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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 *** ,现就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落实高校用人自 ***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建立个人自主申报、高校自主评聘、 *** 指导监督的职称制度,形成高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持续推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释放和激发高校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 *** 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
三、实施范围
(一)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等主辅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
自主评审高校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与本校自主评审人员一样, *** 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和发文办证,由委托高校依据评审结果自主聘任。
(三)按照人才评价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高校中实行人事 *** 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高校推荐、人事档案存放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审核档案后,参加所在高校的自主评审或委托评审。
四、完善评价标准
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评价标准。学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基本标准的水平要求。自主评审高校也可直接使用省基本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引导教师主动服务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和代表作匿名外审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担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担任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1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少于3人。
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本系列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高校组建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六、建立评审专家库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建立本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严格入库条件,加强监督管理,适时动态调整。
同步建立完善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为高校开展自主评审提供备选专家,实现资源共享。
高校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学校推荐的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备。
七、开展自主评审
(一)制定实施方案。高校应根据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在备案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设置情况、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评审委员会组建、评价标准、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纪律、投诉监督机制、任期考核办法等。实施方案经学校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实施方案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年重复报备;相关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民办高校开展自主评审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规范评聘程序。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要按照我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和评审工作规则执行。坚持方案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制定年度方案。根据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和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包括年度评聘计划、岗位职数、评审系列和专业、评审方式、受理材料要求、评审时间等,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2.个人申报。根据评价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自主申报。个人申请的岗位在一个聘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3.材料公示。学校应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4.院系(部门)推荐。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院系(部门)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5.专家评审。从学校或全省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规则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也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评审工作可采用同行专家评议、面试答辩、考评结合、实践操作、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评审工作要向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破格或越级申报评审,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6.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聘任。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三)评审结果备案。高校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四)自主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高校或其他单位流动,转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或同级转评。外省、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自主评审单位工作, *** 部门不再进行资格确认,由转入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自主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跨省流动,按照转入地相关规定执行。
(五)改变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模式,高校可根据学校结构比例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年内自主安排年度评审工作;也可结合聘期考核,按聘期安排评审工作。
(六)高校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后, *** 部门不再组织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到高校工作人员考核认定工作以及高校业绩特别突出人员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工作,由高校按照有关政策自主决定。
八、强化主体责任
(一)高校作为用人主体,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要广泛深入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把推进改革与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履行职责、促进高校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自主评审、考核聘任、投诉监督等各项制度。按照改革要求、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保证评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高校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晋升、缓聘、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落实“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四)高校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和年度评聘计划,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五)各高校要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做好传帮带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委托高校的评审工作,切实保证评审质量。暂不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可通过委托评审、联合评审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独立开展自主评审。
九、加强监管和服务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校的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委员会组建、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结果等进行备案,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查。对抽查、巡查和复查中发现违反政策规定、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超职称系列范围评审、投诉较多等问题的,评审结果不予备案,责成高校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三)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职称”建设。加强职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评审专家库,逐步推行无纸化评审,将自主评审结果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在线动态监管体系,打造“阳光职称”,推动高校的自主评审工作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整合数据资源,为多维度评价人才提供支持。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是落实高校用人自 ***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序推进改革。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广大高校教职工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顺利实施。 ;
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河南职称评审专家推荐: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河南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医疗类)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系列医疗类副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副主任医师,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主任医师。
三、卫生系列医疗类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实行业务水平考试成绩、临床工作量、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业绩成果等评价要素相结合的量化评价办法。
四、本条件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本条件。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类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专业包括:
临床类别:普通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精神病、血液病、内分泌、肾内科、呼吸内科、职业病、传染病、结核病、肿瘤内科、急诊内科、皮肤与性病、康复医学、小儿内科、全科医学、重症医学、风湿病、普通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急诊外科、麻醉学、妇产科、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眼科、耳鼻喉科、疼痛学、放射医学、超声医学、病理学、核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学、介入治疗、心电图诊断、脑电图诊断、肿瘤放射治疗学、输血、临床营养、老年医学
中医类别: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肛肠、中医皮肤、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医耳鼻喉、中医眼科、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全科医学(中医类)
口腔类别: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
公共卫生类别:流行病、寄生虫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地方病控制、健康教育、营养与食品卫生
适用专业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申报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的,聘任主治医师以来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城市三级医院医师申报副主任医师前,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申报副主任医师前,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五)任现职以来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同级本专业重点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以医疗卫生机构分级为准),其中申报主任医师须累计满3个月,申报副主任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申报主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七)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八)完成健康科普工作要求,每年开展健康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
(九)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带教2名医师的经历。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师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件2。
2.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任医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师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件2。
3.公共卫生类别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带教2名医师的经历。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4.公共卫生类别主任医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培养2名主管医师的经历。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副主任医师
(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更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或专业技术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公共卫生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更高水平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第1名)。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不限名次),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7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以上临床指南、行业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主要起草人)。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佐证材料。
(7)入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2.主任医师
(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更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或专业技术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公共卫生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更高水平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第1名)。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二类以上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7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限第1名,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5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以上临床指南、行业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主要起草人)。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佐证材料。
(7)入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有病房的临床科室医师,须提供任现职以来5份有代表性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同时须另行提交任现职近5年主治或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号5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从中随机抽取5份病案,每年至少1份。任期内因援疆、援外、进修、对口支援等原因部分时间不管理病房的,从近5年其他年份中抽取。
(二)专题报告。无病房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的医师,须每年向单位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至少2份(每份2000字以上),并附原始资料,由单位随机抽取5份参加评审(近5年每年抽取1份)。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计算,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可参评。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聘任现职称以来。
二、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医学专业学历,申报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临床类别医师取得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学历的,或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取得临床医学学历的,只限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职称。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西医学习中医”考核后,可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职称。
三、本条件所提及的健康科普活动包括:
(一)进社区、乡村、学校、单位和大众媒体开展的健康科普讲座;
(二)参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健康科普能力大赛活动;
(三)在省市县广播电视报刊、省级以上行业报刊,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官方媒体,刊发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
四、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之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之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之一者使用。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SCI论文影响因子小于2.0的视为1篇三类期刊论文,2.0以上小于3.0的视为1篇二类期刊论文,3.0以上的视为1篇一类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500字。
五、跨系列(非卫生系列转评卫生系列)或跨类别(医、药、护、技)转评的,聘任现卫生职称年限仍须符合本条件要求。同一类别内跨专业转评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六、期刊目录的制定与分类,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七、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八、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
(四)申报年度内有严重违反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在职称考试、评审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在处分期内者。
九、本条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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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教育教学能力经历具备下列要求,经用人单位依程序考核、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可向评委会推荐: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在教学中熟练应用信息技术;教学经验丰富、业绩突出,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二)育人工作。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能够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有效开展班级(团队)管理和思政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1.教师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满3年以上 (博士研究生满2年);或任现职以来承担其他 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以上 (博士研究生满4年),教书育人成效显著, 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2次。
校长(副校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满8年,任现职以来担任校长满3年,治校理念先进,办学效果显著,任现职以来单位持续发展良好,受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教研员从教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或任现职以来,专职从事教研工作满1年,且有1年的一线教学经历或320课时教学工作量。
2.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家校共育效果良好,受到家长和学校好评。 教师积极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 学生家长评价良好;校长(副校长)积极开办家长学校,学校受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本人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校共育活动,受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三)教学工作。
教学水平符合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比较出色的完成各项教学任务,教学业绩突出,是区域内公认的教学骨干。
1.坚持教育教学一线, 熟练运用学科特点,将思政教育融入课堂教学, 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熟练掌握本学科各学段的教学工作, 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 ;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评价良好。
校长具有扎实的教学功底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服务精神,所管理的学校评价较高,获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好评。教研员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有较强的服务精神,经常深入教学一线。积极推进学科课堂教学改革,做好研究、指导、培训与管理工作,得到同行教师好评,本学科(领域)工作受到上级教研部门表彰。
3. 教师讲授过 县以上基础教研部门 组织的优质课或学科专题讲座1次;或每学年讲授校级示范课、观摩课或研讨课等公开课1次;或每学年参加 校级组织的教育教学设计 (如作业设计、劳动教育设计、主题班会设计等)比赛获得一等奖1次。 教育教学理念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突出。校长每学年讲授校级公开课至少1次。(教研员不作要求)
4.能够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 ;少先队辅导员、团干部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 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
大规模学校(48个及以上教学班或紧密型多校区集团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18—47个教学班)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80节;规模少于18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0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中小学思政课专职教师每年完成思政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其中参加校外思政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教研员任现职以来,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全市范围的教研、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或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以上。
5. 教师近5年来教学效果评估须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校长、教研员在单位职称评审小组评议中,通过(同意)率须达到85%以上。
(四)素质教育。
在发展素质教育方面, 具有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教育、校本课程、社团活动等教育教学能力 ,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践活动,有较强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 教师受到校级以上好评 ,校长所管理的学校受到县以上行政部门好评,教研员所指导的学校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好评。
(五)教科研工作。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育人方式、德育工作、课程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作业设计、减轻学生负担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教师能够认真进行教育教学反思,每学期撰写1篇以上教育教学心得、案例或教科研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单位举办的学术活动中交流并获奖;或主持过1项校本教科研项目,获得学校或业务主管部门好评。 城市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市以上教科研课题,农村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县以上教科研课题。省教研员主持完成省以上课题,市、县教研员主持完成市以上课题,乡教研员主持完成县以上课题。
(六)示范引领。
教师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青年教师,共同实现专业成长。 所培养、指导的2名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受到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校长在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教育质量提升、发展素质教育、家庭教育工作、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有突出作为,形成特色成效,在同类学校中位居前列,受到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在县教育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介绍。
教研员经单位统一安排,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和指导教学,能够体现研究深度和个人业务特色,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指导的2所基层学校学科教育教学质量效果显著,获得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七)支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城镇学校教师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满1年以上的经历。 其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教师对支教可不作要求。参加援疆、 *** 工作1年以上视同支教经历。
第十四条
申报高级教师职称人员,讲课答辩符合要求,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科研能力须具备下列相应条件,经评委会专家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职称水平。(一)教师
1. 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
(1)城市教师讲授过 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二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或观摩课;或当年在职称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成绩获优秀等次 ;思政课专职教师参加过市以上专项思政优质课一等奖或示范课或观摩课等活动1次,或参加过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大中小幼思政课一体化活动获得好评。农村学校教师讲授过市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或观摩课,或讲授过县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或讲授过2次县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均获县二等奖及以上等次)、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或当年在职称评委会组织的讲课答辩中获良好等次以上。
(2)担任班主任工作期间,获 市教育行政部门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集体,或本人被评为市优秀班主任 。
(3)专职从事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并申报“少先队工作”专业的人员,获 市先进团委(团支部)、少先队 ,或被评为 市优秀团(队)辅导员、模范团(队)干 。
(4)承担学科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辅导教学(满3年以上),并作为之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 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得市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农村学校教师获县一等奖以上。
(5)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 在作业设计、单元教学、校本教研等方面有典型做法或案例,并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市以上范围推广 ;或 在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上做经验发言1次或县2次 ;或本人参与撰写的教育教学案例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
(6)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等基础教育研究成效显著,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 受到市级党委、 *** 综合表彰 ;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综合表彰的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
(8) 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1次或市2次 。
(9)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 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省1次或市2次 。农村学校教师降低一个等次。
2. 任现职以来 ,在开展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1)主持并 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 ,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 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或主持完成(限3名) 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 。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农村学校教师县1次。
(2)独立(或之一作者)撰写,并在国内 知名融媒体平台上发表教育教学类弘扬正能量文章1篇,阅读量达10万人次以上。
(3) 主持并指导劳动教育 ,取得良好效果,受到 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以上 。农村学校教师县1次。
(4)思政课专职教师主持开展思政实践活动,成效显著,受到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2次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农村学校教师县1次。
(5) 参编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 审定通过的 教科书或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 。
(6) 参加省中小学常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工作1次以上或市2次以上 。农村学校教师市1次。
(7)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等方面成效显著, 参与并完成省及以上教科研课题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完成市及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 农村学校教师参与并完成县教科研课题1项。
(二)教育管理
任现职以来,所管理的学校依法治校,教育教学成绩突出,任校长期间学校受到市级党委、 *** 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表彰1次或市单项表彰2次(农村学校降低一个等次),同时还应具备:
1.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讲授过市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获得好评。
(2)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等基础教育教研成效显著,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主持完成的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受到省委或省 *** 及以上表彰。(4)受到市级党委、 *** 综合表彰,或获得教师节期间市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5)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省1次或市2次。
(6)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省1次或市2次;或省少先队集体表彰1次或市2次。农村学校校长降低一个等次。
2.任现职以来,在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教研科研能力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任校长期间,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指导劳动教育,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学校受到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组织观摩学习2次。
(2)教育教学、教学改革和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受到好评,并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介绍,省1次或市2次。
(3)独立(或之一作者)撰写,并在国内知名融媒体平台上发表教育教学类弘扬正能量文章1篇,阅读量达20万人次以上。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中,主讲教育教学类专题讲座,省1次或市2次。农村学校校长独立(或之一作者)撰写,并在国内知名融媒体平台上发表教育教学类弘扬正能量文章1篇,阅读量达10万人次以上。或在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术交流活动中,主讲教育教学类专题讲座,市1次或县2次。
(4)参加省中小学常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1次以上,或市中小学常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2次。
(5)参编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1次或省教研部门组织编写2万字以上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
(6)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等方面成效显著,能够结合单位实际开展研究,参与完成与本校教育教学发展有关的省以上教科研课题(限前3名),或主持完成市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一等奖以上,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农村学校校长降低一个等次。
(三)教研员
教研员每学年在本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或培训活动中开设本学科(领域)的示范课、教学专题讲座、主题系列教研等2次,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应提供任现职以来或近5年以来的有关材料),且讲课答辩成绩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同时还应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1.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作为主持人获得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省二等奖);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2)主持并积极落实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成绩突出,其改革经验经上一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观摩或推广。(3)受到市级党委、 *** 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4)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为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市1次或县2次。(5)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教育行政部门单项表彰省1次或市2次。乡教研员降低一个等次。
2.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1)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省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市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县教研员主持并完成市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评委会专家评价较高,具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乡教研员参与(限前3名)并完成市以上教科研课题1项。(2)省教研员独立(或之一作者)撰写在省以上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或公办本科师范类高校学报上发表教育教学类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市县教研员2篇,乡教研员1篇。(3)独立(或之一作者)撰写,并在国内知名融媒体平台上发表教育教学类弘扬正能量文章1篇,阅读量达20万人次以上。(4)省教研员参编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2次,市县教研员1次;或2万字以上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地方教材、教师指导用书。(5)省教研员参加国家常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工作1次,市县教研员参加省常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1次或市常规质量评价命题2次。乡教研员参加市常规质量评价命题1次或县2次。
第十五条 破格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符合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二)近5年年度考核获得至少1次优秀等次。
(三)讲课答辩获良好以上等次。(四)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条(其中第1、3条为学校教师必备条件,第2、3条为校长、教研人员必备条件),经评委会综合评价,达到高级教师水平。
1.讲授过市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获市一等奖或省二等奖),获得好评。
2.主持完成的相应层级的教科研课题中至少有1项获一等奖。
3.获得市级党委、 *** 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及以上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五章 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河南职称评审专家推荐,教育教学能力经历具备下列要求河南职称评审专家推荐,经用人单位依程序考核、评议、公示无异议后,可向评委会推荐:
(一)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系统的本学科专业知识、学科思想理论和教学 *** ,有突出的教育教学反思和课程设计能力,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业绩卓著,教学技艺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二)育人工作。
具有出色的育人能力,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家长)教育管理和思政教育工作,全面落实发展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价值观、人才观,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河南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了指导和引领作用,深受学生爱戴。
1.教师从教以来承担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10年以上河南职称评审专家推荐;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班主任工作。教书育人成效显著,本人在学生管理工作方面受到过市以上表彰。校长(副校长)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满10年,任现职以来担任校长满5年,任期内所管理的学校各项教学目标任务完成良好,受到市以上综合表彰;副校长任职满8年,任期内所分管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市单项表彰。教研员从教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不少于3年;或从事专职教研工作不少于20年。同时,任现职以来,专职从事教研工作满2年,在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不少于1年并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家校共育效果突出,受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并推广。教师积极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每学年至少讲授家长学校校级公开课1次,家访成效显著;校长(副校长)办好家长学校,协同育人效果显著,获得市以上表彰,本人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家校共育活动。
(三)教学工作。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之一线,出色完成各项教育教学等工作任务,在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1.教书育人尽职尽责,根据所教学科特点,系统地将思政教育融入学科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精通本学科各学段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评价优秀。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是当地学科带头人;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教学工作,教学业绩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校长具有扎实的教学功底和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经验丰富,能深入教学一线指导教学,所管理的学校综合评价高,获得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好评。教研员善于总结推广教改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积极策划与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引领并推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对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贡献,受到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3.教师讲授过市以上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或讲授县以上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等公开课2次,或开展县以上学科专题讲座2次。教育教学理念利于学生终身发展,所教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效果突出。
校长进行过以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为主题,能引领学校发展的县级专题讲座、典型经验介绍等3次。教研员每学年承担县以上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讲座2次,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学科教学质量位居前列。
4.能够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少先队辅导员、团干部或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大规模学校(48个及以上教学班或紧密型多校区集团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较大学校(18—47个教学班)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80节;规模少于18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0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中小学思政课专职教师每年完成思政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4次,其中参加校外思政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幼儿园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规模较大幼儿园园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8个班的幼儿园园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课时,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8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教研员任现职以来,系统承担并完成1门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任务。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研、培训活动中开设示范课或教学专题讲座等2次以上。同时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效显著。任现职以来,在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不少于1年并达到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教师近5年来教育教学效果评估须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校长在单位职称评审小组的评议中,通过(同意)率须达到85%以上。教研员能较好地组织开展本区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任现职期间学科教学质量位居前列。
(四)素质教育。
全力发展素质教育,创新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劳动教育、校本课程和社团活动等教育教学活动,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表彰并组织观摩学习。
(五)教科研工作。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掌握教学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在教育管理、课程改革、教学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产生良好效应。城市学校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能力,主持并完成省1项或市2项以上教科研项目。农村学校教师降低一个等次。
城市学校校长(副校长)具有先进的学校管理和教育理念,主持完成省1项或市2项以上教科研项目。农村学校校长(副校长)降低一个等次。省教研员主持完成省以上课题2项;市教研员主持完成省教科研课题1项以上,参与完成省课题1项;县教研员须完成省教科研课题2项或主持完成市课题1项;乡教研员主持完成市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县教科研课题2项。
(六)示范引领。
教师在本专业享有较高知名度,参与市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3年以上,或主持市以上名师工作室3年以上,或受到市级综合表彰,或在优化教学设计、作业设计、质量评价命题等教育教学环节受到市教研部门表彰,是区域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校长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负担,学校(或所管理的学校3个学科以上)在优化教学设计、作业设计、试题命制等教育教学环节受到市教研部门表彰;或主持市名校长工作室3年以上;或管理的学校受到市党委、 *** 综合表彰或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表彰。书记所任职学校的党建工作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彰。教研员经单位统一安排指导的3所基层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效果显著,受到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七)传帮带作用。
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3名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均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近5年来每年至少参加高级职称评审会1次。学术水平高,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履职尽责,表现优异。
校长(副校长)扎实推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办学质量持续提高,队伍建设规范有序,教师积极拥护和配合,取得一定成效,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肯定。或作为优质学校,积极帮扶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有明显效果,且帮扶学校获得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教研员任现职以来,深入基层学校指导教学时间每年不少于1/3,所指导的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升,获市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好评。
第十七条
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讲课答辩符合要求,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科研能力须符合下列相应条件,经评委会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一)教师
1.在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三,其中符合(6)(7)任一项或(8)中任两项的,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讲授过省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获市一等奖);或主讲过省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2次;或主讲过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在全市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4次;或被省共青团、少工委特邀讲座2次以上均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省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或省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任届须满一个周期)并考核合格;或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并获省优秀班主任;或累计担任班主任15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担任市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任届须满一个周期)并考核合格;或累计担任班主任20年,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并荣获市先进班集体、市文明班集体或市优秀班主任。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农村学校教师主持完成并获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4)作为之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获全国性奖励;或主持撰写的教育教学案例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或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劳动教育比赛,获省一等奖以上;学科竞赛类活动获得省一等奖以上。农村学校教师获省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
(5)育人成绩突出,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师德建设、思政教育、教育教学改革推广会上作经验介绍,省1次市2次,获得好评。
(6)获得国家、省部级综合表彰,省 *** 学术技术带头人,省拔尖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特殊津贴专家,中原教学名师等称号。
(7)获省特级教师,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8)获市级党委、 *** 综合表彰,市 *** 学术技术带头人、市拔尖人才、市管优秀专家、市 *** 特殊津贴专家等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综合表彰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农村学校教师降低一个等次。
2.在开展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主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或主持完成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或主持辅导学生社团活动3年以上,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市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
(2)独立(或之一作者)撰写,并在国内知名融媒体平台上发表教育教学类弘扬正能量文章3篇,阅读量达20万人次以上。农村学校教师阅读量达10万次以上。
(3)主持指导劳动教育,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2次以上。农村学校教师获市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1次。
(4)思政课专职教师主持开展思政实践活动,成效显著,受到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和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和组织观摩学习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市表彰和组织观摩学习1次。(5)参编经国家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省教研部门以上组织编写的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6)参加国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工作1次以上,或省质量评价命题2次。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省质量评价命题1次以上或市2次。
(7)参与并完成(限前3名)全国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良好以上等级,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其中1篇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在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农村学校教师参与并完成省教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
(8)独立撰写(或之一作者)在省以上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或公办本科师范类院校学报(理论版)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发表1篇。
(9)正式出版学术著作2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农村学校教师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二)教育管理
任现职以来,所管理的学校受到省委、省 *** 或部级综合表彰1次或省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2次或市综合表彰2次。副校长任现职以来,配合校长积极工作,所在学校受到以上表彰,且所分管的工作受到省教育主管部门表彰1次或市表彰2次。同时:
1.在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三,其中符合(5)或(6)的,可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讲授过省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农村学校获市一等奖);或主讲过省教育行政部门或省基础教研部门在全省范围组织的教育教学专题讲座2次;或主讲过市教育行政部门或基础教研部门在全市范围组织的学科专题讲座5次;或被省共青团、少工委特邀讲座3次以上均获得较好效果和较高评价。
(2)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等方面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农村学校校长主持完成并获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作为之一指导教师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全国性竞赛或创新实践活动(或教育部典型案例评选中),获全国性奖励;或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劳动教育比赛,获省一等奖以上;学科竞赛类活动获得省一等奖以上。农村学校获省二等奖以上。
(4)积极开展办学机制、人事制度、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其经验成果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在省以上范围交流1次。农村学校在市以上范围交流1次。
(5)获得国家、省部级综合表彰,省 *** 学术技术称号、省拔尖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特殊津贴专家,中原教学名师等称号。
(6)获省特级教师,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7)获市级党委、 *** 综合表彰,市 *** 学术技术带头人、市拔尖人才、市管优秀专家、市 *** 特殊津贴专家等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在开展素质教育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任校长期间,学校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展研究性学习,指导劳动教育,开发实施校本课程,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等,取得良好效果,城市学校受到省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和组织观摩学习1次;或受到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和组织观摩学习2次。农村学校1次。
(2)主持或参与完成全国教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教科研课题2项,并获良好以上等级,其中1项获一等奖,1篇课题研究成果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同时,对本市范围学校具有借鉴意义,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农村学校校长主持完成省1项,并获良好以上等次。
(3)独立撰写(或之一作者)在省以上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或公办本科师范类院校学报上发表高水平、有远见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其中1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农村学校校长在省以上教育教学类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或独立(或之一作者)撰写,并在国内知名融媒体平台上发表教育教学类弘扬正能量文章3篇,阅读量达30万人次以上。
(4)正式出版学术著作2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农村学校校长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参编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国家1次或省2次);或省教研部门以上组织编写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
(6)参加国家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1次,或省常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2次以上。农村学校校长参加省1次或市2次。
(三)教研员
1.省教研员从教以来讲授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一等奖,且任现职以来参加过全国范围的学科专题讲座、学术发言1次;或任现职以来,在全国范围(含省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省际间)的学科专题讲座、学术发言、示范课、观摩课2次,获得较好效果与较高评价。市、县教研员从教以来获得过省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省优质课一等奖;或任现职以来,讲授过全省范围的学科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与较高评价。
乡教研员获得市基础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一等奖;或任现职以来,讲授过市示范课、观摩课、学科专题讲座2次,获得较好效果与较高评价。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或具备(3)(4)条件中任一项:
(1)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乡镇教研员主持完成并获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2)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突出成绩,省教研员在全国范围内,市县教研员在省以上范围内,其经验成果经教育主管部门推荐推广。
(3)获得国家、省部级综合表彰,或省 *** 学术技术称号、省拔尖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特殊津贴专家,或中原教学名师等。
(4)获省特级教师,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中原名师。或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5)获市级党委、 *** 综合表彰,或教师节期间获得市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6)获市 *** 学术技术带头人、市拔尖人才、市管优秀专家、市 *** 特殊津贴专家等综合表彰。乡教研员应具备上述业绩中的一项。
3.在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二(省教研员具备三项):
(1)省教研员主持完成全国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或省教科规划重点或重大招标课题1项,并获良好以上等级,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其中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市、县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2项,其中1项获省一等奖,评委会专家评价高,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其中1篇课题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教育教学类期刊上;乡教研员主持并完成省本学科(领域)教科研课题1项,并获省二等奖,其研究成果论文发表在省教育教学类期刊上。
(3)独立(或之一作者)撰写,并在国内知名融媒体平台上发表教育教学类弘扬正能量文章3篇,阅读量达30万人次以上。乡教研员2篇。
(4)正式出版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5)参编经国家、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或省教研员参加教科书出版单位、市县教研员参加过省教研部门组织编写3万字以上的教师指导用书。
(6)省教研员参加国家常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2次或省4次;市县教研员参加过省常规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2次或市4次。乡教研员参加市中小学常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命题工作2次以上。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人员,除符合正高级教师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任务,效果显著,成绩突出。(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获2次优秀。(三)讲课答辩获优秀等次。
(四)符合下列条件中两条,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正高级教师水平。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级 *** 综合表彰。
2.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为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3.获得国家级学术技术称号。
高级职称如何申请专家库
高级职称申请专家库以河南为例
1.首先打开电脑浏览器,搜索“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哪个省份就输哪个),找到官方网站,点击进入;
2.在右侧的“快捷通道”中找到“职称评审”,点击进入;
3.选择“职称申报系统”,点击进入;
4.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点击“立即登录”;
5.登录后,选择左侧的“申报专家候选人”;
6.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资料、业绩等内容;填写完毕,点击最下方的“提交审核”即可,通过审核即可成为专家库评审专家了。
特别注意的是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是不得入选专家库的!
河南省中小学绿色通道普升高级教师需要什么条件?
河南省中小学绿色通道普升高级教师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河南职称评审专家推荐,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学历和任职年限河南职称评审专家推荐:
民营企业申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要求“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河南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大学本科毕业河南职称评审专家推荐,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问题:
1、正高级职称推荐数量。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实行总量控制。为促进优秀中小学教师脱颖而出,决定在以往两部核准数量的基础上,上浮30%左右进行推荐。
2、正高级职称推荐与评审原则。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推荐办法,认真组织好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以德为先,切实把师德高尚、教学艺术精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育 *** 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为基础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并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出来。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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