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河南省医务人员职称评定从哪年开始实施
1978。1978年全国开始施行技术职称评定制度,河南省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由1978年2月至1983年9月开始批准,正式批准的职称条例有22个。由于当时的职称评定制度本身还存在缺陷,1983年10月起职称评定在全国暂停,并启动职称改革方案研究,1983年11月恢复河南省医务人员职称评定。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入口地址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入口地址: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 *** ,现就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落实高校用人自 ***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建立个人自主申报、高校自主评聘、 *** 指导监督的职称制度,形成高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持续推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释放和激发高校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 *** 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
三、实施范围
(一)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等主辅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
自主评审高校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与本校自主评审人员一样, *** 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和发文办证,由委托高校依据评审结果自主聘任。
(三)按照人才评价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高校中实行人事 *** 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高校推荐、人事档案存放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审核档案后,参加所在高校的自主评审或委托评审。
四、完善评价标准
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评价标准。学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基本标准的水平要求。自主评审高校也可直接使用省基本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引导教师主动服务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和代表作匿名外审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担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担任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1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少于3人。
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本系列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高校组建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六、建立评审专家库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建立本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严格入库条件,加强监督管理,适时动态调整。
同步建立完善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为高校开展自主评审提供备选专家,实现资源共享。
高校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学校推荐的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备。
七、开展自主评审
(一)制定实施方案。高校应根据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在备案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设置情况、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评审委员会组建、评价标准、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纪律、投诉监督机制、任期考核办法等。实施方案经学校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实施方案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年重复报备;相关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民办高校开展自主评审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规范评聘程序。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要按照我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和评审工作规则执行。坚持方案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制定年度方案。根据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和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包括年度评聘计划、岗位职数、评审系列和专业、评审方式、受理材料要求、评审时间等,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2.个人申报。根据评价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自主申报。个人申请的岗位在一个聘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3.材料公示。学校应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4.院系(部门)推荐。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院系(部门)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5.专家评审。从学校或全省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规则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也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评审工作可采用同行专家评议、面试答辩、考评结合、实践操作、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评审工作要向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破格或越级申报评审,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6.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聘任。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三)评审结果备案。高校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四)自主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高校或其他单位流动,转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或同级转评。外省、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自主评审单位工作, *** 部门不再进行资格确认,由转入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自主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跨省流动,按照转入地相关规定执行。
(五)改变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模式,高校可根据学校结构比例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年内自主安排年度评审工作;也可结合聘期考核,按聘期安排评审工作。
(六)高校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后, *** 部门不再组织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到高校工作人员考核认定工作以及高校业绩特别突出人员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工作,由高校按照有关政策自主决定。
八、强化主体责任
(一)高校作为用人主体,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要广泛深入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把推进改革与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履行职责、促进高校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自主评审、考核聘任、投诉监督等各项制度。按照改革要求、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保证评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高校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晋升、缓聘、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落实“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四)高校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和年度评聘计划,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五)各高校要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做好传帮带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委托高校的评审工作,切实保证评审质量。暂不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可通过委托评审、联合评审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独立开展自主评审。
九、加强监管和服务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校的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委员会组建、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结果等进行备案,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查。对抽查、巡查和复查中发现违反政策规定、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超职称系列范围评审、投诉较多等问题的,评审结果不予备案,责成高校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三)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职称”建设。加强职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评审专家库,逐步推行无纸化评审,将自主评审结果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在线动态监管体系,打造“阳光职称”,推动高校的自主评审工作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整合数据资源,为多维度评价人才提供支持。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是落实高校用人自 ***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序推进改革。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广大高校教职工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顺利实施。 ;
2022年河南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河南职称2022年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河南省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另外,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
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要求。
职称: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2019年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见闻
职称评审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为了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更加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河南省于2012-2013年在郑州、焦作、许昌三市进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在全省范围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进行了全面改革,又对有关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如何评?改革的重点、亮点和难点何在?对于教育教学工作产生了哪些影响?怎样才能做得更好?12月4日至7日,记者参与观摩了三门峡市和濮阳市度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的评审工作,见证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
把“讲好课”作为首要条件,让学生直接受益
12月5日上午7时30分许,记者随评委集体乘车赶到三门峡市的讲课答辩考点——三门峡市实验小学。在这里,省人社厅职称处有关负责同志现场宣布了评委分组,分考场组织讲课答辩。8时许,在小学组考场内,依抽签序号之一个进场的陕县某乡镇教师对随机抽取到的课文《我喜欢》进行了10分钟的讲课,随后进行5分钟的答辩。台下的三名评委分别提问:请问你们班级的总复习是怎么设计的?你是如何指导学生进行作文练习的?现在你是在教语文吗?参评老师依次作了答辩。当得知这名老师近几年一直在教数学课时,评委专家似乎明白了什么。
同样的情景发生在濮阳市的昆吾小学,这里是濮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讲课答辩现场。12月5日下午,在中学语文组考场,一名教师在讲完鲁迅作品《祝福》后,评委问道:请问文章开头和结尾的两次情景描写,作用有何不同?鲁迅先生对于其笔下的人物常常“哀其不幸怒其不争”,请问祥林嫂的“不争”表现在何处?文中“旧历的年底毕竟最像年底”是什么意思?
省人社厅职称处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一个更大亮点就是增设了“讲课答辩”这个环节。讲课答辩最终成绩按学科分城市学校、农村学校分别排序,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双淘汰制:凡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如60分以下人员不足10%的,则从后向前对位于同类人员后10%的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在讲课答辩实行不合格直接淘汰和末位淘汰的基础上,专家评议环节不人为设置淘汰率,不限通过率,只要符合评价标准全部予以通过,更大限度地降低了教师的恐慌心理,遏制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的不正之风。
为什么要把“讲课”作为首要条件?省人社厅职称处有关负责同志说,这主要是为了引导教师教好书、讲好课,让中小学教师回归“教书育人”的角色本位,而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写论文等方面。从评审实际来看,讲课答辩发挥了打假、去劣、选优的功能。“打假”是讲课答辩的首要功能,主要通过讲课答辩发现非教学人员、曾经教过学但近年来不在教学一线的人员、申报专业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人员。“去劣”就是要把不具备高级教师基本素质要求的人员淘汰出去,这也是一种倒逼机制,引导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课堂效果。“选优”就是要给那些实际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一个展示能力的平台和通道,如果在讲课答辩中达到优秀等次,可以替代优质课示范课观摩课证书。
“讲课答辩”环节的增设受到了教育工作者的大力欢迎。“对基础教育而言,教师价值就在三尺讲台上,而不是写论文之类。”许昌高中党委书记陈方说,仅是讲课这一个环节,就让那些不教课的后勤和行政管理人员知难而退了,把更多的参评机会留给了一线教师。
在濮阳市实验中学主抓教学的副校长靳玉涛看来,“讲课答辩”直接促进了常规教学的开展,广大教师教学的积极性空前提高。为此,学校开展了“同科异构”法,就同一堂课,大家一开始各自备课,各讲各的,然后共同听课,取长补短,老师们处理教材的能力明显提升,直接受益的是广大学生。
淡化论文,重贡献、重业绩、重素质教育
翻看和职称评审直接相关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标准,记者发现,多年以来一直规定的两篇论文的要求不见了。“取消论文这一硬性指标,特别受老师们拥护。”焦作市基础教研室正高级教师党红英说,对绝大多数中小学教师而言,撰写论文对教学工作的实际帮助并不大,但过去因为有这一条,逼得很多老师不得不上网搜集论文,甚至花钱找人代写和发论文。
从起,河南省对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评价标准作了大幅调整,新的评价标准把师德表现、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评估、年度考核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与教师日常表现和学校管理紧密结合,更重视教师的能力经历和工作实绩。
据介绍,新的评价标准分为申报条件、能力经历要求、工作业绩三大方面。高级教师的能力经历要求有10项,其中把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作为必备经历和重要的业绩条件,要求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其他学生管理工作5年以上,以引导教师在教好书的同时加强育人工作,做好学生成长的引路人。此外,把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开设校本课程、举办学生社团等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引导教师积极开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新的评价标准实施后,愿意当班主任和辅导员的多了,学校的社团组织也好开展了,也进一步增强了广大教师的团队精神。”许昌实验中学副校长张玉枝说。
评委异地交流,评审全程封闭管理
12月7日中午12点50分,濮阳宾馆五楼会议室,经过此前两天的讲课答辩和学科组评议,以及当天一个上午的评委会大会评议表决,工作人员当场计票,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濮阳市评委会主任委员、濮阳市人社局副局长雷学锋当场宣布评审结果:经过全体评委对全市461名参评人员的评审表决,赞成票达到与会评委三分之二(含)以上的359人获得评审通过,102人未通过,通过率77.87%。统计显示,未通过人员中有60人系讲课答辩不过关而被淘汰(其中包括破格申报但讲课答辩未达到优秀的人员),其他未通过人员主要是业绩证件不完全符合评价标准的有关要求。据专家介绍,由于个别单位对中小学教师乱发、滥发证书,误导了一些教师,这也是困扰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一个突出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濮阳市的43名评审专家全是外地评委,系省职改办于报到前一天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的。三门峡市的31名评审专家也全来自外地。
调整管理体制,实行评委会专家异地交流也是河南省中小学高级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从起,河南省不再进行全省集中评审,而改为在各省辖市分设高评会。评委实行异地交流、计算机随机抽取、临时通知、封闭管理,同时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强化公开公示,细化评审政策,让评审结果可确定、可预期
高级职称如何评?评价标准是基本前提。据介绍,改革后,河南省对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进行了细化,对各项评审要求、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今年,省人社厅还专门编写了《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政策解读》,通过 *** 、微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新的职称评审办法公布后,各项政策公开透明,减少了评审中的模糊空间,广大教师对自己是否符合评价标准,是否能够通过评审心中有数。另一方面即使想打招呼也‘找不到人’,从老师到校长都感觉评职称轻松多了。”濮阳市实验小学校长魏存智说,过去他们学校平均每年不到一个高级职称指标,今年,仅通过“绿色通道”就参评了5个,正常参评1个,全部通过评审,老师们的上进心被极大地唤醒了。
同时,河南省对评审名额实行结构比例管理,在单位推荐环节实行职称政策、申报数额、推荐办法、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结果“五公开”的基础上,省人社厅对全省中小学高级申报名额、申报人员、评审结果通过河南职称网进行公示,断了“跑指标”的后路。
“受社会风气的影响,以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找关系、打招呼的现象,干扰了职称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这也是过去社会上质疑职称评审公信力的一个重要原因。”省人社厅职称处有关负责同志说,为此,河南省把改革评价方式、细化评价标准、完善工作机 *** 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的核心,让评审结果可预期、可确定,保证讲课效果好、符合评价标准的教师不用找人也会通过评审。对于未通过评审的人员,评审结束后还将反馈具体原因,保证参评教师的知情权,也便于其下一步准备。“如果有人以帮助中小学教师评职称为名收取好处,那他一定是一个骗子;如果有哪个中小学教师认为是通过找关系评过了职称,那他一定是个上当受骗者。”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职称改革亦不例外。省人社厅副厅长郑子健表示,下一步,河南省将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加强聘后管理,让职称在服务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更好发挥“风向标”的导向作用
河南省2022年高级农艺师评审材料纸质材料什么时候提交
河南省高级农艺师评审截止时间是本月20日。所有电子,纸质申报材料都应该在12月20日之前上报完成
工程类中级职称审核不通过退回修改时限
关于2022年度洛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职称评审一点通
2022-10-18 10:57山东教育领域创作者
关注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洛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洛阳市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洛职改办〔2022〕6号),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洛单位以及在洛阳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在洛就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
(一)适用范围
工程系列地质、电力、电气、电子、环保、机械、矿山、林草、市场监督、医药管理、检验检测、广播电视、消防、化工、安全应急、轻工、冶金、纺织、计算机、科技管理、材料、交通运输、水利、航空维修、大数据、邮政快递、工业营销、园林绿化、腐蚀与防护等类别107个专业。(见附件1)
(二)评审模式
评审委员会采取“面试答辩与材料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评审结果运用
评审结果纳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为评审通过人员统一印发证书,证书信息可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查询。
三、时间地点安排
(一)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7日--10月28日;
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11日(不含周六、周日)。
(二)地点安排
评委会现场审核材料地址:洛阳市科技局115房间(洛龙区政和路16号),联系 *** :63920797、63932889、63926668。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一)正常申报工程师
符合我省工程系列各个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正常申报。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
具有一级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建筑类),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申报专业和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申报单位和注册单位必须一致。
(三)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 取得相应专业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 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民营企业无职称人员破格申报工程师
民营企业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 *** 班(预备 *** 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大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工作提示:民营企业无任何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评审类型”一栏,选择“评审(破格)”。
五、关于委托评审
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外地市(省直主管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方可参加我市评审委员会评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洛阳市参加职称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六、申报审核流程
2022年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1. 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
①市直事业单位,联系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②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洛企业,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单位帐号;
③县区用人单位,联系本地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 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 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
4. 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5、职称申报系统显示“评委会审核”时,申报人应从申报系统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求(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资格审查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 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帐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请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3. 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材料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评委会不留存任何纸质材料,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后直接退回申报人带回。
4. 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5. 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起开始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参评人员根据自己需要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 “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 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和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转评人员提供),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 “学习经历”一栏须从之一学历填写(中专以上)至更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5. “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等。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 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7. 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复印件或扫瞄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8. 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18-2021年度考核表.pdf。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结果抽查机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5号)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可按照“谁需要谁核查“原则,自行通过全省继续教育查询接口查询。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现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资格审核、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四)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 *** 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2022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时间有所调整,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申报个人信息。
(二)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评委会要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测温、场地消毒等防疫工作。对于现场材料审核,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