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高级会计师报名时间及入口(2020年12月15日至24日)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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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南高级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 2020年12月15日00:00至12月24日23:59 。

2021年河南高级会计师考试网上审核时间为 2020年12月16日8:00至12月25日17:30 。

2021年河南高级会计师考试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0年12月16日8:00至12月25日23:59 。

2020年12月25日前河南省高级职称入口,各地会计考办完成本地区2021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安排河南省高级职称入口,本次报名结束后,将不再进行丛稿信本年度初级、高级资格考试补报名。

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在2020年12月15日前登陆河南省会计管理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对于不符合当年报考条件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报名参加并通过2019年及以后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得领取中级资格证书,不能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和评审。

2.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渗轮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3.本通知所述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河南省高级职称入口;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4.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实际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报名方式

1.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在我省报名时间段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填写报名信息(报考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需再次登录报名网站,网上提交所在单位盖章的报名信息表,等待报名点审核)。

2.报考人员在审核时间段内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应敬裤按要求补充或更换个人信息,确保在报名时间段内再次提交;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时间段内,通过原报名网站缴纳考试考务费。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报名申请被接受后自动生成的 *** 报名注册号和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4.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应真实完整、清晰规范、准确无误;个人照片应面部清晰、亮度适中。缴费完成后,报考信息、照片将无法修改,因填报信息、上传照片错误或照片不清晰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因漏交费用导致报名失败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要充分了解有关考试信息,请勿让他人或培训机构代报名,因代报名造成的有关问题,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5.已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段内,登录原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A4纸)。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

2021年河南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报名入口

2021年河南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入口: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河南省]河南省高级职称入口,河南省高级职称成绩查询

2022年河南高级经济师报名时间及入口(4月7日-4月17日)

1.报名时间

2022年河南高级经济师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4月7日9﹕00至4月17日17﹕00 。

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2022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2.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睁歼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御毁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取得导游资格、拍卖师、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可对应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 *** 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20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具体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审核。

报考考生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3.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镇早备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如实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 *** 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4.报名入口

2022年河南高级经济师报名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入口地址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入口地址: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 *** ,现就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落实高校用人自 ***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建立个人自主申报、高校自主评聘、 *** 指导监督的职称制度,形成高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持续推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释放和激发高校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 *** 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

三、实施范围

(一)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等主辅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

自主评审高校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与本校自主评审人员一样, *** 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和发文办证,由委托高校依据评审结果自主聘任。

(三)按照人才评价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高校中实行人事 *** 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高校推荐、人事档案存放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审核档案后,参加所在高校的自主评审或委托评审。

四、完善评价标准

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评价标准。学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基本标准的水平要求。自主评审高校也可直接使用省基本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岩山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巩固教唯瞎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引导教师主动服务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和代表作匿名外审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担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担任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1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粗桐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少于3人。

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本系列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高校组建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六、建立评审专家库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建立本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严格入库条件,加强监督管理,适时动态调整。

同步建立完善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为高校开展自主评审提供备选专家,实现资源共享。

高校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学校推荐的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备。

七、开展自主评审

(一)制定实施方案。高校应根据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在备案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设置情况、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评审委员会组建、评价标准、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纪律、投诉监督机制、任期考核办法等。实施方案经学校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实施方案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年重复报备;相关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民办高校开展自主评审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规范评聘程序。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要按照我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和评审工作规则执行。坚持方案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制定年度方案。根据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和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包括年度评聘计划、岗位职数、评审系列和专业、评审方式、受理材料要求、评审时间等,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2.个人申报。根据评价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自主申报。个人申请的岗位在一个聘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3.材料公示。学校应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4.院系(部门)推荐。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院系(部门)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5.专家评审。从学校或全省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规则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也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评审工作可采用同行专家评议、面试答辩、考评结合、实践操作、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评审工作要向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破格或越级申报评审,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6.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聘任。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三)评审结果备案。高校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四)自主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高校或其他单位流动,转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或同级转评。外省、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自主评审单位工作, *** 部门不再进行资格确认,由转入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自主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跨省流动,按照转入地相关规定执行。

(五)改变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模式,高校可根据学校结构比例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年内自主安排年度评审工作;也可结合聘期考核,按聘期安排评审工作。

(六)高校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后, *** 部门不再组织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到高校工作人员考核认定工作以及高校业绩特别突出人员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工作,由高校按照有关政策自主决定。

八、强化主体责任

(一)高校作为用人主体,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要广泛深入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把推进改革与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履行职责、促进高校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自主评审、考核聘任、投诉监督等各项制度。按照改革要求、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保证评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高校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晋升、缓聘、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落实“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四)高校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和年度评聘计划,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五)各高校要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做好传帮带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委托高校的评审工作,切实保证评审质量。暂不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可通过委托评审、联合评审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独立开展自主评审。

九、加强监管和服务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校的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委员会组建、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结果等进行备案,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查。对抽查、巡查和复查中发现违反政策规定、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超职称系列范围评审、投诉较多等问题的,评审结果不予备案,责成高校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三)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职称”建设。加强职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评审专家库,逐步推行无纸化评审,将自主评审结果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在线动态监管体系,打造“阳光职称”,推动高校的自主评审工作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整合数据资源,为多维度评价人才提供支持。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是落实高校用人自 ***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序推进改革。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广大高校教职工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