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河南省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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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拿到中级职称后评副高要有5年年限。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河南省职称+政策说明,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另外,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河南省职称+政策说明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

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要求。

河南省2022教师职称评定时间:

1、河南省2022教师职称评定时间为10月,首先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分配给学校河南省职称+政策说明的指标,学校再根据每个教师河南省职称+政策说明的量化考评分数,通知符合晋级河南省职称+政策说明的教师。

2、教师再把自己的各种材料交到上级教育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再上交到评审组织,自己再把材料上传。

河南省高级职称评审条件2022

2022河南省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如下河南省职称+政策说明

学历、资历条件(满足一条即可)

1、具备博士学位河南省职称+政策说明,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

2、研究生毕业或具备硕士学位河南省职称+政策说明,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或者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任教,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聘任年限达到相应要求,但所学专业与申报河南省职称+政策说明的外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6个特殊专业不符;或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可破格申报。

河南职称2022年评审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河南省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河南省中级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职称评定条件

1、中专毕业生河南省职称+政策说明,二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河南省职称+政策说明

2、大专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才能成为助理级职称资格;

3、本科毕业生,一年工作经验,定助理职称资格;

4、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二、申报材料为河南省职称+政策说明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助理: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工作简历复印件。

2、中级职称: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职称复印件(可不需要)、个人简历、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发)、评审表需本单位盖章(可不需要)。

3、高级:需上交:一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原有中级职称复印件(本科满十年可不需要)、个人简历、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可不需要)、专业论文5000字以上(可以代发)、评审表需单位盖章(可不需要)。

三、以上资料符合条件,经审核后,在一个月至三个月内评审完毕,颁发国家职称及相关资格证书。

四、报名 *** :报考人员须准备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填写报名表,由评审人员将报名信息录入计算机。报考信息必须准确、完整,并经报考人员核对。

[河南省]河南省职称+政策说明,河南省职称评定文件

河南省副高级职称退休有什么政策

河南省副高级职称退休政策如下:

一、高级专家的退休费标准,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对其中有重大贡献的,按以下情况,分别提高退休费比例。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中的特等、一等、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其退休费标准可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中的三、四等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技术进步奖中的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和其他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高级专家中有突出成就者,经省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省科技干部局批准,其休费标准可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

二、享受上述待遇的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后的退休费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提高退休费的标准(包括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已退休高级专家)从劳动人事厅办理提高退休费的手续的下月起执行,过去的不再补发。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退休高级专家不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退休时未予撤销的,不得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三、凡符合上述条件享受重大贡献待遇的高级专家,须出据本人的职称或专业职务证书和获奖证件及有关材料。由所在单位认真填写《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一式五份,送地、市科技干部管理部门核查后,报省科技干部局审定,由省劳动人事厅办理提高退休费标准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