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干部在事业单位的职位如何定

职务确定如下:担任师或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更低年限的 *** 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团职务以下 *** 干部,计划分配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可相应安排非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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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 *** 干部的非领导职务原则上在本部门、本单位非领导职数限额内进行。如本部门、本单位非领导职数已经满额,允许暂时超职数参照原任职务,对应确定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后,须计入该部门、该单位的非领导职数之内。

*** 干部非领导职务与原任职务的对应关系如下:

原任行政干部 原任专业技术干部 对应的非领导职务

正营职 技术8、9、10级 主任科员

副营职 技术11级 副主任科员

正、副连职 技术12、13级 科员

排职 技术14级 办事员

[河南省]河南军转干部技术职称,河南专业技术职称

*** 干安置后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 *** 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等工资待遇。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执行相应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工资标准。

*** 干部在服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且高定了工资档次的人员,可适当高定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最多不超过两个工资档次或两个薪级。

(二)自主择业 *** 干部

自主择业 *** 干部,由安置地 *** 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 *** 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对于立功或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以上的,分别按照一定的比例标准增发。

河南省副团 *** 干部如何定职级?

您好河南 *** 干部技术职称,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副军级——正厅(局)级 厅(局)长

正师级——副厅(局)级 副厅(局)长

副师级——正处级 县处长

正团级——正处级 县处长

副团级——副处级 副县处长

正营级——正科级 科长 乡镇长

副营级——副科级副科长 副乡镇长

正连级——科员级 科员(高年资)股长

副连级——科员级 科员(低年资)

排级——办事员级

以上是 *** 干部享受河南 *** 干部技术职称的待遇对应表。具体的行政职级要看所在单位的职务安排。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 干部的职务是怎样确定的?

一般都是享受同级别工资待遇,但职务上下沉一级安置,。比如,正团(正县)安置为科级职务,拿正县级工资;正营(正科)安排股级偏上职务,好的安排副科,享受科级工资。

不过,各地不太一致,具体看地方上的规定,还要看你个人的关系。

当兵十二年转业,安排到 *** 工作,事业编,中级职称,请问中级职称依据是什么?

事业编的评技术职称河南 *** 干部技术职称,中级一般是指工程师类的(医师、园艺师、农艺师、畜牧师、会计师等)河南 *** 干部技术职称,对学历、专业、论文、获奖等是有要求的河南 *** 干部技术职称,并且要任助理工程师职称五年以上才有资格申报中级的。

*** 干考试对年龄,职称有没有要求?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法院系统的 *** 干部是国家计划安置,经人事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直接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 *** 干部由于法律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在未取得司法考试合格之前,一般在法院都从事非审判岗位工作,特别是科员级的 *** 干部在法院系统套改法警因受更高人民法院院出台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的编制、年龄的限制有失公平公正,导致 *** 干部在法院系统一系列的个人切身利益问题得不到解决和落实,严重挫伤了 *** 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扼制了 *** 干部在法院系统的发展平台和 空间,甚至有的 *** 干部不安心工作而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

一、法警编制问题对 *** 干部有失公平公正。《更高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规定,法院法警编制控制为12%,但从目前各级法院实际情况来看,法警大量超编的现象比较突出,并未严格遵守此条例。法院当权者有的一人多重身份,即是领导,又是法官,还是法警,好处一人全揽了。 *** 干部到法院,因法院法警基本上都满编甚至超编,要想改法警非常困难,即使符合条件,在没法警编制的幌子下,先得把你凉着靠边站,从事书记员岗位。如果碰到有善心、有爱心、有公心的领导,也许在潜规则下给你空出编制来, *** 干部才有可能改法警。地方人员改法警可以大量超编, *** 干部改法警就不能超编,法院的这种做法不是自相矛盾吗 ?这是 *** 的政策吗? *** 干部就是后娘养的吗?

二、年龄限制问题对 *** 干部有失公平公正。更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司法警察条例》规定,法院系统科员级警察年龄控制在33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警察具备的条件中并没有年龄限制,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实施的,到底哪个《警察法》具有权威性?法院和公安系统同样都有 *** 干部,为什么 *** 干部到公安直接过渡为的警察,而到法院就不能直接过渡为警察?法院怎么就搞特殊? *** 干部也有年龄限制,正排30岁,正连35岁。正排转业到法院,在法院领导开恩下和潜规则下,机会好也许能改法警;正连转业因超龄就不能改法警;刚分进来的大学生因年轻在潜规则下也能改法警;还有2010年中央政法系统面向退伍士兵招录3073人,经过培训后出来有的就是警察;还有法院每年招的聘任制法警。好端端的 *** 干部不做法警用,却用不具备军事素质技能还要经过培训后的法警,这是不是法院系统中的一种怪现象?难道一个曾经在部队工作过多年的军官,有着多年工龄的公务员,无能在军事素质、工作经验、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处突指挥等还不如一个从未从事警察职业的大学生和退伍士兵吗?难道法警是高科技职业?难道法警学的那一套不也是从部队学来的吗?

三、待遇问题对 *** 干部有失公平公正。未通过司法考试的科员级 *** 干部到法院既不是法官,也不是法警,更谈不上职务,也就没有法官 、法警津贴。正排和刚分进来的大学生在年轻优势和潜规则下改了法警,就有法警津贴,每月就要多200员左右法警津贴。正连超龄改不了法警,也就没有法警津贴,那么正连待遇还不如正排和新进大学生的待遇。职务高、兵龄长的到地方反而比职务低、兵龄短的 *** 干部的待遇差,这是 *** 的政策吗 ?这是科学发展观吗?这是以人为本吗?这种体制机制公平合理吗?

综上所述,法院系统 *** 干部套改法警受编制、年龄限制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应引起有关部门领导的关注和重视,要结合实际情况,要深入调查研究,特殊问题特殊对待,关心和 爱护 *** 干部。 *** 干部在套改法警的时常常出现一种矛盾和尴尬的局面:符合条件没编改不了法警,有编超龄也改不了法警。不难看出 *** 干部套改法警困难问题的症结关键还是在于法院系统领导的决定权。 *** 干部如果通不过司法考试,干到退休也就个书记员。法警编制和年龄限制成了 *** 干部套改法警的一只可怕的拦路虎,这对 *** 干部的切身利益是一种无形损害和伤害。笔者认为,能否把 *** 干部套改法警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来看待?能否与公安系统一样 *** 干部套改法警不受编制、年龄限制直接过渡为法警?希望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规定,解决和落实 *** 干部切身利益问题,给 *** 干部一个顺心、舒心、安心的工作环境,给 *** 干部一个公平竞争发展的平台和空间,调动 *** 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充分发挥 *** 干部的优势和潜力,让 *** 干部更好地从事政法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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