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女教师评职称申诉被拒起诉教育局,此事为何一直没有引起在重视?

事情起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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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这之前,这个老师都没有把这件事情给爆出来,这里说的是这个老师没有把这件事情在网上爆出来,只是自己去解决这件事情,而它解决的办法自然是去找教育局,告发学校。

但是致这个老师去找教育局告发学校之后,教育局就派相关的人员来调查这个评选评职的问题,而教育局在这个调查结果出来之后说了,在这个评审过程中,并没有发现有任何的违规违纪的行为,这也就给了这个女老师一个交代。

具体过程

可这个女老师一直坚称这个学校的评优评先是要作弊行为的,而教育局来检查也没有检查出任何的事情,但这个女老师依旧向教育局说这件事情,坚持了一个月左右之后,发现教育局还是没管这件事情。

除了这个女老师变非常厉害的将这个教育局给告发了,直接就把这个教育局给告上了法庭,可能是这个老师也觉得教育局和学校可能是有关联的,不然的话为什么调查一点东西都没有调查出来,而且他连续坚持了一个月,这很大一部分就已经证明了学校是真的有黑幕的。

而这个时候教育局应该再派人过来再调查一次,这才是正确的做法,但是教育局并没有这样做,所以才使得这个老师将这个教育局给告上了法庭,因为他怀疑可能教育局也和学校的黑幕有关。

最终结果

这也是在这之前这个事情一直都没有被曝光出来的原因,因为这个老师一直在坚持着向教育局举报学校有黑幕的事情,而由于教育局根本就不重视这件事情,最后这个女老师将教育局给告上了法庭,便引来了记者的围观,从而将这件事情引发到了这个社会上来。

知识普及

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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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教师评职称申诉被拒后起诉教育局,她为何要这么做?

只要是工作就会有竞争,就会有一些人获得更高的位置,而有一些人就没法获得更高的位置,教师虽然是一个看似很稳当的职业,但在这份职业中也有很多竞争,河南焦作的一名女教师,在申请评职称的过程中落选了,她觉得里面有黑幕所以就选择了申诉,教育局在调查后,发现整个评选过程都十分正常,没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于是这名女教师又选择起诉教育局,她选择了这么决绝的做法,是因为她想寻求一个公平,据她自己所说这次评职称的人一共有16人,排名第二的她被刷下去了,但是排名第十六的另一位老师却评上了职称,所以这个女教师觉得这个过程里一定有黑幕。

在评职称的过程中是有好几个考量方面的,在前几个方面中,这位女教师在16名教师中排名第二,但是在投票环节中,她得到的投票比较少,均排在末尾,然后与前面的排名一统计,最后得出她排名在第七,也就落选了,从整个过程看来,其实是非常公平公正的,从后面的投票来看,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个女教师的人缘非常一般,平时可能很少和别人去搞人际关系,虽然人在工作的时候和别人搞好人际关系并不是工作内容,但是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和同事相处好,平时的工作才能够更加舒心,而且大家也可以互帮互助,其次搞好人际关系也是工作能力的一种像投票的时候大家都会投给和自己关系好的人,人都是偏心的,所以这样的行为也挺正常,但是这位女教师坚持认为自己的工作能力强,而且工作很努力,不应该落选,所以他又将教育局告上了法庭,目前法院正在受理这个案件,还不知道最后的结果会怎么样。

我感觉在工作中能够不和别人搞好人际关系的只有两种人,一种是能力特别突出的人,因为这种能力特别突出的人往往不需要别人的支持,就比如这个女教师如果不仅仅是教学能力突出,在期刊上也发表了论文,那么他一定会评上这个职称,教学能力突出其实是可以被替代的,所以他没有什么不可替代性,而且和别人的关系也没有那么好,所以就很容易落选。另一种是对于这种评职称的活动丝毫不感兴趣,那么你也可以不和别人搞好人际关系,因为你根本不需要得到别人的支持。

[河南省]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职称初审未通过能申诉吗

可以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的。教师职称评审是一种专业性、学术性很强的行为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评审行为不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只产生间接的法律效果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属于预备性、中间性或程序性行为。并且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对学术能力的评价不同于其他行政行为,涉及高度属人性的判断,通常具有不可代替性,应当承认和尊重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于学术行为享有独立判断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教师中级职称未通过怎么申诉

1、首先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申诉。教师中级职称未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申诉。

2、其次因为职称评定具有行政行为必然要产生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的相应法律效果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即直接影响或决定相对人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的权益或教育行政法上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的权利和义务。

3、最后这正符合或紧扣行政行为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的概念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审核不通过可以重新申请么

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审核不通过可以重新申请。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教师职称审核不通过之后还是可以再次申请认定的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教师资格证成绩合格证明有效期是3年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在3年内都是可以申请教师职称审核的,超过有效期则需要重新报名参加教资考试。

河南某女教师评职称八年落选申诉被拒,暗示了怎么样的问题?

近日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河南省焦作市十七中姚老师曝光学校评职称有黑幕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随后,山阳区教育局调查结果显示,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姚老师不服,向山阳区教育局提交申诉书,但在法定30天期限内并没有等到回复,遂将山阳区教育局告上法庭。1月18日,当地法院受理此案。

经由社交媒体传播,姚老师“怒怼”学校和教育局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的形象迅速火遍 *** 。不少亲历职称评选“惨烈厮杀”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的过来人也加入进来,纷纷留言力挺。随着当地法院的受理,这件事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从当地教育局发布的调查通报看,似乎并无问题,“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然而,程序公开、透明,未必就意味着程序设置是合理的;未发现违纪违规,也未必就意味着一定不存在违纪违规。

姚老师参加副高级职称评选8年,年年刚刚好被刷下,显然太过于蹊跷。有一两次“巧合”不难理解,但若说8年都“巧合”,未免有些侮辱公众的智商河南省职称可否申诉了。当地理应本着对教育、教师、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坦坦荡荡,直面姚老师质疑,彻查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一味回避问题,矢口否认存在黑幕,甚至把 *** 权威和公信力拿来背书,并不是一个好的处置方式。

一者,姚老师质疑学校设定的评审程序人为因素占比太大,个人总分敌不过投票分数,这显然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如果投票分数如此强势,必然会对不合群的老师形成某种排斥机制。要么和光同尘,与大家搞好人际关系;要么就是在投票中落选。而据姚老师披露,校长说她人际关系不好,在此情形下姚老师显然存在落选的可能。相关部门应该就此展开调查,并科学评估评审程序是否合理的问题。

一个老师的工作业绩如何,在学校里其实是有公论的。学生会有学生的判断,家长也会有家长的判断。当下的职称评定,把决定权过度交由学校当局有限的一拨人,则必然会掺杂并加重人为操弄的权重。一个工作量排名前两名的老师年年被刷下,并不正常。

再者,当地教育局调查学校,同样存在公开性不足的问题。从已经公布的调查结果看,多是一些具体的数据介绍,调查结论也是常见的“主流是好的,只是有一些小小的毛病”,这与其说是一份调查报告,还不如说是十七中职称评定的一份总结。

而且整个调查报告没有交代调查范围、调查问题以及调查了什么人。是不是与反映者本人见面,是不是按照规定与诸多相关人员一一谈话,是不是调取了当时的文字材料等等,均没有交代。调查无过程披露,则结果也很难令人信服。特别是,调查并没有回应姚老师明确反映的焦点问题,即评审设定不合理的问题和个人总分第16名者在票选中逆袭的问题。

学校是一个小社会,人际关系本就存在复杂性。如果再掺杂职称、评优等利益关系,恐怕问题会更复杂。凡此种种均要求,在处理涉及到个人利益的事情时,应该多一些公开、公平、公正,少一些权衡和计算。

毕竟,一个学校出了这样的事,最终受影响的,除了当事人,还有众多学生、社会公众,以及我们的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