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河南省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新规河南省规划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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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拿到中级职称后评副高要有5年年限。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河南省规划师职称,申报副高级职称河南省规划师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另外,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河南省规划师职称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

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要求。

河南省2022教师职称评定时间:

1、河南省2022教师职称评定时间为10月,首先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分配给学校的指标,学校再根据每个教师的量化考评分数,通知符合晋级的教师。

2、教师再把自己的各种材料交到上级教育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再上交到评审组织,自己再把材料上传。

12省份明确证书直接对应职称!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各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对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截至目前, 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浙江、陕西、海南、广西 等省份已经明确了对应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附件: 国家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以上列表为所有省份汇总,具体省份请官网查看) 

江苏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浙江省 

一、在保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三个等级基础上,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根据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技术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为重点,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

二、各级别工程师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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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湖北省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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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安徽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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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四川省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三、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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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福建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其中,对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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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黑龙江省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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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海南省 

一、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已经取消的质量等部分职业资格,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仍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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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上海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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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陕西省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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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重庆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部分职业资格,按照原文件规定存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原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用人单位亦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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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这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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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南省规划师职称,河南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

城市规划专业中级职称要求?

A. 在北京如何评城市规划专业中级职称啊

就是写论文吧,如果你是注册规划师,就直接认定了~

B. 城市规划毕业满四年能评定中级职称吗

不能。需要工作五年才能评中级职称。

C. 关于职称评审的,本人学城市规划专业,在设计院工作六年了,去年就可以申报中级职称了,但是去年我没有通

江苏:

①②③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科技管理、技术咨询、科技信息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生产、推广应用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①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级高级建筑师、研究员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②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专业文章3篇以上。

③建设工程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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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城市规划专业需要哪些职称考试

1,如果评工程师,就要考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

2,如果是职业资格,则要考注册城市规划师

E. 城市规划类的中级职称考试,麻烦详细介绍~~

相关事项

资格制度

1999年4月7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明确了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政策规定。

2000年2月23日人事部、建设部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确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

2001年5月24日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下发《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机构

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考条件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符合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上述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科目及时间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0月份,分四个半天进行

(5)城市规划专业中级职称要求扩展阅读

证书管理

初始注册:

1、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2、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

3、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

4、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须在接受最近一个注册登记期内的继续教育后,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注册:

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5、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

6、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

7、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

参考资料来源: ***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 *** -注册城市规划师

F. 本人城市规划专业,如何想在北京取得中级职称

上北京人事考试网,关注报名信息和考试。

G. 我跟你一样都是城市规划专业,想报中级职称,请问你申请下来了吗

中级职称是要考试,不是什么能申报下来的,考英语和计算机C级。

H. 城市规划专业毕业出来是什么职称

一般城市规划专业毕业的他可以进市政部门然后考规划局公务员。也可以进规划设计院这个相对来说好一些。还可以进一些企业公司这个效益是比较好的。还有一种就是如果自己对设计这方面不感兴趣的话,那就可以转行干别的看你自己的喜好。

I. 北京城市规划中级职称怎么评

为加强我市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按照《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京人发〔2003〕49号)和《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5〕2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2015年起,我市设立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详见附件)及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价工作。

一、制定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职称评审的意见》、《关于2015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

二、适用范围

在北京地区从事安全科学技术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监测检验、咨询评价与评估认证,事故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职业危害防治,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级别名称与评价方式

按照工程技术系列试行条例等有关要求,安全工程专业职称等级设置为四个等级,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

本通知所列内容为副高级(高级工程师)有关要求,其他级别按照相应考试或评审规定执行,具体内容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bjrbj.gov.cn)人事考试频道。

级别和名称

评价方式

正高级

高级工程师(教授级)

参加北京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称评审。

副高级

高级工程师

参加北京市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中级

工程师

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初级

助理工程师

参加北京市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

四、专业设置

专业领域

专业技术工作内容

安全技术领域

安全科学技术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与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监测检验、咨询评价与评估认证,事故预测预防与调查分析,安全监督监察,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与服务等技术工作。

职业健康领域

职业危害防治,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职业健康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研制、开发;职业健康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五、副高级(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

(一)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满10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8年。

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职称满10年。

6、取得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后,连续注册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要求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

六、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bjrbj.gov.cn),进入用户定制中心后,选择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并初审通过后,按照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按照现场提交材料、审核、答辩等工作流程进行。

(二)网上申报时间:2015年9月21—29日;现场审核及材料报送时间:2015年10月12—16日;现场答辩时间:2015年11月下旬。

(三)申报材料等有关具体要求和详细工作流程,可查询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或致电咨询。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2015年7月27日

请问城市规划师分为哪几个级别?

在正规省市级城市规划设计院,入职之一年为见习期无职称,第二年经考核后升为助理规划师,根据学历及专业不同3至5年后升为规划师,再然后就是副高级规划师\\正高级规划师了。这种级别事实上是事业单位的职称系统。

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是:《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其中,《城市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比例尺。《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扩展资料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专业毕业出来是什么职称?

一般城市规划专业毕业河南省规划师职称河南省规划师职称他可以进市政部门然后考规划局公务员。也可以进规划设计院这个相对来说好一些。还可以进一些企业公司这个效益是比较好河南省规划师职称的。还有一种就是如果自己对设计这方面不感兴趣的话河南省规划师职称,那就可以转行干别的看河南省规划师职称你自己的喜好。

城市规划 助理规划师 职称如何申请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7月份。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扩展资料:

成绩管理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全部科目的合格成绩;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取得必考科目的合格成绩,方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实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划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城市规划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