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户籍改革政策全文及解读
2017河南户籍改革政策全文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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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河南省正式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这说明2017河南户籍改革正式开始,下面为大家带来2017河南户籍改革政策全文及相关解读,欢迎阅览!
2017河南户籍改革政策相关解读:
日前,河南省正式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十三五”期间,全省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要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22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7%以上,各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升学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落户条件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
《实施方案》要求,各大中城市要以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为重点,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郑州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其他省辖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1年。
户籍人口比重低的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政策,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各地均不得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作为落户限制条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同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小城市、县 *** 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在完善配套政策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要健全落户统计体系,强化专项检查,强化政策效果,强化审计监督,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在北上广逐渐收紧户籍政策的同时,河南的落户限制正在放开。
日前,河南省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各地均不得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作为落户限制条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22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7%以上,各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方案》主要从三个方面拓宽落户通道:
(一)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进一步研究制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升学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二)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
各大中城市要以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为重点,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郑州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其他省辖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1年。户籍人口比重低的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政策,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各地均不得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作为落户限制条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
(三)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小城市、县 *** 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除了落户,非户籍人口最关心的还有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
《方案》提到,将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此外,《方案》明确,要强化监测检查,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017河南户籍改革政策全文: 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17〕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 *** ,省人民 *** 各部门:
《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已经省 ***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
2017年2月8日
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加快我省新型城镇化进程,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引导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财政、土地、社保、住房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激励机制,推动具备条件有意愿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推动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决胜全面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综合施策,协同推进。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政策组合效应,推动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存量优先,引导增量。优先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适应城镇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问题,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增强城镇吸纳人口承载能力和吸引力,逐步带动更多新增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统筹考虑城镇承载能力、就业支撑能力、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和非户籍人口迁移能力,鼓励各地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分类别、有步骤地引导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
政策激励,尊重意愿。建立稳定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长效激励机制,尊重群众自主定居落户意愿,保障进城落户非户籍人口的合法权益,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省级 *** 层面统筹总体方案和制度安排,完善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各省辖市、县(市、区) *** 负总责,科学制定落户目标,全面做好本地方案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22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7%以上,各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二、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
(一)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进一步研究制定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村升学学生和参军进入城镇、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省公安厅牵头)
(二)调整完善大中城市落户政策。
各大中城市要以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为重点,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郑州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其他省辖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1年。户籍人口比重低的大中城市,要进一步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政策,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各地均不得将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作为落户限制条件,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省公安厅牵头)
(三)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小城市、县 *** 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省公安厅牵头)
三、制定完善配套政策
(一)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
建立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不同时期农业转移人口数量规模、不同地区和城乡之间农业人口流动变化、大中小城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差异等,对市县转移支付规模和结构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向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地区和中小城镇倾斜,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省财政厅牵头)
(二)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补助机制。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力度,优先支持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较多城镇。省级财政在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保障性住房等专项资金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省辖市、县(市、区)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市、县级 *** 实施相应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
(三)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加快推进全省各级土地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合理用地需求。实行差别化的用地保障政策,优先保障落户人口的保障房、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民生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鼓励盘活存量城镇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进一步完善收益形成与返还机制,将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制度。
健全债券信息披露、信用评级、发行管理等方面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 *** 举债融资机制,改进完善地方 *** 债券分配 *** ,积极支持各省辖市、县(市、区) *** 投融资平台建设,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省级 *** 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发性基金、新型城镇化基金等政策性基金的引导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支持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 *** 上述权益,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 *** 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推动农村资产资源的资本化、流动化,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省委农办牵头,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参与)
(六)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加快建立购租并举、市场配置与 *** 保障相结合的住房制度,健全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 *** 为主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推广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落户农民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体系。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覆盖范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凭无房证明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推进各地陆续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七)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2017年全省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问题,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参与)
(八)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等政策。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快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支持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统一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更低生活保障的权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牵头)
(九)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继续实施扩充城镇义务教育资源五年计划,落实和完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就地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加快完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凡在我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具有流入地初中正式学籍,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中招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生符合规定转学条件的可正常转学。(省教育厅牵头)
(十)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加快推进《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实施,切实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鼓励各级 *** 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省公安厅牵头)
四、强化监测检查
(一)健全落户统计体系。
加快建立与国家统计口径一致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统计体系准确反映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两个指标变动状况,并列入统计公报。(省统计局牵头,省公安厅参与)
(二)强化专项检查。
通过专项督导、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地非户籍人口特别是进城农民落户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2018年组织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20年进行总结评估。(省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强化政策效果。
对《河南省人民 *** 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4〕55号)、《河南省人民 *** 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62号)等文件和已明确的相关配套政策,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快工作进度,尽快研究出台。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适时对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动态调整完善政策,强化政策实施效果。(省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审计监督。
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情况和相关配套政策实施情况纳入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范围,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有关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省审计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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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和户口的关系
职称和户口不挂钩,没有关系,评职称不看户口,以单位的形式上报的。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
中级职称在洛阳能落户吗
能。中级职称在洛阳能落户。中级职称在洛阳落户有以下几种情况:投靠落户、购房入户、投资入户、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户、招工入户。
中级职称有什么用?
1、有些企业为评资质,需要一定比例的职称,需要企业人员有中级职称。
2、落户:很多城市对于落户都有一定的要求,而具有中级职称会给落户带来很多的便利。
3、养老金:退休的养老金与职称也存在一定的关系。
4、职称聘任后,工资与职称挂钩,可以多领工资。
5、中级工程师是考评高级工程师的前提条件。
持中级会计职称证书可享受哪些落户政策与优惠
一:如何想从事会计主管及以上职业,更好有中级会计师职称。
二:中级会计职称可以说是会计事业上的“分水岭”,如果说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可以当一名会计员的话,有了中级会计职称便是说明这个人完全有能力胜任单位会计机构的负责人,甚至可以有机会去评高级会计师,不管是在职位上还是在薪水上,都是完全不同与其他普通会计员的。
三:中级会计师职称是很有帮助的,如果要从事财务职业的话,中级职称是必需的,也是最基本的。许多公司企业和会计代帐公司招会计主管或总帐会计时,具有中级会计师职称都是基本要求之一。
四:会计职称还是很实用的。首先找工作会更容易,其次对于在职人员来说,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比如在事业单位,中级职称的人可以享受正科级待遇等等。对于目前的财务人员来说,中级属于平均水平,更好拿到。
五:刚拿到中级证书,然后事业单位 *** 时候就用到了,现在进入了事业编制。
六:对于会计人员来说,现在国内的中高级职称,虽说不是含金量特别高,但是也不算很差。国内自主会计考试中,以注册会计师为更高级别,但是通过率极低,人数很少,考试难度高,周期也长,对于广大考不出注册会计师的普通会计工作者而言,中级职称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有点难度,但又不是太难。中级职称毕竟是一个能证明你具有相当会计水平的证书。
中级会计职称是会计职称的一种,会计职称分为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会计高级职称。根据现行会计职称管理规定,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后可以评定会计师职称。会计师指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在西方国家,会计师同律师、医师、工程师一样,都是自由职业者。在中国,会计师,又是会计干部的技术职称之一。
2012年10月27日至28日,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6.4万多个考场同时举行。近190万名考生报名参加考试,创19年来报名人数新高,其中初级资格报考125万人、中级资格报考60万人、高级资格报考4万人。2012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培训选拔考试也于10月28日举行,共有1087人报名。
一是开展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机考)改革试点。2012年,在北京、山东、上海、江苏、湖北、湖南、陕西等7省(市)部分考区进行初级会计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实现了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考试、评卷、发布成绩到查询证书全过程的信息化和 *** 化。二是稳步推进试题改革。2012年,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有效提高了试题的标准化水平。三是创新考务管理制度和机制。2012年,首次采用保护考生信息安全的USB-KEY技术和保护试卷安全的塑封暗码技术,完善会计资格考试多套试卷组合,确保考试安全。加强与公安、工信、 *** 监管等部门配合,派出多个巡视组进行考试巡视,改进监考、巡视方式,严防和打击考试作弊行为。
自1992年至今,共组织了20次会计资格考试,累计2733万人报名,419万人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会计资格证书。财政部自2005年组织开展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累计招收22个班821名学员,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批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会计高端人才。通过发布会计资格考试年度“金银榜”,开展“优秀考生跟踪评价计划”,建立优秀考生人才库等,使一大批优秀会计人才脱颖而出,激发了会计从业人员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为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中级会计师可以落户哪些城市?
中级会计师证书对会计职业生涯会有所帮助河南中级职称落户政策解读,可以提升到管理岗位或者加薪河南中级职称落户政策解读,但持有中级会计证书落户政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在一些经济发展不错的城市,对于中级会计师给出河南中级职称落户政策解读了很诱人的政策,如在杭州、成都、南京、重庆等城市,持有会计职称和一定时长的当地社保记录便可以直接落户。
杭州河南中级职称落户政策解读:只要持有中级会计职称(45周岁以下),并在杭州居住一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不缴),就可以在杭州直接落户。
南京:南京也为中级会计职称持证人开放了绿色落户通道,表示持有中级会计职称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可直接办理中级会计职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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