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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河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网: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 *** ,现就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落实高校用人自 ***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建立个人自主申报、高校自主评聘、 *** 指导监督的职称制度,形成高校自河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网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持续推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释放和激发高校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 *** 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
三、实施范围
(一)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等主辅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委托其河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网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
自主评审高校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与本校自主评审人员一样, *** 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和发文办证,由委托高校依据评审结果自主聘任。
(三)按照人才评价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高校中实行人事 *** 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高校推荐、人事档案存放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审核档案后,参加所在高校的自主评审或委托评审。
四、完善评价标准
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评价标准。学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基本标准的水平要求。自主评审高校也可直接使用省基本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引导教师主动服务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和代表作匿名外审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担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担任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1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少于3人。
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本系列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高校组建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六、建立评审专家库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建立本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严格入库条件,加强监督管理,适时动态调整。
同步建立完善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为高校开展自主评审提供备选专家,实现资源共享。
高校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学校推荐的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备。
七、开展自主评审
(一)制定实施方案。高校应根据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在备案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设置情况、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评审委员会组建、评价标准、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纪律、投诉监督机制、任期考核办法等。实施方案经学校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实施方案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年重复报备;相关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民办高校开展自主评审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规范评聘程序。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要按照我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和评审工作规则执行。坚持方案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制定年度方案。根据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和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包括年度评聘计划、岗位职数、评审系列和专业、评审方式、受理材料要求、评审时间等,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2.个人申报。根据评价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自主申报。个人申请的岗位在一个聘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3.材料公示。学校应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4.院系(部门)推荐。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院系(部门)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5.专家评审。从学校或全省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规则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也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评审工作可采用同行专家评议、面试答辩、考评结合、实践操作、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评审工作要向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破格或越级申报评审,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6.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聘任。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三)评审结果备案。高校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四)自主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高校或其他单位流动,转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或同级转评。外省、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自主评审单位工作, *** 部门不再进行资格确认,由转入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自主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跨省流动,按照转入地相关规定执行。
(五)改变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模式,高校可根据学校结构比例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年内自主安排年度评审工作;也可结合聘期考核,按聘期安排评审工作。
(六)高校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后, *** 部门不再组织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到高校工作人员考核认定工作以及高校业绩特别突出人员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工作,由高校按照有关政策自主决定。
八、强化主体责任
(一)高校作为用人主体,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要广泛深入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把推进改革与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履行职责、促进高校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自主评审、考核聘任、投诉监督等各项制度。按照改革要求、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保证评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高校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晋升、缓聘、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落实“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四)高校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和年度评聘计划,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五)各高校要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做好传帮带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委托高校的评审工作,切实保证评审质量。暂不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可通过委托评审、联合评审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独立开展自主评审。
九、加强监管和服务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校的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委员会组建、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结果等进行备案,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查。对抽查、巡查和复查中发现违反政策规定、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超职称系列范围评审、投诉较多等问题的,评审结果不予备案,责成高校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三)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职称”建设。加强职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评审专家库,逐步推行无纸化评审,将自主评审结果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在线动态监管体系,打造“阳光职称”,推动高校的自主评审工作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整合数据资源,为多维度评价人才提供支持。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是落实高校用人自 ***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序推进改革。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广大高校教职工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顺利实施。 ;
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网怎么样?
『壹』 谁知道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和河南省建设系统职业技能鉴定网俩个网站考的证有啥区别急急急!!!
区别大河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网了额河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网,你报额哪个啊?
主办:河南省建设教育协会 另一个
主办单位: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
『贰』 郑人社职称(2014)69号
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网,市直及驻新郑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河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网,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4〕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
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1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2月15日前结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10月份开始至12月31日前结束。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填写《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情况备案表》《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排序表》(表格从郑州职称网资料下载里下载),于9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备案。不按要求备案的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评审材料。各单位在报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之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制度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三、学历认证问题
所有申报职称人员,均须提供学历认证资料。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认证资料进行认真查询,严防学历造假,审查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认证方式请登陆“郑州职称网”查看《关于郑州市申报职称人员学历认证的有关说明》。
四、论文检索问题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精神,从2013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今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时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六、任职年限的计算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30日。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聘任。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
七、有关政策调整
(一)关于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关于高级经济师的评审问题
今年高级经济师不再实行考评结合,可直接申报参与评审,评审条件进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网了修订,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职称网”查看(豫人职〔2014〕10号文件),原评审条件(豫人职〔2008〕23号)废止。
八、报送各系列中、高级评委会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郑州职称网资料下载里下载)一式2份,1份附在申报材料里,1份呈报单位留存。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 *** ”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 *** 。
(五)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35份,参加答辩人员45份;工程、中专、中小学系列中级30份,其它系列中级22份,参加答辩人员35份)以及同内容的txt格式申报信息的电子文本。
1.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2.《评审简表》中的“学历”一栏中须明确填写“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详情”部分应填写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未详细填写的不予受理)。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评审简表》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注明转评前的系列、级别、职务、聘任时间,未如实填写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申报人员对兼任行政职务情况应如实填写,故意隐瞒行政 *** 情况的,视为弄虚作假。
5.《评审简表》工作简历一栏应如实、连续填写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
6.《评审简表》业绩成果中的各类表彰奖励项目须注明相应表彰文件的文号(未注明表彰文号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
(六)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和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经同级人社部门审验合格)。
(八)之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更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须延长到12月31日)。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九)任现职以来(高级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中级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一)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
(十二)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三)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四)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 非公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十五)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在本年度评审时无效。各评委会承办部门接受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十六)中、高级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中小学系列除外)
1.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按类分装:《评审表》、《评审简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成绩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集中装袋(在封面、扉页和内容的之一页申报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各材料袋封面张贴清单。
2.所有高级申报材料统一使用手提袋报送,一人一袋,并在手提袋上依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系列、申报专业、申报职务、联系 *** 。
九、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抓紧时间部署本年度职称工作。根据本通知妥善安排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工作。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各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是否需要答辩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
(三)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四)完善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五)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六)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 *** 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上级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八)单位和个人可到“河南职称网”(hnzc.gov.cn)或“郑州职称网”(zzzcw)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所有省、市有关职称文件和申报评审条件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免试表等均可到“郑州职称网”查阅或下载。
(九)卫生系列、计划生育专业高级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39号)文件执行。中小学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职称科联系,咨询 *** :63206118.
附件:
1、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2、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3、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新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1
新郑市2014年度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报送材料时间
中专
10.8--10.15
党校
10.8--10.15
体育
10.8--10.15
档案
10.8--10.15
图书、文博
10.8—10.15
农业
10.10--10.20
艺术(群文)
10.8--10.15
新闻
10.8—10.15
工程
10.8--10.20
机械工程
10.8--10.15
电气工程
10.8--10.15
附件2
新郑市2014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报送材料时间
中专
10.10--10.25
党校、档案
10.10--10.25
体育
10.10-10.20
经济、统计
10.10--10.25
图书、文博、艺术(群文)
10.10--10.15
卫生
10.20--10.25
计划生育
10.15--10.25
新闻
9.20--10.20
(建设、交通、林业、播音广电工程)
10.8--10.20
(机械、电气)工程
9.25-10.10
工程、教授级高工
9.15--10.10
会计
9.20--10.10
附件3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一)卫生系列
网上报名时间:8月21日—9月4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
网上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9月1日—9月9日
考试时间:10月18日—10月19日
(二)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1日—9月9日
考试时间:10月18日—10月19日
(三)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
考试时间:10月26日
(四)会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26日
(五)统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19日
(六)审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19日
(七)建设工程专业
网上报名时间:8月8日—9月8日
登陆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hncen/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9月10日—9月12日,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6号(郑州丹尼斯3天地与4天地之间),五行嘉园D座南2单元22层2201号房间。
考试时间: 9月27日
(八)交通工程专业
报名时间:9月4日—9月18日
考试时间:10月12日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计划生育、农业、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承办部门报名。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三)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四)业务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hnzcw.gov.cn、hnzc.gov.cn),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叁』 河南建筑学校
河南省建筑工程学校(其前身为河南建筑工程学院)、河南省建筑职工大学创办于1956年,是河南省省属学校中建校最早的、唯一的建设类学校,目前隶属于河南省建设厅。2000年6月被国家教育部命名为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2003年被评为河南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目前形成一种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3+2”分段制高等职业教育,普通中专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同济大学专科、本科、硕士生 *** 教育,重庆大学专科、本科学分制 *** 教育,天津城建学院函授教育以及建设行业十大员、项目经理、营造师、农民工等各类专业技术培训教育为一体的多元化现代职教办学模式。
学校坐落在河南省的省会—绿城郑州,门前是宽阔的中原路,环境优美,交通便利。校园面积为8万平方米,实训基地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5万平方米,主要有综合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礼堂、食堂、澡堂和300米环行跑道、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和羽毛球场等;学校拥有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校园网和闭路电视教学与管理系统,有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电教室、语音室和电子阅览室及建材、土工、电子电工、给水与排水、物理、化工等20余个实验室和实训场地,图书馆藏书20余万册。学校还拥有设计室、建筑工程材料检测站,建筑装饰公司和建筑实习基地等一批教学辅助部门。
学校被河南省首批成为再就业培训定点学校、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和一级继续教育中心。学校教职工近300人,其中副教授以上48人,讲师100余人,形成了以副教授为龙头,以讲师为骨干的结构合理的专业师资队伍,目前在校生9300余人。
学校建校几十年来,为建筑业提供了上万名优秀人才,他们已成为河南建筑业的中坚力量。学校毕业生可参加各类对口升学继续深造,亦可由学校推荐工作。
学校新购土地600亩构筑新校区,积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树立职业教育意识努力探索面向二十一世纪、以培养实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社会主义职业教育体系。
//hnjs.cn/NewTopPage/Default.aspx
请参看此网页,是该校的页站~
『肆』 怎么查询河南建筑八大员考试成绩。
河南建设人才信息网,上边有,成绩查询窗口。但是成绩不知道啥时出来,但现在也没查到。
『伍』 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成绩查询
//zzrsrc.cn/index
一直往下翻,有个“2010年度工人技术等级考核
结果查询”
『陆』 河南省一级二级建造师证都是什么时候开始继续教育的
您关注一下地的建设厅的网站吧。那里边应该会有公布的。如果您注册到某个单位,那建设厅会把相关信息下达到您所注册的单位的。单位会有相关人员给您消息的。
『柒』 请问盖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章 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是否都能在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查的到
原则上可以的。
『捌』 河南一级建造师挂* ,请登陆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人才网。
还没考过那
『玖』 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怎么一直打不开网页啊,这可怎么是好啊建筑十大员我们难道今年真的考不成了
那个网页有问题,老早我申请了个人会员也是出很多问题.你可以看其他的河南建筑考试网,也有你要的答案
『拾』 盖着河南省建设从业人员 资格证书专用章 的专业监理工程证,是否都能在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查的到
可以,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登陆网址:http://www.hnrsks.com/
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登陆网址:
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河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网,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11日
上午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12日
上午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本次考试考点详见准考证。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计量师(一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更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6.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考生,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免试条件:
1.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2.取得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考生,可免试《计量专业实物与案例分析》科目,只参加《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报考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河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网;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的,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工作年限按照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工作或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22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承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申请,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承诺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河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网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25日9:00至 5月2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2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 *** 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报考信息确认无误后,请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在网上报名期间,报名信息确认后,考生若需修改报名信息,请点击“修改报名信息”取消确认状态,修改完毕后请再次进行确认;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任何信息)。选择并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考生须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承诺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由市场监管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核查。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5月2日9:00至5月6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银联卡。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河南省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豫人社函〔2017〕407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客观题科目《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和《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考试每人每科收取70元;主观题科目《计量专业案例分析》考试每人每科收取75元。二级注册计量师(共2科)每人每科收取68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个人领取发票,只需带本人身份证;单位领取发票时须自行汇总本单位缴费考生信息并加盖公章。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2年6月6日9:00至6月12日9:3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监督监管及虚假承诺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承诺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承诺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七、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
八、资格证书办理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考后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下发后,由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及温馨提示》(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站内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cn)查询成绩。 (1)、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入口地址 (2)、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官网入口地址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官网入口地址: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做好全省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调整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召开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座谈会,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实施的重点工作。举办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成员专题研修班,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贯彻落实******印发的《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拓展和完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建立继续教育 *** 培训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 *** 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的继续教育 *** ,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安排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专题系列课程,“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专题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专题系列课程。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内容,由远程 *** 学习平台提供免费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学。
继续教育学习分为面授培训和 *** 学习两种形式,以 *** 学习为主,面授方式为辅,缓解工学矛盾。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及时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申报学时。
充分发挥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力争承办5—7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选派260名左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赴省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进修培训;举办15期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培养培训1500名左右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带动各地各行部门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力争培养培训各类紧缺骨干专业技术人才10万人次。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六、落实好继续教育成果使用有关规定
七、加强继续教育 *** 培训平台的规范管理
八、有关要求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继续教育成果使用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评聘、晋升、考核相衔接的激励机制。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学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事业、企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
河南专技在线继续教育登录入口:http://gsxzjgzw.ghlearning.com/
河南专技在线继续教育登录入口: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省行业协会(学会),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现就做好全省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
调整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成员,召开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座谈会,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实施的重点工作。举办工程指导协调小组成员专题研修班,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贯彻落实******印发的《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拓展和完善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鼓励和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建立继续教育 *** 培训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 *** 远程教育,形成开放式的继续教育 *** ,为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能力素质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充分发挥“12333”人社咨询服务专用 *** 功能,推进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尽快开通各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12333 *** 政策咨询服务,做好与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原热线 *** 400—9699—636的对接和过渡工作。开通“河南省继续教育”微信公众号,做好继续教育信息宣传和政策解读。
三、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专题系列课程,“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专题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专题系列课程。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围绕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方面的内容,由远程 *** 学习平台提供免费课程,供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需求自主选学。
专业科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和专业发展需要确定科目内容并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专业课程远程 *** 化培训。
继续教育学习分为面授培训和 *** 学习两种形式,以 *** 学习为主,面授方式为辅,缓解工学矛盾。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及时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继续教育服务窗口”申报学时。
四、组织实施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
充分发挥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力争承办5—7期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选派260名左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赴省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进修培训;举办15期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培养培训1500名左右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带动各地各行部门开展大规模的知识更新继续教育,力争培养培训各类紧缺骨干专业技术人才10万人次。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认真组织项目实施,确保研修质量。查阅相关文件及下载表格可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五、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综合评估考核和申报认证工作。举办继续教育基地负责人能力提升专题研修班,加强对继续教育基地的业务指导,促进基地间的横向交流,发挥基地的人才培养功能。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和培训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培训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培训并建立教学档案,确保年度培训人数不少于1500人次。查阅基地年度培训计划可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六、落实好继续教育成果使用有关规定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继续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享受 *** 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之一,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自起,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参与当年度单位评先评优,企业及社团组织应参照执行。
七、加强继续教育 *** 培训平台的规范管理
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 *** 培训,应当按照基地管理层级逐级申报,基地须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 学习平台备案登记表》,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核准资格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专业课 *** 培训平台按照“谁核准、谁负责”的原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 *** 培训平台的课程内容、课件质量、收费标准及依据严格把关,确保继续教育培训效果。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原则,加强沟通协调,扩大宣传引导,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行业和基地积极性,发布年度公需科目指南,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本级、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专业科目培训、 *** 培训平台建设,根据行业特点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需求,及时制定发布有针对性的专业科目及学习指南, 组织实施好行业继续教育工作;各级基地要做好继续教育课程研发、培训、登记等工作。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我省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紧缺骨干人才培养培训计划落到实处。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继续教育成果使用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评聘、晋升、考核相衔接的激励机制。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学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严格落实条例规定的“事业、企业单位继续教育经费从职工教育经费列支”。
(三)高级研修项目是贯彻落实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途径。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完成研修任务,不得随意变更调整研修选题、内容、对象、举办时间和地点。每期重点类研修项目由我厅资助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研修项目的专家授课、食宿费、场地费、资料费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研修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举办公益性继续教育活动。 ;
河南省执业药师资格信息网
Ⅰ 河南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条件!
有关“符合什么条件以及专业可以报考执业药师?”,报考执业药师需要满足河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网的条件有哪些?相信很多朋友对此非常关注,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当前报考动态,我为大家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河南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河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网;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中专考生: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原规定,中专学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Ⅱ 河南省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时间
河南执业药师考试考后审核时间还没有发布,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Ⅲ 河南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精神,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河南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参考2020年报考条件: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Ⅳ 2019年河南省执业药师考后资格还审核吗
【河南】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回格审查答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Ⅳ 河南省执业药师考后审核
可以来看看我们网站上的信息
Ⅵ 河南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时间安排
河南执业药师考试考后审核时间还没有发布。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Ⅶ 2020年河南执业药师报名条件社保要求
省药复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核查。
考后审核材料包括:非报考所在市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2020年河南执业药师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9:00至8月15日17:00
Ⅷ 河南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时间
根据河南职称网4月10日发布的《关于堪察设计、一级消防、执业药师、审计、统计、下半内年翻译、会计考后资格审核的容通知》了解到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河南省省直考生审核时间 4月16日至20日。
省直考生审核地点 :人社厅服务大厅进行审核(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各省辖市考区审核时间及地点由各省辖市人社局与业务主管部门商定,并在各省辖市职称网公布,要求5月中旬前审核完毕。
资格审核所需要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籍档案、单位工作经历证明、考试报名表或考生报名汇总审批表(河南人事考试网考试通知附件下载)。免试考生还需提供报考条件中所需的材料。
Ⅸ 河南省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流程
考后核查:
(一)核查时间
核查安排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出来后20个工作版日内进行。请及权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核查公告,逾期未参加核查,取消考试成绩。
(二)核查范围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核查。
(三)核查材料
1.报名表、成绩通知单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
6.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8.非报考所在市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材料要求
1.中专学历要求必须提供2018年1月1日后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外省认证报告或学校自建网站提供的查询结果视为无效。
2.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Ⅹ 2019年河南省执业药师证什么时候发
2019执业药师资格证考试分数成绩还未发布,估计是在今天或2月上旬发布~
查询方式可检查下版面步骤,多刷权新说不定分数成绩就出来啦~
①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左侧或许头部导航条的分数成绩查询栏目;分数成绩发布后普通首页的旧事列表也会有更新显示;
②进入【考试分数成绩查询入口】,输出【姓名、身份证、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
③登陆进入后,在页面左侧选择当年的考试时刻,右侧选择要查询的考试分数成绩即可。
④分数成绩页面就展示在你的面前了,祝你顺利经过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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