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称评审新政策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省辖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职称制度建设、职称评审标准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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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评审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可持续增长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求的评审专家数量;

(四)申请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设置有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法律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之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满足什么条件能报考河南高级会计师

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尚未公布,考生可参考2017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职称政策调整

(一)拓展职称评价服务范围

1.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参加我省的职称评审。

2.从事工程技术的技能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申报助理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中级工(职业资格四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取得相应专业高级工(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⑶取得相应专业 *** (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申报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 *** (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⑵“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申报高级工程师:

⑴取得相应专业高级 *** (职业资格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⑵“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

⑴我省特级 *** 获得者;

⑵“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 *** ,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

3.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1.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单位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国家重点学科(专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负责人参评(转评)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经省职改办批准,可不做要求。

2.郑州市、南阳市2个省辖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县、市、区,三门峡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部分县、市、区。

3.成立河南省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4.组建平高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郑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三)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贯通渠道

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扩大考核认定范围,将一级注册计量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3项职业资格纳入考核认定范围。

一级注册计量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暂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承办部门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承办部门调整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注册会计师考核认定高级会计师,承办部门为省财政厅,按照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执行。

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认定承办部门调整为省环境保护厅,按照环境保护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论文、论著不作要求)执行。

(四)科学设置学历、专业等申报条件

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取得的时间,均可正常申报。

除卫生系列所有专业、教师系列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医学等特殊专业外,不再限定申报人所学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只需申报专业与本人从事专业(岗位)一致即可。

(五)简化资格审查程序

按照便民高效原则和“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审核程序,申报高级职称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审查,高评会承办部门负责申报资格复核,省职改办进行抽查监督。

依据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条件参评的人员、委托评审人员、中央驻郑单位人员、在河南省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以及除正常申报、转评、学历破格申报以外的人员,仍须按程序报省职改办资格审查合格后参评。

二、申报高级职称资格审查的材料

(一)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分系列、级别、专业和评审类型规范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申报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其中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资格审查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3份)。经审查合格后,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资格审查单位留存,1份呈报单位留存,同时接收申报人《评审简表》的电子文本。

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单位省级机构统一汇总报送。

(二)申报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业务考试成绩有关证明等原件。

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称且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12年6月30日前取得现职称,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三)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提交原公务员身份、军队转业的证明材料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文件等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和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复印件。

(四)委托评审人员,须提交中央部委人事部门或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经批准后可参加我省高级职称评审。

三、报送高评会承办部门的材料

(一)经省职改办或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职称部门、省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合格的《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未经资格审查的材料,各高评会承办部门不予接收。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评审材料每人1袋,袋子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1份报相应高评会承办部门,1份呈报单位留存。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河南省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表》、《河南省民间艺术人才职称评定表》一式3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 *** ”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 *** 。

(五)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河南省____年度____系列(专业)_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以及同内容的《评审简表》电子文本。申报农民技术人员和民间艺术人才的《评审简表》(可手写或打印)一式20份。

(六)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其中省外或中央驻豫单位调入我省工作的人员,须按规定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确认手续后,方可参加评审。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九)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或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或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副高职称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职称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申报系列(专业)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材料、证明,以及其他反映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到评委会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答辩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答辩时间由高评会另行通知。

(十三)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

高评会承办部门接收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的时间。

四、有关说明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须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申报评审职称。

非公单位人员可直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二)扩大面试答辩范围,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全员面试答辩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一步增强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

(三)根据经济社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增设职称评审专业。工程系列增设电力工程、检验与检测专业(药品、餐饮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济系列增设物流管理专业。

(四)规范专业技术职务名称。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从2017年起,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更名为正高级工程师。

(五)申报人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资格审查表》,其他表格从“资料下载”中下载。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五、有关要求

(一)完善诚信承诺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诚信教育。申报人是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之一责任人,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负主要审查责任,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二)规范申报推荐程序。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申报职数、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进行全面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审核资格条件。用人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主管部门和职改部门要重点核准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等资格条件。高评会承办部门要加强对申报资格的复核和评审材料真实性、有效性的核查,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和汇总工作,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等,并对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对未经资格审查的、不属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以及不齐全、不规范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四)加强高评委专家库建设。进一步扩大评委遴选范围,打破所有制和行业界限,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同时加强对专家库人员的管理,对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调离本单位、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质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厅(局)请于10月底前将推荐的专家候选人名单报省职改办(邮箱hnszgb2@126.com)。

(五)创新人才评价方式。高评会的组建和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豫人职〔2007〕20号)进行。评审工作要坚持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导向,以突出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主要依据,完善以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标准,创新人才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质量。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特点,采取专家评审、面试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全面综合地评价人才,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增强评审结果的公信力。

(六)完善评委会评审善后工作。高评会承办部门要完善有关手续,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特别是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未通过具体原因、评审过程中发现的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情况等,及时上报评审结果信息。要认真落实评审未通过原因查询制度,将评审未通过原因录入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供申报人自主查询。在评审会议结束后20天内及时上报评审会议纪要(包括开会时间、评委会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因、评审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等)、表决票(复印件)等原始资料,并积极主动做好对评审未通过人员的解释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材料、未履行核查责任、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推荐公示、评审以及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称)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 *** 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省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九)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职改办联系。

专业技术人员如何晋升职称

晋升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河南省用人单位职称考试河南省用人单位职称考试,最初职人员根据学历达到规定河南省用人单位职称考试的任职年限,可以晋升,个别有外语要求河南省用人单位职称考试的专业需要参加全国或者全军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河南省用人单位职称考试

晋升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参加全国或者全军统一组织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卫生专业人员还需参加全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成绩通过门类和科数符合要求的,除以考代评的卫生专业人员外,均应参加上级组织的职称评审答辩,根据单位编制和岗位要求,确定晋升数量和人员,然后由有任 免 权 限 的单位下达晋 升 命 令。

河南职称英语政策:将调整13类人可免考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近日, *** 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作出全面部署,在这一我国首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中,诸多亮点引发关注。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年来,在职称工作服务人才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与该《意见》的改革精神一致,不少改革举措走在全国前列。

1.开通成长快车道,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据省人社厅职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我省,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和我省引进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等方面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等,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或越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到国外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条件可“一步到位”考核认定或直接申报高校教师、工程、自然科研、农业科研、社会科研等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2015年,我省20名海外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通过绿色通道“一步到位”考核认定为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1984年出生的河南农业大学禇贝贝博士因取得了国际的研究成果,由讲师越级晋升为教授。

今年,省人社厅还将进一步畅通急需紧缺人才和业绩特别突出人才职称晋升渠道;对于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特殊人才,将建立起对特殊人才的常态化的评价机制。

2.淡化论文论著要求,职称外语政策将作重大调整

“职称评审中,坚持重业绩、重实绩,淡化论文、外语等要求,使职称评价与业务工作有效衔接。”省人社厅职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一直努力完善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办法。

多年来,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中对计算机能力一直未作要求。自2014年开始,中小学教师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发表论文不作要求。对高等学校公共基础科目教师淡化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要求,对实际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考核认定为副教授。

今年,我省将在工程系列高级评审中推行全员面试答辩;研究探索卫生、高校、科研等有关系列分级分类评审办法。下一步,还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调整职称外语政策。

3.我省已有13类人员可以免考相应职称外语

在去年9月10日召开的全省职称工作会议上,我省职称改革就曾进一步“小步快跑”。其中提到,今后的职称评审中,论文论著要求将逐步淡化,职称外语考试也不再“一刀切”,重能力、重业绩将成为新的人才标准和职称评价导向。

早在2007年,我省就曾明确:13类人员可以免予相应职称外语要求,包括:年龄50周岁以上的人员,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经组织选派进疆援外人员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员,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人员等。

此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也走在全国前列。我省2014年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层级上设置了正高级,在小学和幼儿园设置了高级岗位。下一步,我省将组织开展全省首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

4.已在15所高校和4家大型企业开展自主评审

“为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我省还对具备条件的单位下放自主评审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已在15所高校和4家大型企业开展自主评审,在省农科院、省社科院开展“以聘代评”试点。

据介绍,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下放高校自主评审权,扩大“以聘代评”试点范围,推进职称评价与单位用人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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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卫生职称# 导语】 无 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河南省用人单位职称考试,2021年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工作有关问题河南省用人单位职称考试的通知已公布河南省用人单位职称考试,4月25日至5月10日进行报名河南省用人单位职称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

为做好2021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评价仍采取业务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的单位按照本单位2020年度评审计划备案人数的1.5倍推荐参加考试人员。

(二)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执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文件,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执行豫人社职称〔2016〕26号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也可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但不能同时申报。按照基层标准评聘的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离开基层单位,可在流入单位转评,转评通过的,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三)根据河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号)要求,参加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河南省用人单位职称考试;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其防治工作成效、工作总结报告等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满10年的一线医护人员,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聘用。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务人员,中级及以上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根据国发明电〔2020〕10号文件规定,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 *** 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名单可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查询。

(四)合格标准

1.申报全省卫生高级职称的人员合格标准为18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2.乡镇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含派出机构)申报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合格标准为15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3.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食品药品机构申报全省或基层卫生高级职称人员的合格标准均为180分(试卷满分为300分)。

二、专业设置和报考要求

(一)本次业务水平考试共设110个专业。详见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和申报专业选择相应的考试专业。

(二)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中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取得成人教育(含自学考试)西医专业学历的只限报考西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不能申报临床医学、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公共卫生类的专业。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范围、地点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三)申报药检西药、药检中药专业均报考药物分析。网上报名时,申报专业选择药检西药或药检中药。

申报急诊内科、急诊外科专业均报考急诊医学。网上报名时,申报专业选择急诊内科或急诊外科。

(四)申报流行病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报考传染性疾病控制或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申报劳动卫生职业病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报考职业病或职业卫生。申报药剂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医院药学或临床药学。申报康复理疗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康复医学或康复医学治疗技术。申报超声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超声医学或超声医学技术。申报核医学专业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核医学或核医学技术。申报临床检验专业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申报临床检验专业主任 *** 或副主任 *** ,可根据本人工作的情况选择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三、考试方式和题型

本次业务水平考试仍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模拟考试软件进行练习。

四、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2021年4月25日至5月10日,申报人员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入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报名,并打印《卫生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4份,单位、主管部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卫生健康委各留1份)。

1.考区为河南,考点请选择单位所属的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请选择省直。

2.照片要求:网上报名时须上传近一个月内白色背景彩色数码照片,不得化浓妆,头发不能遮住双耳,常戴眼镜者可以佩戴眼镜,不得使用美颜软件,照片文件大小为15~45KB。请通知考生提前按要求做好照片采集。

3.单位名称的填写须与报名表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人事 *** 人员的单位名称需备注人事 *** ,填写格式为:现执业机构名称(人事 *** )。

4.报名表上须由考生本人签名,并在规定位置填写联系方式。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1.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在资格审查时继续实行告知制,不再要求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用人单位要严格把关、逐项核实,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在报名考试中出现学历、学位、职称、身份等造假行为,取消报名资格、考试成绩及申报评审资格,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职称;对于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出现以假证书、假材料等参加考试、申报评审职称的,将对审查单位进行严肃追责。

2.由县(市)、各单位汇总所属单位报名资料,到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省直管县(市)所属单位到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省直单位到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

继续实行考生指纹采集。各考点在现场确认后应按要求完成考生的指纹采集,并填写《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指纹采集登记表》(附件2)。

3.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业务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入口,对申报人员进行确认(确认时要认真检查报名人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者不予确认),并打印报名确认单。网上报名未经确认者视为无效报名。

4.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已确认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束以后网上提交考生信息。

5.人事 *** 人员的材料经人才中心盖章后,随执业机构统一报送。

6.现场确认和审核时间安排。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现场确认和审核:4月26日-5月12日。

省直单位现场确认时间:5月10日-12日。

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时间:5月17日-6月1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和审核工作,逾期将关闭网上确认和审核功能。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具体安排见附件5。

(三)现场确认时个人需提交的材料

1.《卫生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报名表》。

2.《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报名个人书》(见附件3)。

(四)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时各考点需提交的材料

1.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为单位,填写《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3份。全省正高、全省副高、基层正高、基层副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含派出机构)人员需分别汇总。

2.与汇总表顺序对应的考生报名材料。

3.《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指纹采集登记表》以及采集的指纹数据。

五、准考证打印

2021年6月28日至7月3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2021年7月3日至4日在郑州举行考试,详细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成绩发布

人机对话考试答题结束后,计算机自动显示考试分数。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于考后两周内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发布,考生可登录查询。

八、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100元。

附件:

附件1-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专业目录.xls

附件2-2021卫生高级考试指纹采集登记表.xlsx

附件3河南省卫生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个人书.docx

附件4-卫生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xls

附件5-2021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报名审核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