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中级职称审核不通过退回修改时限
关于2022年度洛阳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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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一点通
2022-10-18 10:57山东教育领域创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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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洛阳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洛阳市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移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洛职改办〔2022〕6号),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含中央驻洛单位以及在洛阳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在洛就业的港澳台和外籍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参加我市职称评审。
二、评审委员会设置
(一)适用范围
工程系列地质、电力、电气、电子、环保、机械、矿山、林草、市场监督、医药管理、检验检测、广播电视、消防、化工、安全应急、轻工、冶金、纺织、计算机、科技管理、材料、交通运输、水利、航空维修、大数据、邮政快递、工业营销、园林绿化、腐蚀与防护等类别107个专业。(见附件1)
(二)评审模式
评审委员会采取“面试答辩与材料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三)评审结果运用
评审结果纳入“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为评审通过人员统一印发证书,证书信息可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查询。
三、时间地点安排
(一)时间安排
网上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7日--10月28日;
现场审核时间:2022年10月31日--11月11日(不含周六、周日)。
(二)地点安排
评委会现场审核材料地址:洛阳市科技局115房间(洛龙区政和路16号),联系 *** :63920797、63932889、63926668。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一)正常申报工程师
符合我省工程系列各个专业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要求正常申报。
(二)考核认定工程师
具有一级注册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建筑类),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申报专业和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要求一致或相近,申报单位和注册单位必须一致。
(三)技能人才申报工程师
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1. 取得相应专业 *** 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 在岗且从事本专业的“河南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四)民营企业无职称人员破格申报工程师
民营企业无任何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大学本科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 *** 班(预备 *** 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6年;大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可以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工作提示:民营企业无任何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在“评审类型”一栏,选择“评审(破格)”。
五、关于委托评审
非我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需提交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总部人事部门、外地市(省直主管部门)等有委托资质部门出具的委托代评函,并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方可参加我市评审委员会评审。
我市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洛阳市参加职称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六、申报审核流程
2022年我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1. 单位帐号创建与审核。单位帐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
①市直事业单位,联系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②在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驻洛企业,联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单位帐号;
③县区用人单位,联系本地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创建单位帐号。
用人单位帐号创建后,需登陆帐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帐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 个人帐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帐号。
3. 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
4. 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5、职称申报系统显示“评委会审核”时,申报人应从申报系统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求(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资格审查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一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 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帐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各级审核部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请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3. 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材料审核工作,特别要对业绩材料真伪和有效性核查,确保各项材料符合评审要求。评委会不留存任何纸质材料,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后直接退回申报人带回。
4. 审核过程中,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5. 任职年限指从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称后聘用到相应岗位起开始计算。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比如,今年申报中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4年的,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参评人员根据自己需要选择相应的评委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 “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 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和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仅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转评人员提供),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 “学习经历”一栏须从之一学历填写(中专以上)至更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5. “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等。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 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4年的,为近4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7. 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复印件或扫瞄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8. 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18-2021年度考核表.pdf。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管理
申报人、申报单位及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遵守职称工作各项纪律,自觉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职称评审结果抽查机制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85号)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抽查,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开展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相关单位可按照“谁需要谁核查“原则,自行通过全省继续教育查询接口查询。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不通过工作单位申报而是跨地区、跨单位申报职称,全面实现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备案年度职称评审计划申报职称或者超评审计划申报职称,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推荐申报人员,申报材料有不实或者隐瞒,以及其他违反职称政策规定等情形,均属违反诚信承诺制。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评委会承办部门要按照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内容包括:评审材料的资格审核、接收和专业分布情况,专家需求和专业组分组情况,拟召开评审会议时间、地点等会议筹备情况等。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包括会议时间、评委会专家组成情况、会议议程、表决结果统计、评委会讨论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委会承办部门同步分别上网公示评审结果。
(四)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要积极做好职称政策、职称信息系统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工作,申报评审期间保持 *** 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的来访来电,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积极回应。对转交和收到的有线索可查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核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2022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时间有所调整,请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申报个人信息。
(二)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评委会要研究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测温、场地消毒等防疫工作。对于现场材料审核,要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
河南省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流程?
考后核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
(一)核查时间
核查安排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出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请及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核查公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逾期未参加核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取消考试成绩。
(二)核查范围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对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核查。
(三)核查材料
1.报名表、成绩通知单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
6.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8.非报考所在市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材料要求
1.中专学历要求必须提供2018年1月1日后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职称,外省认证报告或学校自建网站提供的查询结果视为无效。
2.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局怎么划官职的
市场监督管理局怎么划官职的如下:
按照我国制度,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建筑师之类在单位属于单位副职行政级别,享受副局长待遇,还要再看总工程师是否是局党组党员,如果是党组成员,则还是局领导,权力就要比普通总工程师大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8年河南省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为河南省人民 *** 直属机构,为正厅级,挂河南省知识产权局牌子。2018年11月29日,新组建的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省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和政策,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省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省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 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指导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 *** 工作。
(六)负责全省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省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省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特殊食品注册相关工作、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省商品条码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省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省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省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全省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全省非公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八)管理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九)完成省委、省 *** 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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