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改革:职称外语取消成焦点

职称评定改革:职称外语取消成焦点

2017年伊始,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即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这项改革的“含金量”高在哪儿?回应了哪些社会关切?未来职称评定将会有哪些大变化?

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以实绩论英雄

“我这么多年评职称就卡在外语上,要不然早就评上了高级会计师。”现年50多岁的王权平是山东一家企业的老职工,因为外语不过关始终没评上高级职称,“ *** 了一辈子会计,平时从来用不着外语,只跟数字打交道,为什么评职称要考外语呢?”

现在,随着职称制度的改革,如老王这般遗憾得以避免。取消职称外语的“硬杠杠”也成为本次改革为社会瞩目的焦点。

事实上,职称外语考试政策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曾印发三个有关职称外语的通知。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改革调整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职称外语考试所存在的问题。

本次职称制度改革明确规定,对职称外语考试不作统一要求。“需要注意,不作统一要求,并不是说大家可以不用学外语了。”人社部专技司司长俞家栋说,“随着我国在世界舞台上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国际交流也日益增多,都对人才的外语水平有一定的要求。因此,从导向上而言,我们仍然鼓励大家努力学习外语。”

此外,改革明确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职称改革确立了一个导向,就是评价人才要用品德、能力、贡献来评价,而不仅仅是靠一些论文、学历、资历、计算机、外语这些,就是大家所说的,让工作称职的人能够评上职称,让那些干工作的人、有贡献的人能够评上职称。”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吴江说。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破除评聘脱节

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要对职称评定进行科学评价、注重实绩,必然要求对评价机制进行创新。只有身处本领域,对此有深入研究和深刻体会的评价主体,才能够对人才作出更科学的评判。

以往职称评定过程中,或多或少存在评聘脱节现象,即评职称的不是用人主体、用人主体恰恰没有评职称的权限。大部分的职称评定都是由 *** 主管部门进行,尤其是高级职称的评委会基本是由 *** 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评委会。这就导致评审人对于人才的评价难以深入其工作一线了解观察,进而导致人才职称的评定最终只能通过论文得以反映其工作,久而久之形成了唯论文、唯资历等消极现象,而这也间接催生了学术造假、花钱发论文等不正之风。

与此同时,评聘脱节也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困扰。只看职称或论文聘用来的人才可能并不符合实际用人需求,而工作实绩突出的人才却因评审僵化导致评不上与其能力相称的职称,人才发展因此受限,用人单位也陷入尴尬。

为此, 职称制度改革从两方面着手改进 。

一方面,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吴江认为,这一改革体现了“内行看内行”精神,评价人才的. *** 很多,但是要注重业内评价,“比如搞农业的,就得农业专家来评定职称,搞中小学教育的,就得搞中小学教育的专家来评定,不能让大学教授来评中小学教师,这样才能更加科学地评定人才水平的高低。”

另一方面,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一些高校、大型企业,他们的人才评价标准可能比 *** 组织的评委会标准更加严格,也更加符合用人实际,评价自己用的人可能也会更加谨慎。这就可以把评审权下放给他们,让他们自己评价人才。”俞家栋说,“这在节约 *** 运行成本的同时,也促进了 *** 职能的转变, *** 主管部门要做好事后备案,也要做好监督。”

拓展评价人员范围——评职称更公平

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新兴经济领域里的人才职称评定问题也逐渐显现。以往27个系列的职称评定多面向体制内人员,非公领域里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人才的职称评定存在机制上的不顺畅问题。

“以演员为例,国家话剧院的演员职称评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但一些‘北漂’演员,一些小的话剧院或者影视城的演员,如果按照以往的制度,他们的职称评定就是个难题。”俞家栋说,“这次职称改革就要破除体制内外的界限,只要是专业人才,就有职称评定的权利。”

《意见》提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评价范围扩大了,评价主体也多元化,一些行业组织和协会,还有专门的评价机构,都可以通过 *** 授权以后,提供评定职称的服务。但是,评审权下放了,评价主体多元化了,还得用好职称评定这个‘指挥棒’,不能想怎么指挥就怎么指挥。”吴江说。

加强职称评审的监管,转变 *** 职能,则成为本次职称制度改革的题中之义。评审权的下放并不代表 *** 主管部门可以撒手不管了,评审范围的扩大和多元化,也不代表职称评定可以随性而为。

因此,《意见》提出多项措施加强评审监督,如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专业和人员范围,从严控制面向全国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

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

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以前 *** 主管部门习惯审批,现在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这对于 *** 主管部门而言既是角色转变,也是全新挑战。”俞家栋说,“我们需要逐渐学习和适应这种角色的转变,并加强制度建设,让职称评定更加公平公正,成为衡量人才的准确标尺,也成为进一步释放人才红利的催化剂。”

俞家栋表示,接下来主管部门还将出台多个职称系列的配套改革细则,具体指导改革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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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改革的意义

职称改革的意义

日前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采取措施“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可谓戳中问题痛点、抓住改革关键。那么职称改革的意义何在呢?下面我为您介绍!

职称改革的意义一: 职称改革激励个体价值充分实现

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提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职称改革将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

关于职称改革,其实一直不乏零星的地方试水。比如说,广东此前就曾出台文件,将科技人才的职称评定将从“重论文、重科研项目”向“重科技成果转化”转变;而江苏也表示,将完善职称评价办法,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此类信号实则表明,不合理的职称制度,已成为钳制价值创造的“显疾”——有鉴于此,不少地方其实早就有了改革的意愿。而这次《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公布,可谓及时呼应了自下而上的变革诉求。

长久以来,职称评审以“论文”为核心的单一评价模式,的的确确已经构成了一种逆向的激励。置之于这一大环境下,职工普遍呈现出忽略“本职实务”忙于“案牍文章”的倾向。由此所衍生的,乃是整体学术研究风气的败坏,以及终端研究成果输出的严重注水。价值扭曲的职称评审,其负面效应不断外溢并向上下游传导,于是我们看到了研究造假、付费刊登、论文垃圾化等恶果。

有鉴于现实种种,职称改革可说是大势所趋、越快越好。而需要厘清的是,这一“改革”显然应该包括两个层面。其一,就是“制度的内部改革”,也就是变革评审的标准与 *** ,例如评审权下放、分类评价、不再统一要求计算机和英语能力等;其二,则是“全局性的结构改革”,也即拓展全社会关于价值评价与利益分配的多元渠道,弱化职称的“过分决定性”。一言以蔽之,唯有恢复“职称”的本原含义,才可规避由此衍生的诸般乱局。

职称改革,是一个回归常识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再平衡的过程。而能否让真正有德行、有能力、有成绩的职工获得公允的评价与待遇,将是判断改革成败的唯一标准。

职称改革的意义二: 以职称改革实现正向激励

评职称是大事,它与工资、福利待遇等密切挂钩。长期以来,我国的职称评定有“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在民间备受吐槽。甚至在基层,有教授感慨“专注教学就是毁灭自己”。好在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多项改革方案新鲜出炉,其中一项就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关于职称改革,其实一直不乏零星的地方试水。比如说,广东此前就曾出台文件,将科技人才的职称评定将从“重论文、重科研项目”向“重科技成果转化”转变;而江苏也表示,将完善职称评价办法,向具备条件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下放职称评审权。此类信号实则表明,不合理的职称制度,已成为钳制价值创造的“显疾”——有鉴于此,不少地方其实早就有了改革的意愿。而“意见”的公布,可谓及时呼应了自下而上的变革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职称改革几乎是为数不多的“毫无争议,充满共识”的改革议题!这实在是因为,过去那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评审模式错得太过离谱:医生医德再好、医术再高,也没发几篇论文管用;大学教师教书育人不被待见,非得拿出论文才被高看一眼……有教授感叹“专注教学就是毁灭自己”,这一痛彻心扉的“领悟”,可谓道尽了旧有职称的荒唐之处。

长久以来,职称评审以“论文”为核心的单一评价模式,的的`确确已经构成了一种逆向的激励。置之于这一大环境下,职工普遍呈现出忽略“本职实务”忙于“案牍文章”的倾向。由此所衍生的,乃是整体学术研究风气的败坏,以及终端研究成果输出的严重注水。价值扭曲的职称评审,其负面效应不断外溢并向上下游传导,于是我们看到了研究造假、付费刊登、论文垃圾化等等恶果。

有鉴于现实种种,职称改革可说是大势所趋、越快越好。而需要厘清的是,这一“改革”显然应该包括两个层面。其一,就是“制度的内部改革”,也就是变革评审的标准与 *** ,例如评审权下放、分类评价、不再统一要求计算机和英语能力等等;其二,则是“全局性的结构改革”,也即拓展全社会关于价值评价与利益分配的多元渠道,弱化职称的“过分决定性”。一言以蔽之,唯有恢复“职称”的本原涵义,才可规避由此衍生的诸般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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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如何改革?

2019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科技部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激发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措施。

第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年来,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科研人员是关键。要构建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人才评价制度,引导科研人员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在关键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等方面下功夫。

第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对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1986年建立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对调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加强自然科学研究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如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四唯”问题突出等问题,均需要通过改革加以完善。

问:《意见》起草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按照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2017年底,我们开展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起草工作,组织力量开展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多次组织专家论证,听取意见建议,形成了《意见》初稿。

2018年9月,我们就文稿正式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方普遍认为,《意见》突出问题导向,改革措施针对性强,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符合自然科学研究队伍实际,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们对《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意见》起草过程中,中国科学院等科研人员集中的部门贡献了重要力量。

201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正式印发《意见》。

问:《意见》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突破?

答:《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在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改革举措。

一是在完善评价标准方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对科研不端行为实行“零容忍”。根据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分为从事基础研究、从事应用研究和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三类,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破除“四唯”倾向,淡化学历要求,学历不再是否决项,不具备相应学历可以通过同行专家推荐进行破格申报;淡化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片面将论文、著作数量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注重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不把奖项、荣誉性称号作为限制性条件。

二是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议机制,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发挥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对特殊人才打破常规,采取特殊方式进行评价。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确保民办机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保障离岗创业或 *** 科研人员评审权利。建立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原创性、颠覆性、关键共性技术突破的,作出重大贡献的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副研究员、研究员职称。

三是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自然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市地或符合条件的科研单位,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减少各类申报表格和纸质证明材料,科研项目、人才支持计划等申报材料中与职称相关的内容,可作为职称评审的参考,为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审“减负”。

问:对贯彻落实《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领域实际抓好改革重点任务的落实。

三是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引导工作,广泛听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回应社会关切,统筹处理好改革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引导科研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营造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甘肃专技网

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西北师范大学

为甘肃省专技人员提供政策资讯、教育教学、培训服务

[河南省]河南省科技职称改革,河南职称改革最新动态

求助!! 中级工程师的发证单位有河南省建设厅和郑州市人民 *** ,这两种有什么区别吗?

如果您说的中级工程师证是指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由相应的人民 *** 签发。但是,不少时候,人民 *** 都是授权其所属专门的职能部门签发。比如“文革”后刚刚恢复职称评审制度时,职称评审权集中在国家,由国务院直接负责,但国务院是授权其所属机构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当时的职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科技干部局统一签发的。后来国家进行了职称评审工作改革,将评审权力下放给地方 *** ,职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就由各地方 *** 或者其授权机构或者部门签发了。所以,在当时,由国务院科技干部局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被戏称为“全国粮票”,而地方 *** 或者其授权机构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则被戏称为“地方粮票”。因为各地的职称工作改革是不同的,签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机构可能是不同的,河南省建设厅如果是河南省人民 *** 的授权部门,其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签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而郑州市属于较大市,其人民 *** 也是有权签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所以,这两个单位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都应当是有效的。

郑人社职称(2014)69号

各乡(镇)人民 *** 、街道办事处河南省科技职称改革,市直及驻新郑各单位河南省科技职称改革

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河南省科技职称改革,根据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职称〔2014〕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

按照全省职称工作统一部署,2014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9月份开始至12月15日前结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10月份开始至12月31日前结束。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核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和职数审核工作,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豫人社〔2010〕152号)、《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办法》(豫人社职称〔2011〕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现聘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未达到控制标准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分别按每年2%、3%左右的增幅逐年逐步到位河南省科技职称改革;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二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0个百分点以上、15个百分点以内的,按照“退三进一”进行审核;超过控制标准15个百分点以上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核申报职数。各事业单位要认真填写《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情况备案表》《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人员排序表》(表格从郑州职称网资料下载里下载),于9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备案。不按要求备案的不进行资格审查,不接受评审材料。各单位在报批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之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推荐制度开展推荐申报工作。

三、学历认证问题

  所有申报职称人员,均须提供学历认证资料。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认证资料进行认真查询,严防学历造假,审查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认证方式请登陆“郑州职称网”查看《关于郑州市申报职称人员学历认证的有关说明》。

四、论文检索问题

论文检索可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合法期刊出版单位可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新闻机构查询服务”进行检索。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问题

根据原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6号)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政策规定精神,从2013年起,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今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时须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六、任职年限的计算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31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30日。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9年9月30日前聘任。申报中级职务人员其任职年限要求4年以上的,应在2010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以此类推。

七、有关政策调整

(一)关于转换系列或专业申报问题

1.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包括系列变动和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结合的系列需职务聘任后方可同级转评。

2.转岗后晋升。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不同专业同级转评满1年后,且转岗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达到相应要求,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业绩成果须为转岗后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业绩成果,转岗前的业绩成果可适当参考。

高校、中专、技校、党校教师内部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不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文、理工科之间转换岗位和医学、外语、体育、艺术等特殊专业需同级转评满1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教师不同专业转评、晋升按有关政策执行。

(二)关于研究生上学期间任职年限计算问题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晋升的任职年限。

(三)关于高级经济师的评审问题

今年高级经济师不再实行考评结合,可直接申报参与评审,评审条件进行河南省科技职称改革了修订,修订后的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职称网”查看(豫人职〔2014〕10号文件),原评审条件(豫人职〔2008〕23号)废止。

八、报送各系列中、高级评委会的材料

(一)呈报单位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开展“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情况报告1份。

(三)个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郑州职称网资料下载里下载)一式2份,1份附在申报材料里,1份呈报单位留存。

(四)《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 *** ”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 *** 。

(五)经单位审核、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高级35份,参加答辩人员45份;工程、中专、中小学系列中级30份,其它系列中级22份,参加答辩人员35份)以及同内容的txt格式申报信息的电子文本。

1.在录入《评审简表》个人信息时,“申报专业”应从信息系统提供的专业中选择,“现从事专业”可结合申报人实际工作手工录入申报专业相关的子专业,比如“申报专业”选择“地质”,“现从事专业”可手工录入“地质勘探”。

2.《评审简表》中的“学历”一栏中须明确填写“之一学历”和“更高学历”,“详情”部分应填写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未详细填写的不予受理)。

3.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评审简表》中“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一栏中注明转评前的系列、级别、职务、聘任时间,未如实填写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申报人员对兼任行政职务情况应如实填写,故意隐瞒行政 *** 情况的,视为弄虚作假。

5.《评审简表》工作简历一栏应如实、连续填写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

6.《评审简表》业绩成果中的各类表彰奖励项目须注明相应表彰文件的文号(未注明表彰文号的业绩成果不予认可)。

(六)参加答辩的人员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七)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和新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经同级人社部门审验合格)。

(八)之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更高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在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须延长到12月31日)。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

(九)任现职以来(高级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中级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十)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且不需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

(十一)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申报中级不需要复印件)。

(十二)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中级、副高级职务的鉴定1篇,申报正高级职务和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

(十三)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四)下列有关人员另须提交的材料:

1. 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原件。

2. 非公有单位的人员,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十五) 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经展示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在本年度评审时无效。各评委会承办部门接受材料原件的,不再提交复印件。

(十六)中、高级申报材料报送要求(中小学系列除外)

1.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应按类分装:《评审表》、《评审简表》、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成绩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继续教育证书、年度考核表等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社会效益等业绩证明材料原件集中装袋;论文、论著及相关材料集中装袋(在封面、扉页和内容的之一页申报人姓名处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各材料袋封面张贴清单。

2.所有高级申报材料统一使用手提袋报送,一人一袋,并在手提袋上依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申报系列、申报专业、申报职务、联系 *** 。

九、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抓紧时间部署本年度职称工作。根据本通知妥善安排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审核、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和材料报送工作。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的,逾期不再受理。

(二)严格审核资格条件。各单位要重点审核个人申报信息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准确性。特别是评审材料的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情况,《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等各栏目内容填写与原件的一致性,是否需要答辩等,并对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论文、著作检索页进行网上复核。

(三)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的,可通过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申报。

(四)完善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须做出诚信承诺,确保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各类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并在《评审表》相关栏目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各单位对申报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申报材料和各类证书原件要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评审表》推荐意见栏目内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由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签字、盖章。通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双重承诺,增强诚信意识,维护职称工作声誉。

(五)规范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豫人职〔1997〕11号)规定的“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切实做到职称政策、空岗情况、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五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在民主测评和专家评议组评议的基础上确定人选,单位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推荐上报。对群众有异议的材料要进行认真复核,增强申报材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六)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办法,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人员,对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超范围评审、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违反职称政策规定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强化服务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健 *** 称工作制度,严格职称工作程序,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精心组织推荐和评审工作。要广泛宣传职称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要认真受理、答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对能够直接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得借故推诿搪塞;对没有政策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汇总,报上级职改办研究后答复。

  (八)单位和个人可到“河南职称网”()或“郑州职称网”()免费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评审简表》。所有省、市有关职称文件和申报评审条件以及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免试表等均可到“郑州职称网”查阅或下载。

  (九)卫生系列、计划生育专业高级申报材料报送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关于2014年度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4〕39号)文件执行。中小学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十)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继续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资格审查和报送材料中有什么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职称科联系,咨询 *** :63206118.

附件:

1、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2、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3、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业务考试安排

新郑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0一四年九月九日

附件1

新郑市2014年度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报送材料时间

中专

10.8--10.15

党校

10.8--10.15

体育

10.8--10.15

档案

10.8--10.15

图书、文博

10.8—10.15

农业

10.10--10.20

艺术(群文)

10.8--10.15

新闻

10.8—10.15

工程

10.8--10.20

机械工程

10.8--10.15

电气工程

10.8--10.15

附件2

新郑市2014年度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表

系列名称

报送材料时间

中专

10.10--10.25

党校、档案

10.10--10.25

体育

10.10-10.20

经济、统计

10.10--10.25

图书、文博、艺术(群文)

10.10--10.15

卫生

10.20--10.25

计划生育

10.15--10.25

新闻

9.20--10.20

(建设、交通、林业、播音广电工程)

10.8--10.20

(机械、电气)工程

9.25-10.10

工程、教授级高工

9.15--10.10

会计

9.20--10.10

附件3 考评结合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业务考试安排

一、时间安排

(一)卫生系列

网上报名时间:8月21日—9月4日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

网上确认和资格审核时间:9月1日—9月9日

考试时间:10月18日—10月19日

(二)计划生育专业

报名时间:9月1日—9月9日

考试时间:10月18日—10月19日

(三)农业系列

报名时间:10月8日—10月10日

考试时间:10月26日

(四)会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26日

(五)统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19日

(六)审计系列

报名时间:(已结束)

考试时间:10月19日

(七)建设工程专业

网上报名时间:8月8日—9月8日

登陆河南省建设人才教育信息网: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9月10日—9月12日,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6号(郑州丹尼斯3天地与4天地之间),五行嘉园D座南2单元22层2201号房间。

考试时间: 9月27日

(八)交通工程专业

报名时间:9月4日—9月18日

考试时间:10月12日

二、有关要求

(一)卫生、计划生育、农业、会计、统计、审计、建设工程、交通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

(二)参加业务考试的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资格审查后,到相关系列高评会承办部门报名。

个人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正式居民身份证、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原件,《河南省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业务考试报名表》1份,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参加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业务考试的人员,不需提交聘任证书和外语考试情况。

(三)申报人持准考证和正式居民身份证参加业务考试。

(四)业务考试报名有关表格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专业技术人员如何晋升职称

晋升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初职人员根据学历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可以晋升,个别有外语要求的专业需要参加全国或者全军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

晋升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需要参加全国或者全军统一组织的外语、计算机考试,卫生专业人员还需参加全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试成绩通过门类和科数符合要求的,除以考代评的卫生专业人员外,均应参加上级组织的职称评审答辩,根据单位编制和岗位要求,确定晋升数量和人员,然后由有任 免 权 限 的单位下达晋 升 命 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