”查看《关于郑州市申报职称人员学历认证的有关说明》。

四、论文检索问题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精神,从2013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今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时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六、任职年限的计算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30日。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聘任。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

七、有关政策调整

(一)关于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关于高级经济师的评审问题

今年高级经济师不再实行考评结合,可直接申报参与评审,评审条件进行河南职称网评审论文目录了修订,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职称网”查看(豫人职〔2014〕10号文件),原评审条件(豫人职〔2008〕23号)废止。

八、报送各系列中、高级评委会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郑州职称网资料下载里下载)一式2份,1份附在申报材料里,1份呈报单位留存。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 *** ”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 *** 。

(五)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35份,参加答辩人员45份;工程、中专、中小学系列中级30份,其它系列中级22份,参加答辩人员35份)以及同内容的txt格式申报信息的电子文本。

1.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2.《评审简表》中的“学历”一栏中须明确填写“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详情”部分应填写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未详细填写的不予受理)。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评审简表》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注明转评前的系列、级别、职务、聘任时间,未如实填写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申报人员对兼任行政职务情况应如实填写,故意隐瞒行政 *** 情况的,视为弄虚作假。

5.《评审简表》工作简历一栏应如实、连续填写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

6.《评审简表》业绩成果中的各类表彰奖励项目须注明相应表彰文件的文号(未注明表彰文号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

(六)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和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经同级人社部门审验合格)。

(八)之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更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须延长到12月31日)。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九)任现职以来(高级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中级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一)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

(十二)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三)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四)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 非公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十五)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在本年度评审时无效。各评委会承办部门接受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十六)中、高级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中小学系列除外)

1.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按类分装:《评审表》、《评审简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成绩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集中装袋(在封面、扉页和内容的之一页申报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各材料袋封面张贴清单。

2.所有高级申报材料统一使用手提袋报送,一人一袋,并在手提袋上依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系列、申报专业、申报职务、联系 *** 。

九、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抓紧时间部署本年度职称工作。根据本通知妥善安排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工作。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各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是否需要答辩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

(三)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四)完善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五)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六)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 *** 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上级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八)单位和个人可到“河南职称网”()或“郑州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所有省、市有关职称文件和申报评审条件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免试表等均可到“郑州职称网”查阅或下载。

  (九)卫生系列、计划生育专业高级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39号)文件执行。中小学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职称科联系,咨询 *** :63206118.

附件:

1、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2、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3、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新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1

新郑市2014年度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报送材料时间

中专

10.8--10.15

党校

10.8--10.15

体育

10.8--10.15

档案

10.8--10.15

图书、文博

10.8—10.15

农业

10.10--10.20

艺术(群文)

10.8--10.15

新闻

10.8—10.15

工程

10.8--10.20

机械工程

10.8--10.15

电气工程

10.8--10.15

附件2

新郑市2014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报送材料时间

中专

10.10--10.25

党校、档案

10.10--10.25

体育

10.10-10.20

经济、统计

10.10--10.25

图书、文博、艺术(群文)

10.10--10.15

卫生

10.20--10.25

计划生育

10.15--10.25

新闻

9.20--10.20

(建设、交通、林业、播音广电工程)

10.8--10.20

(机械、电气)工程

9.25-10.10

工程、教授级高工

9.15--10.10

会计

9.20--10.10

附件3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一)卫生系列

网上报名时间:8月21日—9月4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

网上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9月1日—9月9日

考试时间:10月18日—10月19日

(二)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1日—9月9日

考试时间:10月18日—10月19日

(三)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

考试时间:10月26日

(四)会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26日

(五)统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19日

(六)审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19日

(七)建设工程专业

网上报名时间:8月8日—9月8日

登陆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9月10日—9月12日,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6号(郑州丹尼斯3天地与4天地之间),五行嘉园D座南2单元22层2201号房间。

考试时间: 9月27日

(八)交通工程专业

报名时间:9月4日—9月18日

考试时间:10月12日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计划生育、农业、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承办部门报名。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三)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四)业务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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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主办: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医学会;安徽医科大学之一附属医院

快捷分类:医学临床医学 医药卫生科技

出版发行:安徽  双月刊  A4

期刊刊号:1671-8933, 34-1251/R

创刊时间:2002  影响因子 0.236

审稿时间:1个月内

期刊级别: 省级期刊 

河南卫生高级职称评审2019年发表的论文按老目录吗?

职称评审时的论文认定以当年的职称文件为准。如果是参加2019年的高级职称评审,发表的论文就按照2019年的职称评审文件认定。论文认定越来越严格,期刊市场非常混乱,最少提前半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