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事业单位能不能申报工程师职称?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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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单位河南参公单位评职称的管理办法与公务员一样河南参公单位评职称,公务员是不能进行职称的评定的。

参公事业单位与公务员为什么不能评职称的理由河南参公单位评职称

1、公务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国家早已于2004年提出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改革方向河南参公单位评职称,分行政类、综合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事实上公务行政工作许多专业专职岗位对专业技术要求越来越高,河南参公单位评职称我市认为有必要制定公务员评定职称的具体政策。

2、符合国家92年提出的评聘分开的职称改革方向。职称制度归根到底是人才评价制度,评定的是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非岗位和职务,是使用人才的依据,是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提拔使用的有效依据。

河南省参公人员为什么不按相应职称套改工资

事业单位参公后,级别评定是参照公务员工资机制和行政级别来确定。根据参公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参公管理单位需认真贯彻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职务与级别、工资福利等各项管理规定,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对于原未担任行政职务人员不能按所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行政职务确认任职;因行政职务与专业技术职务属不同的职务类别,国家和省在两类职务转换任职时无对应关系的规定,因此,参照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规定,在职数限额内,根据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

另外,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人员目前依据的是公务员综合管理类的行政级别进行套改,没有其他的参照标准。对于没有行政职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则转为公务员的科员或主任科员待遇。

河南省职称评审新政策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省辖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职称制度建设、职称评审标准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服务保障工作。

拓展资料: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评审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可持续增长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求的评审专家数量;

(四)申请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设置有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法律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之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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