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职称证明查询真伪?
五、任职资格证书网上查询验证问题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职称信息备案工作的通知》(豫职改办[2007]1号)的要求河南职称中介单位,通过评审、初聘、直接认定、资格确认、考试等各种方式取得的高、中级资格证书都要通过“河南职称网”进行网上查询认证河南职称中介单位,未进入职称数据库的一律不予认可。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地、本单位高、中级资格证书的备案工作。你的证书为初级,所以在网上查不到的。如是中级、高级在河南职称网上能查到。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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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 工作处)。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和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厅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 *** 工作。
(二)调研处。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三)法规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青年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豫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外)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省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承担省直常驻国(境)外人员的审查工作。
(七)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河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和省企业军队转业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内设安置处、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处、综合处(规格均为副处级)。
(八)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拟订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规范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 *** 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省博士后管理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豫(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国(境)外机构在省内 *** 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能考核、岗位管理政策;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 *** 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公开 *** 人员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一)农民工工作处。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省际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承担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订更低工资标准,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订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十三)工资福利处。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福利、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省直及部分中央驻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批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
(十五)失业保险处。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六)医疗保险处。统筹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七)工伤保险处(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农村社会保险处。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二十)调解仲裁管理处。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局。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市县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职称处。综合管理职称工作;拟订深化职称改革政策;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监督管理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审核省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二十三)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外国专家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省公务员局和省外国专家局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河南省助理工程师证怎么办理
助理工程师不用考! 是评的! *** 如下!采纳!
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申报程序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以下人员可直接向省建设厅职改办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属下列范围的人员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1、凡在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等省属人才中介机构办理了人事 *** ,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凡在省建设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 *** ,在建设行业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对象
在建设行业从事规划、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投标 *** 、房地产开发、市政工程(给排水、燃气、城市路桥)、白蚁防治、园林工程、设备安装、建筑机械、暖通、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弱电、综合布线、安防设备)、建筑材料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经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也可以按规定程序申报。离、退休专业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按“多师制”原则,允许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建设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建设专业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留学回国人员需要申报建设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建设专业技术资格。
三、申报条件
1、技术员:
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建筑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
(1)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或中等专科学校毕业五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职称计算机初级考试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初级考试合格。
3、工程师:
(1)取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取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三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七年以上,经考察合格。
(2)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计算机考试中级合格证书或建筑工程职称公共科目中级考试合格。
4、非本专业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应在前1.2.3条基础上增加两年工作时间。
5、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和条件,但长期在建设行业从事建筑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川人发[2004]42号文有关条件,参加了申报职称的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并经省人事厅组织的统一考试合格者,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非公有制企业的人员经办理人事 *** 的省属人才中介机构,签章推荐,并出具委托函,统一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
五、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
1、全日制中、大专毕业生初聘技术员,本科生初聘助工,可直接填写《初聘表》;
2、专业职务晋升者按以下要求填报: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份(单位盖章);
(3)、任职期满考核表一份(申报技术员不要求); (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通知批文(单位盖章)及复印件;
(6)、代表本人业务技术工作能力的总结或报告一份;
(7)、获奖、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复印件一份(有则报,并加盖印章);
(8)、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参加培训、考试合格证或相应等级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9)、申报职称填报所需表格,请在本省建设厅网站上下载。
六、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申报单位及各行业协会(包括各人才中介机构)必须对申报个人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认真验审和核实,凡提供伪证、谎报成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将受到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依法查处。
有谁知道河南郑州比较可靠的中介,能报上中级职称的?
恒生河南职称中介单位,广发河南职称中介单位,……这些大点河南职称中介单位的都能报上
河南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查询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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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作为我们晋升评审的重要资料,时长被大家所忽略,因为平时基本上用不到档案,所以大部分的人在不知不觉中就成为了“弃档族”,等到要用时又满世界的乱找,因为不了解档案的知识,所以在查询的时候常常是没有头绪、效率低下的。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河南人才交流中心档案查询入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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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存档须知
1、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负责接转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存档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需要和有关政策许可,选择以下人事 *** 服务并缴纳人事 *** 综合服务费: *** 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依照政策规定可以由甲方提供的其他人事 *** 服务。
2、申办某项业务前,请先登录中国中原人才网(网址)点击“档案管理”栏目,了解拟办业务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证件、材料等,以免因办理程序不清楚或携带材料不全而浪费您的宝贵时间。
3、办理完存档手续后,请存档人员妥善保管好存档凭证。以后个人申办涉及人事档案的后续业务,必须出示存档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省人才中心签发的存档凭证不设有效期。在申办相关业务时,电脑显示欠费的,存档人员需要按照要求补齐欠费后,窗口工作人员才能受理业务。
4、存档期间,存档人员在工作、学习等方面如形成以下新的档案类材料,请注意收集并送交省人才中心鉴别、归档:
(1)工作及职务变动或劳动关系变更时,原单位出具的工作鉴定或人事变动材料;
(2)年度考核、年终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德才表现材料;
(3)加入中国 *** 、共青团、民主党派形成的'申请书、志愿书、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等;
(4)经国家学历主管部门认证的各类学历材料(包括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学位证明书、学历认证报告、毕业证复印件等);
(5)参加职称考试或评审(认定)形成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等;
(6)通过 *** 人社(人事)部门办理的聘用干部审批表、招收合同制工人备案(审批)表、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工作介绍信等;
(7)在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其他材料,如:干部任免表、出国人员政审表、聘用(劳动)合同书、辞职申请表、辞退审批文件、奖励或处分材料、婚育情况证明、更改姓名、出生日期材料等;
(8)个人联系 *** 、通信地址等信息的变动情况。
送交归档材料,必须内容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个人不便送达的,可以邮寄,但要注明档案编号。省人才中心拒收伪造、涂改的材料。因提供虚假材料而引起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国有单位查阅档案,须申明查阅理由,办理查阅手续,并派2名 *** 党员到指定的阅档室阅档。非国有单位不能阅档。档案中除就业报到证、成绩单和实习鉴定等材料可以按规定程序借出使用外,其他材料不能外借。
6、转出人事关系和档案,应提供县以上 *** 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其他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商调函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文书(如:改签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县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 *** 人社部门出具的录用通知,本地国有企业、垂直管理的异地国有单位出具的商调函等),并终止户口、社会保险、党员管理等托管关系,交回存档凭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国中原人才网-人事 *** 栏目),由存档人员本人亲自办理转出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还须提供本人和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人手写的委托书。
存档人员不得无故提取档案,不得要求将人事档案转给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格的非公有制单位或非 *** 人社部门所属人才中介公司(机构)。
7、需要办理职称资格考评、户口托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业务的,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实际办理情况缴纳相应费用。
8、省人才中心不负责存档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与服务业务以外的其他事宜,不承担存档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管理与服务业务以外其他事宜所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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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河南省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 *** 是多少?
*** 科
承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 稳定工作。
联系 *** :63181879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机要、保密、信息、财务、政务公开、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局属国有资产管理、督办查办和安全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重要课题调研和新闻宣传和发布等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联系 *** :63136166
扩展资料:
其他科室联系 ***
1、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联系 *** :63137765
2、农民工工作科(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联系 *** :63165296 63168772
3、人力资源市场科(规划财务科)
联系 *** :63151696
4、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 *** :63132562
5、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 *** :63137854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外国专家局)
联系 *** :63169619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 *** :63192359
8、劳动关系科
联系 *** :63897596
9、工资福利科
联系 *** :63175699
10、养老保险科
联系 *** :63182219
11、失业保险科
联系 *** :63151314
12、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
联系 *** :63139909
13、审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联系 *** :63151314
14、调解仲裁管理科
联系 *** :63132619
15、职称科
联系 *** :63158739
16、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
联系 *** :63136209 63132723
17、人事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联系 *** :63181586 63138389
参考资料:南阳市人民 *** -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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