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业厅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农业厅设13个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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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督查催办、行政财务、安全保卫、保密和 *** 工作;承担农业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有关工作;制定机关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机关、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人事处(河南省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高级职称和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承担全省农业系统人事劳动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审查;承办厅管社会团体的相关事务。
(三)产业政策与法规处(河南省农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起草农业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农业执法监督;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河南省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开展农业综合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六)发展计划处(河南省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建议;提出全省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省 *** 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我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农业开发规划;承担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
(七)财务处。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 *** 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八)对外经济合作处。承办 *** 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农业贸易谈判及产业损害调查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对外援助有关事宜;承办协调管理我省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
(九)科技教育处。承办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工作;承担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十)种植业管理处。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和发展节水农业的相关工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审批和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办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十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参与拟订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并发布信息;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二)水产局(河南省渔政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局)。拟订全省渔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技术进步措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渔事纠纷处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省渔船、渔机、网具;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监督管理权;负责渔业安全生产。
(十三)河南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负责全省农业产业化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发展;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定期监测评估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拟订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体制改革;引导乡镇企业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乡镇企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乡镇企业统计工作;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镇企业管理局)内设产业化发展处、创业指导处、农产品加工处(规格均为副处级)。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工作规定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立法咨询专家工作制度河南职称项宗国,发挥专家在本省地方立法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本省地方立法对专家咨询工作的需求,按照专业门类健全、知识结构合理、人员规模适度的原则,建立健全立法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立法咨询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由省人大常委会聘请的、除现职常委会组成人员外的、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的从事相关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的专业人士。第四条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在立法咨询工作中应当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第五条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对专家咨询工作的统筹协调。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专家咨询的日常工作。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向专家提出咨询的,各自承办咨询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专家库建设及专家选聘第六条 专家库及其专家由下列二个部分组成河南职称项宗国:
(一)法学界、法律专业专家,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和法理学等专业的专家。
(二)财政经济、城建环保、农村农业、科教文卫、民族宗教、劳动社保、语言文字、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第七条 专家库专家的结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河南职称项宗国:
(一)知识结构,有法学专家和其河南职称项宗国他领域的专家;
(二)职业结构,有教学科研的专家和务实工作的专家;
(三)年龄结构,有资深的老专家和已成为学科带头人的中青年专家;
(四)比例结构,法学界、法律专业专家和其他领域专家的人数保持合理比例;
(五)人数规模,不超过六十人。第八条 选聘专家应当坚持民主、公开、广泛、择优的原则,坚持本人自愿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第九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人选以下列方式推荐河南职称项宗国:
(一)省直有关单位和部门推荐;
(二)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推荐;
(三)省各人民团体、省级专业协会推荐。第十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人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 *** 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
(二)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其工作领域享有较高声望;
(三)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并有相应的时间保证;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第十一条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各方面推荐的专家人选进行遴选,提出专家正式人选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第十二条 专家正式人选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由省人大常委会向被聘请的专家颁布发聘书,并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名义致函专家所在单位。第十三条 专家以专业咨询组开展活动的,由召集人负责召集。专业咨询组专家推举产生专家活动召集人,由两至三人组成。
专家活动召集人应当按要求做好有关活动的召集工作,反映专家的意见和要求。第十四条 专家聘期从颁布聘书之日起开始,至本届省人大常委会届满时终止。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辞职或者解聘专家:
(一)本人提出辞职的;
(二)一年之内两次不参加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邀请的咨询活动的;
(三)因其他原因不符合继续担任的。
对专家的解聘,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建议,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第十六条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应当收集专家的工作单位、职务职称、研究或者工作领域、联系方式等信息,编印成册,印送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工作委员会等,做好专家库及其专家的信息维护工作。
专家相关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第三章 咨询事项和咨询程序第十七条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有关专家提出咨询:
(一)本省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及法规立项;
(二)本省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审议;
(三)本省地方性法规解释;
(四)本省法规清理、立法后评估;
(五)设区的市法规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六)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本省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
(七)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本省意见的法律草案;
(八)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以及办理议案、建议;
(九)其他需要咨询的与省人大常委会职权有关的法律问题。
河南理工大学太极拳省三什么奖励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
规定(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规定(修订)》已经2017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
2017年8月8日
河南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规定(修订)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学〔2017〕15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凡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方面表现优秀者,均可依据本规定获得相应奖励。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四条 学生奖励种类分为:
(一)学生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3. 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
4. 特种奖学金。
(二)先进个人奖
1. 优秀学生干部。
2. 三好学生。
3. 三好学生标兵。
4. 学习优秀奖。
5. 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
6. 文体活动优秀奖。
7. 社会工作优秀奖。
(三)先进集体奖
1. 先进班集体。
2. 先进班集体标兵。
(四)其他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比例及评选条件
第五条 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及比例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奖比例约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具体以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名额为准,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生。
(三)河南理工大学孙越崎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分为三个等级:
1. 一等奖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3%,奖励1500元/生。
2. 二等奖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5%,奖励1000元/生。
3. 三等奖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学生人数的20%,奖励500元/生。
(四)特种奖学金
特种奖学金是社会各界和校友支持学校办学,在我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如朱训教育奖学金、龙软科技奖学金、九鼎科技奖学金等)。特种奖学金将根据社会各界和校友在学校设立奖学金的具体要求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条 先进个人奖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1. 优秀学生干部:每个学生班级评1名,各学院学生会评4名,学校学生会评8名。
2. 三好学生:评选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
3.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人数不超过学院参加综合评定人数的1%。
4. 文体活动优秀奖:评选人数不超过学院参加综合评定学生人数的7‰,奖励200元/人。
5. 社会工作优秀奖:评选人数不超过学院参加综合评定人数的3‰,奖励200元/人。
6. 学习优秀奖、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不设评选比例。获得学习优秀奖的学生,奖励400元/人;获得科技创新及发明优秀奖的学生,奖励200—2000元/人。
被评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除颁发证书外,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获得全国或省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除上级给予奖励外,学校再分别奖励500元、200元。
第七条 先进集体奖评选比例及奖励标准
1. 先进班集体:评选数量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数的20%,奖励200元/班。
2. 先进班集体标兵:评选数量不超过学院参评班级数的5%,奖励500元/班。
3. 获得全国、省、市先进班集体的班级,除上级给予的奖励外,学校分别再奖励600元、400元、200元。
第八条 其他奖励
我校学生有见义勇为、大爱至孝、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突出表现的,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上述获奖个人和集体,学校在给予物质奖励的同时,给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第四章 评奖办法及程序
第十条 学生奖学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等每学年评选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生奖学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的申请与评选工作应在学生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于9月底前完成学生的综合评定,依据综合评定结果,结合评选条件,评选出各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类奖学金获得者等初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和评选材料按要求报送到学生工作部(处)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审批,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奖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发放奖金、奖品及开展有关活动。该专项基金由财务处负责管理,学生工作部(处)依据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使用。
第十四条 上级部门将奖金划拨到学校或发文表彰后,学校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将奖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及班级。
第十五条 各类奖金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放,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奖金的制表及发放工作。学生奖金的发放需经学院经办人签字、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审核、学生工作部(处)核实、学校主管校领导批准,由财务处统一通过获奖学生本人或获奖班级班长的农行卡发放给获奖学生或班级。
第十六条 学院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签名后的奖金发放表送交学生工作部(处)备案并报财务处。学生奖金发放表一式三份(一份报财务处,一份交学生工作部(处)保存,一份学院留存),领款人一栏,须由获奖学生本人、获奖班级班长签名。
第十七条 学生奖金应按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办法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扣发或挪为他用。对无故拖延、扣发或挪为他用的工作人员,扣发当月工资,情节严重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各学院学生奖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不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评奖评优资格:
1. 本学年受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未解除者;
2. 留降级学生;
3. 未交清学费者;
4. 私自在外住宿者;
5. 组织或参加邪教、非法宗教活动的;
6.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者;
7. 本学年必修课程有不及格现象。
第二十条 停发及追回奖金的规定
(一)获得奖金的学生若休学,在休学期间,暂停发放奖金,待复学后补齐。
(二)在评定及发放过程中,若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证属实,追回已发放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之前学校实施的学生奖励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淮滨县国土资源局
淮滨县位于河南省东南边陲,淮河中上游。因地处淮河之滨而得名,属于信阳市。地理坐标为北纬32°26′~32°30′、东经115°21′~115°26′。土地总面积1207.2338平方公里,辖7个镇、10个乡,人口约70万人。淮滨县四面环河,西以闾河与息县为界,东、北两面隔洪河,与驻马店市的新蔡县、安徽省的阜南县、临泉县相望;南有白露河与固始、潢川为邻。淮河干流由西向东横贯中部。
姚志坚 党总支书记、局长
丁超党 总支副书记、副局长
任绪良 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周洪泽 党总支委员、副局长
陈玉春 党总支委员、工会主席
任方明 党总支委员、纪检组长
张希元 副主任科员
姜焕森 副主任科员
李红莉 副主任科员
李涛 办公室主任
姚志坚简介:河南省息县人,1967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党员,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2000年11月,在淮滨县台头人民 *** 工作,历任组织委员、副书记;2000年11月~2005年3月,在淮滨县城关镇工作,历任镇长、党委书记;2005年3月至今,在淮滨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任淮滨县国土资源局党总支书记、局长。
【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地籍股、用地股、规划与耕保股、人事股、测绘股、国资与矿管股、监察股等8个职能股室。下设土地开发公司、储备中心、整理中心、城监队、农监队、矿监队、交易所、评估所、 *** 室、监察室、测绘队等11个二级机构及17个国土资源所,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82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95人,专科以上学历146人,中级职称以上6人, *** 党员130人。
【土地资源】淮滨县行政区总面积120723.36公顷,截至2010年变更调查统一时点,其中耕地79092.30公顷,园地30.36公顷,林地2071.33公顷,草地144.1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055.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475.36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567.05公顷,其他土地287.22公顷。
【规划修编】按照市委、市 *** 要求,根据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规划,为“富民工程”华英、息淮固高速公路建设、“公铁水”一体化建设及全县畜牧养殖,调整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及时向市局、省厅进行报备。目前《淮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17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顺利通过省、市、县 *** 批准。
【“三项”整治】2005年,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了《淮滨县“三项整治”规划》,2010年,积极筹措资金开展“空心村”、工矿废弃地、废弃砖瓦窑“三项整治”,规模1039.56公顷。
【土地整理】2007年,经过积极争取,获批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一个,即马集等三乡镇土地整理项目,项目规模1717.86公顷,概算投资2677万元,2009年3月,该项目在省国土资源厅进行招投标,2009年5月开始动工,2010年5月竣工,7月市国土局进行了初验。新增耕地56.54公顷,新增耕地率3.29%。
【挂钩规划】2010年,挂钩规划项目5个批次,共入省厅库382.7888公顷,已经省厅审核批准68.5778公顷。
【建设用地报批】2010年,共上报两个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面积98.0756公顷,一个批次乡镇建设用地,面积9.1217公顷。
【土地供应】2010年,全县出让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18宗,面积40.4222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3亿元。收购储备国有土地13宗,面积642.69公顷。
【土地征收征用】全年共完成征地2684.797亩。其中,建材大世界项目73.09亩;平安大道道路76.01亩;栏杆饼干厂调整土地征用20.17亩;淮河大道以南储备用地124.187亩;县医院迁建二期30亩;康倍德制药403.73亩;昊天集团713.3亩;酒厂扩建604.12亩;综合大市场39.62亩;文化西路道路214.97亩;王家岗乡立城安置点30.06亩;桂花安置点355亩。
【盘活存量土地】强化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管理,盘活低效利用土地,2010年完成了酒厂扩建、文化路西段、建材大世界、工业园区的拆迁工作。
【第二次土地调查】第二次土地调查城市外业调查部分已通过省级验收,农村外业调查部分已向省厅申请验收,城市规划区数据库建设已接近尾声,农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建设开始启动。
【地籍管理】建立完善土地登记发证制度,2010年,日常登记发证 *** 颁发土地证书397本,其中农宅发证72宗, *** 登记81宗,出让登记230宗,划拨登记14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证是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是第二次土寺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截至目前,289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已颁发完毕,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发证13400本,已发证9100本,发证率68%。
【测绘管理】根据数字乡镇建设要求,选择三空桥、芦集两个乡镇为数字乡镇试点,与省测绘工程院签订合作协议,项目已启动。D级GPS三维空间大地控制网的野外布点工作已完成。本县35个控制点的选点、标石 *** 、埋设工作已全部结束。
【集体土地流转】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交易所,负责全县集体土地流转工作。2010年,获河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土地流转二等奖,全县共流转农村土地71.1万亩(其中流转耕地54.493万亩,流转林地7.7122万亩,水面6.453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60%。龙头企业和大户流转面积达到28.96万亩,占总流转面积的40%。流转千亩以上的26户,面积5.9万亩。在栏杆、台头、王岗、马集、邓湾、芦集、新里、张庄、张里、固城、三空桥等乡镇打造1000亩以上土地流转精品种植基地16个,其中万亩精品种植基地2个。精品种植基地办公条件完备,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宣传得力,严格规范流转程序,签订合同条款完整,流转地块面积、四至、违约赔偿等填写清楚、准确,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经营权证件发放基本到位。种植基地内水、电、路、渠、埂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流转模式异彩纷呈:一是“公司+基地+工厂”模式,即“农业工厂”模式。这种流转模式以资本为基础,以农业科技为支撑,把土地变成工厂、把农民变成工人,在实现资本、信息、理念和技术下乡的同时,实现农业生产的工厂化和标准化。二是“订单农业”模式。这种流转模式在该县出现的最早也最为成熟,同时这是一种能更大限度降低流转主体生产风险的模式。三是“专业合作”模式。这是一种以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和支撑建立起的土地流转模式,全县现成立有各种专业合作组织280个,极大地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四是“大户联合”模式。这是一种转包转租的土地流转模式,既解决了土地流转中融资的问题,又降低了风险。
【矿产资源】淮河河沙由桐柏山与大别山矿石,经过多年风化和流水洗刷而形成,全县的河沙粒均质纯,强度高,是优质的建筑材料,沙滩绵延50公里,沙层厚,容易开采,贮量约为4153万立方米,年开采量约为500万立方米,且每年洪水到来可进行补充,有再生性特点。
【卫片执法检查】认真地开展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首次覆盖该县,此次卫片执法检查涉及监测图斑35个,监测面积1176.5亩,监测图斑中合法用地图斑数22个,占地面积973.1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907.9亩;违法用地图斑数4个,占地面积26.95亩,其中,耕地22.25亩(其中新农村建设违法用地2宗,占用耕地面积18亩);军事用地图斑1个,占地面积34.5亩;实地伪变化图斑8个,占地面积141.95亩。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比例为2.39%。从第十次卫片执法检查监测的35个图斑来看,涉及土地39宗。合法用地宗数23宗,违法用地5宗,军事用地1宗,实地伪变化图斑10宗。对5宗违法用地现全部查处整改到位。
【执法监察】认真执行,逐步完善《国土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国土资源错案追究责任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管理规定》、《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国土资源听证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实行监察人员分区域包片负责制,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在县城规划区、乡(镇)规划区及县、乡公路两侧进行不定期检查,并要求各责任单位每月至少开展四次以上巡查,共计56次,建立巡查台账,对每次巡查情况都有详细记录,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针对实际情况不定期对重点乡(镇)和特定区域进行专项检查,全年共专项检查16次,发现土地违法行为62起,制止违法行为56起,立案查处6起,结案6起。建立了由 *** 办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与公安、法院、建设局等的工作联系,共同做好违法行为的制止。2010年,共移送4件,拆除5起。
【 *** 工作】共受理 *** 件35起,接待群众来访78批,158人次。其中,办理赴京赴省访2件,市国土局交办10件,县委 *** 交办7件,县群工部交办15件,局直收1件。 *** 件均按期进行了办理。
【获奖情况】2010年,县国土资源局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全省国土资源系统 *** 稳定工作先进单位,被省级宣传部授予省先进基层党校,被省住建厅授予省级园林单位,被市国土局评为责任目标管理先进单位、测绘业绩先进单位,被县委县 *** 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质服务单位、政风行风评议先进单位、 *** 工作先进单位、人民武装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政务督查工作先进单位、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吕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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