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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 *** ,现就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落实高校用人自 ***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建立个人自主申报、高校自主评聘、 *** 指导监督的职称制度,形成高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持续推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释放和激发高校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 *** 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

三、实施范围

(一)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等主辅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

自主评审高校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与本校自主评审人员一样, *** 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和发文办证,由委托高校依据评审结果自主聘任。

(三)按照人才评价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高校中实行人事 *** 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高校推荐、人事档案存放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审核档案后,参加所在高校的自主评审或委托评审。

四、完善评价标准

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评价标准。学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基本标准的水平要求。自主评审高校也可直接使用省基本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引导教师主动服务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和代表作匿名外审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担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担任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1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少于3人。

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本系列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高校组建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六、建立评审专家库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建立本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严格入库条件,加强监督管理,适时动态调整。

同步建立完善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为高校开展自主评审提供备选专家,实现资源共享。

高校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学校推荐的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备。

七、开展自主评审

(一)制定实施方案。高校应根据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在备案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设置情况、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评审委员会组建、评价标准、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纪律、投诉监督机制、任期考核办法等。实施方案经学校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实施方案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年重复报备;相关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民办高校开展自主评审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规范评聘程序。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要按照我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和评审工作规则执行。坚持方案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制定年度方案。根据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和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包括年度评聘计划、岗位职数、评审系列和专业、评审方式、受理材料要求、评审时间等,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2.个人申报。根据评价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自主申报。个人申请的岗位在一个聘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3.材料公示。学校应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4.院系(部门)推荐。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院系(部门)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5.专家评审。从学校或全省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规则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也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评审工作可采用同行专家评议、面试答辩、考评结合、实践操作、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评审工作要向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破格或越级申报评审,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6.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聘任。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三)评审结果备案。高校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四)自主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高校或其他单位流动,转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或同级转评。外省、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自主评审单位工作, *** 部门不再进行资格确认,由转入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自主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跨省流动,按照转入地相关规定执行。

(五)改变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模式,高校可根据学校结构比例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年内自主安排年度评审工作;也可结合聘期考核,按聘期安排评审工作。

(六)高校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后, *** 部门不再组织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到高校工作人员考核认定工作以及高校业绩特别突出人员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工作,由高校按照有关政策自主决定。

八、强化主体责任

(一)高校作为用人主体,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要广泛深入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把推进改革与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履行职责、促进高校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自主评审、考核聘任、投诉监督等各项制度。按照改革要求、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保证评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高校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晋升、缓聘、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落实“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四)高校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和年度评聘计划,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五)各高校要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做好传帮带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委托高校的评审工作,切实保证评审质量。暂不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可通过委托评审、联合评审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独立开展自主评审。

九、加强监管和服务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校的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委员会组建、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结果等进行备案,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查。对抽查、巡查和复查中发现违反政策规定、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超职称系列范围评审、投诉较多等问题的,评审结果不予备案,责成高校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三)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职称”建设。加强职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评审专家库,逐步推行无纸化评审,将自主评审结果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在线动态监管体系,打造“阳光职称”,推动高校的自主评审工作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整合数据资源,为多维度评价人才提供支持。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是落实高校用人自 ***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序推进改革。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广大高校教职工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顺利实施。 ;

河南省2010年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河南省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共1772人阅读

总 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河南省科技厅职称评审专栏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河南省科技厅职称评审专栏,分发挥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观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条例(试行)》结合河南省科技厅职称评审专栏我省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已制定申报评审条件的工程专业除外)。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l、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二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 *** 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辖市或厅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对中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产品的研究、设计工作。

③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中某一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④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产品的某一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具有提出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或科研课题的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的经历。

⑥在本专业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或具有参与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

⑦参与完成过中型以上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项目一项以上。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专业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条中的一条):

(1)获得省辖市(厅)级科技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3)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并把科研成果转变为生产力,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5)作为主持人,完成二项以上省辖市(厅)级有一定技术难度和较复杂的技术项目等的推广应用,或完成二项以上引进技术项目的消化、吸收,有创新的技术成就,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作为主要参加者,提出的一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省、部级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采纳(通过),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一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通过省、部级鉴定。

(7)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中,通过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8)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工程技术人员,实现技术产业化,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9)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10)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4、论文一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须符合(1)、(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之一作者。

(3)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之一作者)河南省科技厅职称评审专栏;在省辖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之一作者)。

(4)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二篇以上,学术观点准确,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同行专家评定,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5)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公开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 审。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须符合(1)、(2)条中的一条)。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观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规程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相互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5)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②省业务主管部门或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参与完成过一项以上对大型以上企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产品或系列产品的研究、设计工作。

④完成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项目或配套项目中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工作。

⑤完成过两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产品的全过程的研究、设计工作。

⑥具有提出过一项以上重大、重点项目的课题选题、立项论证报告、实施方案、方案设计等的经历。

⑦具有较强自勺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本专业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或具有一项以上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的经历。

⑧ 作为主要完成人, 参加过一项以上大型以上企业重大技术改造、设备改进、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水平等的经历。

⑨具有参与编制本行业(专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行业(专业)标准、技术发展规划的能力与经历。

3、业绩与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1)、(2)、(3)条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一项或三等奖二项以上;或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二项以上。

(3)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二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获得大型以上企业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二项以上的主持人。把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5)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项目,通过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6)作为主持人,提出的二项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经省、部级项目审查委员会论证采纳(通过):作为主持人,完成的二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通过省、部级鉴定并交付使用。

(7)在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二项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成果或引进大型先进设备(部分主要设备),有创新的技术成就,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验收)。

(8)主持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的设计、研制、开发,实现技术产业化,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9)主持研究开发的。卢品,有一种以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或为主领办、创办的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10)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国家标准、规程、规范一项以上或行业(地方)标准、规程、规范二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11)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科技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4、论文与论(译)著,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须符合(1)、 (2)、(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2)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之一作者);在国外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3)在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二篇以上(其中一篇为独著或之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其中二篇为独著或第—作者);在国际学术年会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省部级下达(或报省部级备案)的重点科研、工程项目的技术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总结等—篇以上,经同行专家评议,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

(5)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五万字以上公开发行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论文与论(译)著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须符合(1)、(2)、(3)条中的一条)。

附 则

一、本实施办法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更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 *** (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专业奖励。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为准。

三、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证书为准。

“主持”、“项目负责人”、“主要参加者”以项目设计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

“省(部)级或省辖市(厅)级鉴定(验收)”通过者须提交鉴定(验收)文件。

四、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在内。

五、本条件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撰写论文、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宣读论文须提交宣读证书。

六、取得经济效益者,须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业务行政主管部门两级财务证明。

七、机关分流人员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均以近五年的业绩为主。

八、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以往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河南省职称评审新政策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河南省科技厅职称评审专栏的主要标志河南省科技厅职称评审专栏,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河南省科技厅职称评审专栏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省辖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职称制度建设、职称评审标准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服务保障工作。

拓展资料: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河南省科技厅职称评审专栏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评审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可持续增长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求的评审专家数量;

(四)申请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设置有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法律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之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河南省]河南省科技厅职称评审专栏,河南省职称评审网官网

科技厅评的职称可以做什么

科技厅评审审批的专业技术职和任职资格证在全国仍然可以有效使用。早在八十年代,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就是由各级 *** 的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者必须是干部身份。由于科技人才缺乏,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的人员都被列入科技人员。到九十年代后,专业技术人员评审职称工作移交到劳动人事局。

科技厅评审的职称证是属于单位评审的吗

是的。

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就的等级称号。职称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按不同的系列去划分种类,如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卫生系列等。其级别一般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四个级别,有部分系列初级可分设为助理级和员级。

科学技术厅是主管全省科技工作的省 *** 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省科技发展战略的建议;牵头拟订激励自主创新 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二)牵头拟订全省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确定全省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负责《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三)提出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河南省职称评审条件

1、初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初级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