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学校,这是好事还是坏事?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历年来,党中央对我国教育事业高度重视,而教师是教育的主体,怎样能更好地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让教师能安心教书,这是国家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教师职称评审制度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可如今,老师们对其是“又爱又恨”,“爱”的是如果职称能升高一级,工资就可以加不少。“恨”的是想升一级职称非常难,不是说你达到该级职称评审条件就能评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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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一直是教师们非常关注的热点和难点。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中高级职称指标紧张、评审条件高、教师竞争激烈,教师们对此颇有意见和怨言。近几年来,教育部及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改进完善的政策,试图缓解这些矛盾。

如山东省规定:“在农村学校工作符合评审条件的中小学教师,任教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任教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任教30年以上申报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其它的几个省(河南、黑龙江、湖北等)也是类似的规定,只不过是年限或其它条件稍有不同。这类改革还是很受到老师们的欢迎。

浙江省曾下发通知,2020年将在省内部分学校试点,对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实行自主评聘制。这个大胆改革可以说超乎人们意料,是浙江省率先进行创新性探索,这一做法勇开国内先河,这种勇气、态度值得点赞!这是一个震撼教育界的重磅消息,也是一个让教师们惊喜的大“礼包”。

看一下这个惊喜的大“礼包”。原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掌握在上级教育管理部门中,像农村评一级职称需要经过学校、镇中心学校、区(县)教育局,最后到市级人事教育管理部门。这样层层筛选,程序复杂,环节又多,中间难免出现各种问题。而浙江省采取将职称评审权力直接下放到学校,减少中间程序环节,赋予学校更大的自 *** 。

权力既然下放到学校,那么学校怎样评审老师呢?与之前的评审条件是不是一样的呢?这些是大家关注的问题。由于是首次进行类似的改革,具体怎样做得公平公正还需要摸索,但大体上还是有些要求的。试点学校在职称评审时注重课堂教学成绩,把课堂教学作为评价教师的主要依据,增加班主任等育人工作的评价权重,不再将论文和课题作为限制性条件。加强对教师考核结果的运用和教育教学过程的精细化评价,避免采用对参评教师一次性听课打分或录像课外送评价等做法,切实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放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

可以说,浙江省的职称改革对老师来说是一个好消息,当地的某位老师说:职称评审下放到学校,对老师是一种解放,老师可以从经历中做好课堂教学和班级管理工作,也不用挖空心意去搞论文和课题了。自主评聘,学校可以根据学校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评审方案,既有利于学校发展也有利于教师解放,可以说是双赢的事情。

2022年河南抗疫一线人员评副高用下乡吗

2022年河南抗疫一线人员评副高不用下乡。2022年在关于2020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副高职称评审时河南首次高级职称下放,用人单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河南首次高级职称下放,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没有提到是需要下乡的,所以2022年河南抗疫一线人员评副高不用下乡。

[河南省]河南首次高级职称下放,河南省职称晋升

河南省职称评审新政策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河南首次高级职称下放,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省辖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职称制度建设、职称评审标准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服务保障工作。

拓展资料河南首次高级职称下放: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评审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可持续增长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求的评审专家数量;

(四)申请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设置有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法律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之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河北省中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限下放什么意思

下放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限。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由省职改办下放到省直部门、各市职改办负责;中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由各市下放到市直部门、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定州市、辛集市职改办组织本地高、中级职称申报资格的审查;自主评审单位组织本单位主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资格的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组织申报资格审查。

下放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权限。高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由省职改办下放到省直部门、各市职改办负责;中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查,由各市下放到市直部门、县(市、区)职改办负责;定州市、辛集市职改办组织本地高、中级职称申报资格的审查;自主评审单位组织本单位主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资格的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组织申报资格审查。

河南地区对职称有什么要求吗

据了解,在前期向18个省辖市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在15所高校和4家大型企业及省农科院、省社科院试行单位自主评审的基础上,我省将有序向各省辖市下放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向县(市、区)下放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在所有高校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推进自主评审。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我省将进一步完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准予破格或越级直接晋升高级职称。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的政策倾斜力度。《意见》提出,拟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取消或淡化论文要求,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强化对城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必须有相应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激励城市优质人才资源加大对基层和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引导省、省辖市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和生产一线流动。

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贯通渠道。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认定办法,扩大考核认定范围。今年起,我省已将一级注册计量师纳入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将注册会计师纳入高级会计师考核认定范围。

完善科学评价标准方面,《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分类评审,按照岗位特点制定分类评价标准,克服“一刀切”做法。突出创新创造,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业绩条件。合理设置论文要求,不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深化评价方式多样化改革,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分别采用专家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多样化评价方式,切实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