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有多少考生?

2021年,河南省实际参加统考人数104.6万人,参加普通高考全国统考的考生为79.07万人,对口招生省统考6.98万人,专升本省统考18.74万人。除去参加高职单招已录取20.4万人,实际参加统考人数104.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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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河南高考人数:

1、2008年河南省高考报名人数为98.8万。

2、2009年起人数开始下降,2009年95.9万。

3、2010年河南省高考报名人数为95.24万。

4、2011年河南省高考报名人数为85.5万。

5、2012年河南省高考报名人数为80.5万。

6、2013年河南省高考报名人数为75.8万。

2021年河南省高考科目设置仍为3+文综/理综,满分750分,其中,“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含听力),是考生必考科目;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和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报考体育、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通过相应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由省招办和相关高校组织安排,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河南省高考时间为6月7日至8日(含对口招生省统考),6月9日为全省专升本考试时间。高考评卷工作由省招委统一组织管理,实行网上评卷。高考成绩将于6月25日零时起通知考生。

就地就近考试,多举措保障考试公平公正

疫情防控常态下的高考,必须统筹抓好考生安全和考试安全,不能因为疫情影响高考,也不能因为高考传播疫情。2021年,河南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常态下的高考组考方案,在保证考试公平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当前校园疫情防控的成果,结合各地标准化考点分布情况,以报名点为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随机编排考场,尽量避免考生大范围流动,确保考生安全公平考试。

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严把考场设置关。所有考场都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考场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全程高清录像,全省联网监控。把每一个考生精准对应到标准化考场视频监控的考场座位,及时发现违规行为,迅速锁定违规考生。

二是严把环境治理关。会同公安、工信、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净化涉考 *** 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打击替考作弊”“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和“清理整顿违规涉考培训机构”五个专项行动,营造公平、安全的考试环境。联合有关部门严防严打高科技器材作弊,扩大考点无线信号联网侦测和考点考场信号屏蔽覆盖范围,消除考点屏蔽盲区。对考点可疑无线电信号进行阻断干扰,追查发射源,依法处置。

三是严把考生入场关。严格考生入场指纹比对、人证比对、人脸比对。统一配发文具,实行“无声入场”。严查替考、高科技器材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是严把监考巡考关。强化过程监督,压实监考责任,将监考员纳入全省考务综合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实行跨县推磨监考,跨市网上巡考,考生不动监考动,随机编排监考考场,一场一换。每个考场配备3名监考员,每4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全部来自非本考点学校的不同单位,实行考场和视频双监考、网上和网下双巡考。

五是严把考后复查关。采用技术手段对考生报名和考试入场照片进行全面比对复查,对考场视频进行智能筛查,严肃查处替考和抄袭、偷窥、传递答案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智能识别技术引入高考网上评卷,采取人机结合的办法,严格查处雷同卷。录取时向高校提供考生答卷图像和入场照片,严查冒名顶替违法行为,形成不敢违规的震慑、不能违规的制约。

2021年河南高考分数线如下:

本科一批:文史类558分,理工类518分;

本科二批:文史类466分,理工类400分;

高职高专批:文理科均是200分。

河南高考被称作“地狱模式”最新高考难度榜单出来,31个省份的高考难度排名从录取比例来判断,那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录取比例都要高一些,北京排名榜首、上海排名第2、天津排名第3。而河南省和广东省,那是更具挑战性的,河南是全国考生最多的省份,700多分的考生也是最多的,甚至有些700多分的考生连清华都没考上,这是一种靠分数来招生的学校,所以这两个省份的录取率被称作“地狱模式”。

河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总队长是

你好请问是问河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总队长是谁吗?河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总队长是邢卫胜。在2021年10月14日,由河南省委网信办、河南省公安厅指导,郑州市委网信办、郑州市公安局联合主办的“法治日”网安大讲堂活动在 *** 安全科技馆举行。河南省公安厅网安总队总队长邢卫胜,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会强出席活动并致辞。

河南省电信条例

之一章 总 则之一条 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电信 *** 和信息安全,提高电信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包括传统电信和基于互联网的新型信息通信。

电信活动涉及广播电视、 *** 视听、新闻、出版、教育等 *** 信息服务的,还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本省电信业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公平竞争、权益保障、畅通安全和便捷普惠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电信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电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电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主管部门,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信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委托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 *** 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广电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电信业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电信基础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电信基础设施、危害电信基础设施安全,不得阻止或者妨碍依法进行的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电信 ***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有关部门、电信管理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新闻媒体应当加强电信安全、电信基础设施保护、电磁辐射知识等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向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当及时依法查处,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当依法予以奖励。第二章 电信规划建设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 ***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应当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水电气暖、广播电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相衔接,实现共建共享。第十条 省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电信业发展规划,报省人民 *** 批准后实施。

省辖市人民 *** 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电信管理机构编制电信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省辖市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依法办理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征收、划拨、出让等审批手续,为电信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第十二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电信普遍服务义务,加大对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偏远地区的电信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电信基础设施:

(一)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应急避难等公共服务场所;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场所,大型商场、商务楼宇、宾馆饭店、住宅小区;

(三)景区、园区;

(四)机场、车站、港口;

(五)国家和省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电信基础设施的其他建设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及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配线设施、设备间等配套电信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报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规划建设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工程,应当预留电信管线及其他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具体技术事宜应当事先与电信管理机构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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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全面建设数字经济强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保障数字经济安全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 *** 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促进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的经济形态。第三条 发展数字经济是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发展数字经济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市场主导、创新引领、共建共享、包容审慎、数据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投入,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发展改革部门是数字经济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和软件服务业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 *** 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统计、大数据、能源以及网信、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 *** 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人民 *** 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省人民 *** 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字经济开放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数字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与省外数字经济合作,促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数据资源依法有序流动、合法有效利用,数字产业协同发展。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数字产业化发展、产业数字化转型及数字化治理和服务。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人才培养、创业孵化、投资融资、技术支持、产权交易等服务。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营造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对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数字基础设施,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信息 *** 为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感知、传输、存储、计算及融合应用等基础性信息服务的公共设施体系,主要包括通信 *** 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等。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当遵循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原则。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制定市政、交通、电力、公共安全等相关基础设施规划时应当根据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衔接。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及有关部门、省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支持新一代移动通信 *** 建设、光纤宽带 *** 优化布局和卫星互联 *** 、量子通信 *** 发展,推进互联网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等信息通信 *** 建设。

工程建设、设计等单位应当将信息通信 *** 基础设施作为主体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有关建设设计标准和规范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保留完整的管线分布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档案。第十四条 省人民 *** 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超级计算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数据中心优化建设和升级改造,提升资源利用水平和运行效率;推动云计算、边缘计算等多元计算协同发展,构建高效协同的数据处理体系。

设区的市、县级人民 *** 可以根据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统筹建设本区域数据中心、边缘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在土地、电力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