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务员职级晋升优先原则
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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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基层机关留不住人才的现状,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出台《河南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工作实施办法》,这意味着,今后,公务员即使不“升官”,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提高待遇。新政明确规定,我省县以下公务员从2015年1月15日开始执行职级晋升。
据介绍,职务是指公务员所具有的头衔称谓,主要体现工作能力和职责大小;职级是指一定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主要体现资历,两者都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在此之前,公务员提高待遇主要靠晋升职务,特别是在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受机构规格等因素限制,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的矛盾更为突出,这也导致乡镇机关难以留住人才。为解决这一矛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出台《办法》,将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
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实施,意味着给基层公务员增加了一条晋升通道,让基层干部在职务不变的前提下也能提高待遇,有利于提升基层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
如何晋升职级
《办法》规定,我省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包括初审、考核、公示、审核、审批、备案等环节。公务员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
政策规定,公务员职级晋升的条件主要依据任职年限、级别、相关年度的考核情况等。按照国家要求,职级晋升基础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25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23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20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19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17级。
在此基础上,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我省还将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
公务员职称等级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 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对应的级别是:
(一)一级巡视员:十三级至八级;
(二)二级巡视员:十五级至十级;
(三)一级调研员:十七级至十一级;
(四)二级调研员:十八级至十二级;
(五)三级调研员:十九级至十三级;
(六)四级调研员:二十级至十四级;
(七)一级主任科员:二十一级至十五级;
(八)二级主任科员: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九)三级主任科员:二十三级至十七级;
(十)四级主任科员:二十四级至十八级;
(十一)一级科员:二十六级至十八级;
(十二)二级科员:二十七级至十九级。
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河南省公务员职务职称,一级军士长河南省公务员职务职称,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公务员有哪些职称级别?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河南省公务员职务职称,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河南省公务员职务职称: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河南省公务员职务职称,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扩展资料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公务员职级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等级包括领导职务等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等级、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等级、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等级和军队河南省公务员职务职称的职称级别,不同河南省公务员职务职称的类别下分为若干个河南省公务员职务职称的等级。如领导职务分为正国级正职、正国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等,依次往下。
一、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一)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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