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一线二档可以免考副高职称吗
3月5日,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题第二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举行。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海龙就激励防疫一线医务具体政策措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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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李海龙介绍,职称评聘方面,对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有六个方面的激励措施。
一是在职称评聘中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其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工作总结专题报告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
二是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
三是对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聘任相应岗位条件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任或申报相应职称。
四是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
五是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满10年的一线医护人员,可免高级职称业务考试,直接考核认定为副高级职称。
六是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务人员,中级及以上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聘。
保障待遇方面,主要有三项内容:
一是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根据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任务情况,因地制宜向承担防控任务重、风险程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所需经费通过现行渠道安排。其中,省直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核增额度不低于上年同期绩效工资总量的10%。在此基础上,将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薪酬水平提高2倍,所增加支出一次性据实核增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增的绩效工资要重点向敢于担当、勇挑重担、加班加点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倾斜,确保参与疾病救治和疫情防控的编制内外人员同岗同酬同待遇。
二是落实卫生防疫津贴。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根据工作性质、防护难易、危害程度等情况,分别执行每月560元、450元、350元、260元的标准。临时参加有关防疫工作的人员,根据实际接触情况享受相应类别的津贴,按实际接触天数折算发放。
三是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助300元;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补助200元标准。疫情防控期间,援鄂医疗队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在相应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首次上报起始时间为河南省应急响应开始之日,即1月24日,临时性工作补助和慰问金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
除此之外 ,河南省人社厅还会同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对加大一线医务人员的表彰奖励力度、开辟疫情防控和医疗卫生优秀人才补充绿色通道、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等制定了相关的激励政策措施
河南省副高级职称退休有什么政策
河南省副高级职称退休政策如下河南职称奖励政策:
一、高级专家河南职称奖励政策的退休费标准河南职称奖励政策,按国家的统一规定办理河南职称奖励政策,对其中有重大贡献的河南职称奖励政策,按以下情况,分别提高退休费比例。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中的特等、一等、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其退休费标准可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十到百分之十五;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和技术进步奖中的三、四等奖获得者、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技术进步奖中的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和其他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科学、自然科学高级专家中有突出成就者,经省主管部门确认后,报省科技干部局批准,其休费标准可在原工资的基础上提高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
二、享受上述待遇的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标准后的退休费金额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提高退休费的标准(包括符合本规定条件的已退休高级专家)从劳动人事厅办理提高退休费的手续的下月起执行,过去的不再补发。已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退休高级专家不再享受本规定的待遇。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退休时未予撤销的,不得享受本规定的待遇。
三、凡符合上述条件享受重大贡献待遇的高级专家,须出据本人的职称或专业职务证书和获奖证件及有关材料。由所在单位认真填写《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一式五份,送地、市科技干部管理部门核查后,报省科技干部局审定,由省劳动人事厅办理提高退休费标准的手续。
河南省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河南省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另外,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
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要求。
职称:
职称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随着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产生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评价与聘任岗位相分离的需要,即“评聘分离”,职称的概念也相应发生了变化。聘任的岗位称之为“专业技术职务”,简称职务;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则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来标识,简称职称。
河南省新冠一线人员职称政策有效期
河南省新冠一线人员职称政策有效期?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2020年度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即将拉开大幕,根据省人社厅、省卫健委联合下发的文件明确,今年我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务水平考试于6月8日至23日进行网上报名,6月9日至26日进行现场确认、审核,8月1日至2日进行考试。
今年业务水平考试共设110个专业,其中新增风湿病和病案信息技术两个专业。与往年一样,今年职称评价仍采取业务技术水平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参加评审,考试成绩3年内有效。
同时,根据相关要求,对于今年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人员,在职称评聘中可享受优先申报、优先参评、优先聘任、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其防治工作成效、工作总结报告等可作为晋升职称时的重要业绩成果等政策。其中,初级职称人员可提前一年晋升中级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援鄂医疗队员以及在新冠肺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病房)中直接接触确诊病人、疑似病人的医务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职称;其中,护理人员可以突破医疗机构级别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聘。(记者 李娜)
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待遇2022年
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待遇。
(一)奖励补贴。对 *** 引进和我省新入选的A 类人才,省 *** 给予500万元的奖励补贴,其中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其余200万元分5年逐年拨付。对经认定的A 类人才,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可给予不低于每月3万元的生活补贴;对经认定的B类人才,在岗期间用人单位可给予不低于每月2万元的生活补贴。省财政设立中原院士基金,用于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科研经费支持等,经评估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资助额度,用人单位可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二)薪酬待遇。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按照“同层次人才同等待遇”原则,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实际贡献和学术水平,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和项目工资等;省属科研院所、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和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通过上述方式给予高层次人才的收入,不计入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用人单位可按照规定采取股权、期权、分红、净资产增值权、特别奖励等方式,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予以激励。
(三)税收优惠。对由省 *** 或以省 *** 名义发给高层次人才的奖金,依法免纳个人所得税。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3年内由当地 *** 根据本人贡献情况给予适当奖励。对高校、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 *** 股权时按规定纳税。
(四)医疗社保。经认定的A、B、C类人才,分别纳入一级、二级、三级保健对象范围,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医疗保险)服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关社会保险,其在校就读的子女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相应医疗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办理医疗、社保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便利化服务。
(五)子女入学和配偶就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在基础教育阶段,可按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配偶一同来豫就业的,由当地协调妥善安排。
(六)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无签证或持非R 字签证来我省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许可;经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直接通过有关部门向国家部委推荐申报永久居留证。
对柔性引进的A、B、C类人才,视业绩贡献可与本地同类人才在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成果转化、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经认定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高层次人才,相应享受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高层次人才的特殊支持政策。
参考内容:各大城市博士人才引进政策最新汇总
河南省职称评审新政策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省辖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职称制度建设、职称评审标准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服务保障工作。
拓展资料: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评审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可持续增长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求的评审专家数量;
(四)申请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设置有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法律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之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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