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人社局下发批复文件和主管部门下发聘用文件有时间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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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5-23 17:57:40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做好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称聘任的原则

(一)职称聘任工作应贯彻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岗位需要进行择优动态聘任,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更佳配置。

(二)单位制定职称聘任方案和聘任条件,明确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具体聘任条件,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程序规范,条件合理。

二、职称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具备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经评审或考试取得的相应职称资格,职称资格与受聘岗位工作相匹配;

(四)通过考试取得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考试报名条件规定的更低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五)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七)完成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八)对需要具备执业资格的岗位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系列和专业(如卫生、教师、建筑、锅炉压力容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医药保健等)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方可聘任相应职称;

(九)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规定的其它岗位聘任条件。

三、事业单位职称聘任的程序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要有相应的空缺岗位,符合职称评聘“绿色通道”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政策执行。

(一)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工作程序及聘任有关事项;

(二)应聘专业技术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三)单位根据“三重一大”相关要求及聘任程序,研究确定聘任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公示无异议人员,填报《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须报同级 *** 人社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办理岗位聘用和工资兑现相关手续;

(五)单位印发职称聘任文件,单位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四、关于职称聘任合同

单位与受聘职称人员应以合同的形式确立聘任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职称聘期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作性质由单位确定,每一任期3-5年,也可根据科研课题和项目的周期聘任。聘任期满后,考核合格须续聘的必须重新签订合同。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实行高职低聘、缓聘或解聘。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应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职称不得聘任

(一)违规跨地区、跨单位申报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已达到退休年龄且未经批准延迟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取得的职称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晋升职称后在党政处分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基层定向评价取得职称调入到适用范围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关于职称聘任时间及工资待遇兑现

(一)职称聘任时间不得早于职称任职文件下发时间。

(二)职称聘任后,从办理岗位聘用下月起兑现相应职称岗位工资。

(三)专业技术人员兼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可按主要任职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七、事业单位职称聘任备案材料

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汇总表1式2份并附电子版(单位存档),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个人档案存档)、最新的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职称聘任公示报告、考试取得职称人员须另外提交职称证书及近4年的年度考核表。

八、有关要求

(一)在国家及我省确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符合我省有关要求。具体专业及聘任职务见附件1。

(二)从外地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考试 *** 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郑前取得的市外初、中级职称资格或省外高级职称资格。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进行职称资格确认,换发郑州市职称资格证书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聘任职称。

(三)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资格适用范围为同级基层单位。基层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仅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乡镇副主任医师仅限于乡镇卫生院、农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任,农村学校中小学中、高级教师仅限于农村学校聘任。

(四)职称聘任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政策,履行主体责任,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加强管理,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相衔接,不得只评不聘,造成事实上的评聘分开。要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各级 *** 人社职改部门、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聘任工作的指导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在聘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六)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对照表

2. 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表

3. 郑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任汇总表

[河南省]河南事业单位职称聘用规定,河南职称聘任管理办法

河南省关于市直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有哪位大侠知道?

一、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新录用人员河南事业单位职称聘用规定,下同)的工资待遇

一 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含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下同)中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见附表1)。其中:

⑴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更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⑵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河南事业单位职称聘用规定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

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在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更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⑶ 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试用期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⑷ 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河南事业单位职称聘用规定;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⑸ 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满后所确定的职务高于附表1所列职务的,其职务工资按新任职务执行相应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更低级别的,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对应的更低级别河南事业单位职称聘用规定;按学历转正定级的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1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 其他新录用公务员的工资待遇

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录用的公务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分别执行本条一款中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或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

1、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的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更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录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不实行试用期工资,从到单位报到起薪之月起执行附表1所列试用期满后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渝府发〔2006〕132号文件规定高定2个级别工资档次;录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内工资待遇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已在本级别更低档(1档)的,不再低定。试用期满后,按所任职务及所定级别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其中,如低于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的,按相同学历人员定级工资标准(含高定2档)执行。

三 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二、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

一 各类学校毕业生的工资待遇

1、直接从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中聘用的工作人员,均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见附表2)。其中:

(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试用期内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聘用前本人学历、工作经历和聘用后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按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3)2006年7月1日及以后聘用到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直接从事病瘫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痴呆傻、病残婴幼儿和严重精神病、传染病人护理工作,或直接从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并直接接触救助对象,以及到殡葬事业单位从事尸体接运、整容、防腐、火化等直接接触尸体工作岗位上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

(4)对在校期间已在大型国内外艺术比赛中获奖或在舞台演出中已经担任主演以上角色的艺术院校毕业生中的优秀人员,聘用到文化、艺术等部门从事本人所学专业工作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不实行见习期,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

(5)学制六年及以上的本科毕业生,在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分别执行获得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其中,双学士学位毕业生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第二学士学位且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而不是指在一个大学本科期间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或仅获得两个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⑹ 试用期间获得较高学历的毕业生,可从获得较高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人员的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间连续计算。

2、各类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3、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见习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及以下毕业生按13级,大学本科、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6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按12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见习期满后标准执行。

二 结业生、肄业生的工资待遇

高等院校本科、专科结业生,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和各类学校肄业生,参加工作后均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按下列办法执行:

1、高等院校的本科结业生按专科毕业生,专科结业生按高中、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2、中等专业学校结业生,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同等学历毕业生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3、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的见习期及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执行。

4、各类学校肄业生,均按本人入学前已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执行本条一款规定的同等学历人员见习期和见习期满后的工资待遇。

三 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

1、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明确岗位后,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转正定级的标准执行(初期工资及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待遇见附表2)。

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聘用岗位后,执行本人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新参加工作的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执行初期工资期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硕士学位研究生按12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按10级。其薪级工资按渝府发〔2006〕133号第九条初期满后标准执行。

2、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10元标准发给;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初期工资待遇暂按770元标准发给。待获得学位证书后,再按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待遇执行。

四 其他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

按事业单位 *** 的规定程序,经市人事局批准,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试用期(按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下同)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 试用期执行本条一、二、三款相同学历人员见习期的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其中:

1、聘用前连续工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试用期按拟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薪级工资。试用期满聘用岗位后,执行所聘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原薪级工资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无工龄或工龄不满一年的各类学校毕业生,可提前6个月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从机关、事业、企业在职职工中或社会上聘用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含高定2级,下同)低于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标准的,执行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按学历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达到所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五 与工资待遇挂钩的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有研究生毕业证和相应的学位证。只有研究生毕业证未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证或只有硕士、博士学位证未获得研究生毕业证的毕业生,不能按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工资标准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工资待遇

一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分别执行渝府发〔2006〕132号和渝府发〔2006〕133号文件规定的学徒期、熟练期制度及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见附表3)。其中:

1、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直接按熟练期满后的工资执行。

2、2006年7月1日及以后新参加工作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可提前转正定级,其中,技术工人的学徒期3个月、熟练期9个月;普通工人的学徒期3个月、熟练期3个月。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2级。

二 2006年7月1日及以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三 技工校、中专、职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参加工作后从事的技术岗位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的,实行半年学徒期和半年熟练期。学徒期工资为570元,熟练期工资为590元。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并能胜任本工种(岗位)工作的,按附表3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其中,到国家规定的我市艰苦边远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按本条一款的规定执行。

四、在职期间取得较高学历人员的工资确定

一 公务员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但不计算为职务的任职年限,下同);如本人职务工资或级别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工资待遇的,工资不变。

如本人级别低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级别但级别工资金额高于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级别工资金额的,可晋升到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的更低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靠入到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二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如本人薪级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的,薪级工资不变。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执行。

三 工人在职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较高学历后,如本人(机关工人,下同)岗位工资或(事业单位工人,下同)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可从所获较高学历证书的签发时间之次月起,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如本人岗位工资或薪级工资已等于或高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工人转正定级工资标准的,其岗位工资或薪级工资不变。其中,机关技术工人按所聘技术岗位执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人的岗位工资不变。

五、本《通知》规定的各类人员的工资确定,仍按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16号)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工资变动情况及时填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六、本通知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

2.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见习期(初期)工资及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标准

3.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及定级工资标准

附件1:

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及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学 历 试用期工资 试用期满后工资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档次 标准 级别 标准

初中毕业生 570 办事员 340 27-1 290

高中、中专毕业生、

大学专科结业生 590 办事员 340 27-2 316

大学专科毕业生

大学本科结业生 655 科员 380 26-2 347

大学本科毕业生

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 685 科员 380 25-2 380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10 科员 380 25-3 408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未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770 副主任科员 410 24-3 446

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845 主任科员 480 22-1 461

附件2:

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见习期

(初期)工资及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学 历 见习期

(初期)工资

见习期(初期)满后的工资

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人员

岗位

工资

标准 薪级

工资 标准 岗位工资

标准 薪级

工资 标准

初中毕业生 570

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 80

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 80

高中、中专毕业生

大学专科结业生 590 2 91 2 91

大学专科毕业生

大学本科结业生 655 5 125 5 125

大学本科毕业生

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生 685 7 151 7 151

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六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 710 9 181 9 181

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未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770 11 215 11 215

获得博士学位研究生 845 14 273 14 273

说明: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各类毕业生,见习(初)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需通过考试获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才能明确专业技术岗位的,在没有明确专业技术岗位之前,其岗位工资暂按以下标准执行:大专以下毕业生按13级,大学本科毕业生、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6年及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硕士学位研究生按12级,博士学位研究生按10级。

附件3:

机关和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

熟练期及转正定级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

区 分 机关 事业

学徒期 技工、普工 半年 570 570

熟练期 技工 一年半 590 590

普工 半年 590 590

岗位与专业一致的技工校、中专、职高、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学徒期(半年) 570 570

熟练期(半年) 590 590

熟练期满后

转正定级岗位(技术等级)

工资、薪级工资 技工 初级工1档 500

技术等级 125 技术工5级 545

薪级2级 80

大专及以上学历 初级工2档 526

技术等级 125 技术工5级 545

薪级4级 101

普工 普通工岗位工资1档 610 普通工 540

薪级1级 70

大专及以上学历 普通工岗位工资2档 634 普通工 540

薪级3级 90

主题词:人事 工作人员 工资 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22日印发

事业单位职称聘任有哪些规定?

个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条件规定。

拓展:

事业单位,是指由 *** 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 *** 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与企业单位相比,事业单位有以下特征: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财政及其他单位拨入的资金主要不以经济利益的获取为回报。

特征:

1.   提供公共服务。

2.  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

3.  属于知识密集型。

4.  组织经费来源的国产化。

5.  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

与行政单位的区别:

1.  内涵不同--行政单位属于国家机关,而事业单位属于社会服务组织。

2.  担负的职责不同--行政单位是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和指挥;而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的公益目的从事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活动。

3.  编制和工资待遇的来源不同--行政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由国家行政经费负担。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事业经费负担。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的,有部分拨款的,还有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

事业单位人员职称评聘管理办法

一、 *** 表明事业单位聘任有以下规定:

1、实行评聘分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对符合聘任条件人员,根据个人资历、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认可等四个方面综合考评,择优聘用。

3、综合考评得分采用百分制计分,各项分值权重分别按2:2:3:3计算总分。

4、工作实绩。主要对进入现单位后个人所获奖励或荣誉称号、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1)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20分;

(2)获得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5分;

(3)获得无锡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10分;

(4)获得宜兴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计5分。

(5)奖励或荣誉称号限各级党委或 *** 授予,或业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授予;

5、群众认可。以民主测评方式进行,对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价,测评结果折算计分。

(1)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5分,

(2)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聘任中级职称的,另加3分。

6、每年6月份统一进行职称聘任。按本人申请、理论考核、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总分在60分以上的人员提交局长办公会商定聘任。对拟聘任人员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局长办公会进行复核。

7、关于事业单位:

(1)由 *** 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 *** 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2)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 *** 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8、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保监会、质监站、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等,二级局也为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普通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公改革之后的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招考,普通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招考中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