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师举报学校职称评选有黑幕,事件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
老师作为教书育人的职业,对学生的影响非常大。一个好的老师,可以影响千千万万的学生。老师这个职业也会有不同的职称等级,老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参加不同的评选,评选成功的老师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职称,对于职业生涯的发展也是非常有好处的。就在河南省的某个学校评选职称的过程中,一个老师对于自己经历的不平等待遇进行了揭发举报,并引发了很多人的关注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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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教师评选,排名第二却落选
据了解,河南省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姚老师参加了学校组织的职称评选,当时姚老师的综合得分非常高,在所有参加的十七名老师中,姚老师排名第二,这让她非常有信心能评选成功。而当天的评选还有一部分是投票环节,需要领导、评委等人员对参选老师进行投票,并计入总分考核评选。这个环节姚老师远远落后导致了最终落选的结果,而当时综合分数排名十六位的老师,却凭借投票而最终评选成功。
面对老师质疑,领导称是人际关系不好
为此,姚老师找到了领导想要个说法,而领导给她的答复却是姚老师人际关系不好,所以投票分数低落选。这让姚老师无法接受,于是她向有关部门反应了自己的经历,并且将这些不公平待遇拍摄成了短视频发布到 *** 上,一时间引发了公众的议论纷纷。
当地已展开调查
作为学校,更应该以身作则,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而努力,如果连教师评选都作假,那么这样的学校也未免让人感到心寒。对于这件事,当地相关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已经开展了相关调查,彻查相关人员有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具体结果还需要等待调查后的详细公布通告。
河南某女教师评职称八年落选申诉被拒,暗示了怎么样的问题?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十七中姚老师曝光学校评职称有黑幕,随后,山阳区教育局调查结果显示,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姚老师不服,向山阳区教育局提交申诉书,但在法定30天期限内并没有等到回复,遂将山阳区教育局告上法庭。1月18日,当地法院受理此案。
经由社交媒体传播,姚老师“怒怼”学校和教育局的形象迅速火遍 *** 。不少亲历职称评选“惨烈厮杀”的过来人也加入进来,纷纷留言力挺。随着当地法院的受理,这件事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从当地教育局发布的调查通报看,似乎并无问题,“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然而,程序公开、透明,未必就意味着程序设置是合理的;未发现违纪违规,也未必就意味着一定不存在违纪违规。
姚老师参加副高级职称评选8年,年年刚刚好被刷下,显然太过于蹊跷。有一两次“巧合”不难理解,但若说8年都“巧合”,未免有些侮辱公众的智商了。当地理应本着对教育、教师、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坦坦荡荡,直面姚老师质疑,彻查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一味回避问题,矢口否认存在黑幕,甚至把 *** 权威和公信力拿来背书,并不是一个好的处置方式。
一者,姚老师质疑学校设定的评审程序人为因素占比太大,个人总分敌不过投票分数,这显然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如果投票分数如此强势,必然会对不合群的老师形成某种排斥机制。要么和光同尘,与大家搞好人际关系;要么就是在投票中落选。而据姚老师披露,校长说她人际关系不好,在此情形下姚老师显然存在落选的可能。相关部门应该就此展开调查,并科学评估评审程序是否合理的问题。
一个老师的工作业绩如何,在学校里其实是有公论的。学生会有学生的判断,家长也会有家长的判断。当下的职称评定,把决定权过度交由学校当局有限的一拨人,则必然会掺杂并加重人为操弄的权重。一个工作量排名前两名的老师年年被刷下,并不正常。
再者,当地教育局调查学校,同样存在公开性不足的问题。从已经公布的调查结果看,多是一些具体的数据介绍,调查结论也是常见的“主流是好的,只是有一些小小的毛病”,这与其说是一份调查报告,还不如说是十七中职称评定的一份总结。
而且整个调查报告没有交代调查范围、调查问题以及调查了什么人。是不是与反映者本人见面,是不是按照规定与诸多相关人员一一谈话,是不是调取了当时的文字材料等等,均没有交代。调查无过程披露,则结果也很难令人信服。特别是,调查并没有回应姚老师明确反映的焦点问题,即评审设定不合理的问题和个人总分第16名者在票选中逆袭的问题。
学校是一个小社会,人际关系本就存在复杂性。如果再掺杂职称、评优等利益关系,恐怕问题会更复杂。凡此种种均要求,在处理涉及到个人利益的事情时,应该多一些公开、公平、公正,少一些权衡和计算。
毕竟,一个学校出了这样的事,最终受影响的,除了当事人,还有众多学生、社会公众,以及我们的教育事业。
焦作市第17中学女老师职称评选事件,最后的结果是怎样的呢?
焦作市第17中学姚老师在晋级副高级职称的时候,因对职称评审的公平性产生质疑,从而一怒之下将整个评审的结果发送到了自媒体平台上,进而引起了公众的质疑,最后倒逼山阳区“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调查组对整个过程进行了调查,并向公众进行回应。
首先,调查组的结果表明此次“职称与申报工作”程序合法,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只是略有瑕疵,一是工作不够细致且有漏字现象,在公示期间无举报 *** ;二是未将已获得推荐人选的6人名单单列公示。如果单从公开的调查报告来看,整个程序确实合规合法,但是也要按照程序的要求,公示人员未按要求公示而且在公示期间,没有公开举报 *** ,那么整个公示就是不合法也不合规的,毕竟公示过程属于群众监督的一部分,在没有举报 *** 的公示上面,即使群众发现某人存在问题,也无法进行举报,因此,整个公示就显得无意义,从而失去了群众监督的效力。
其次,虽然此次评审在程序上是合法合规的,但是调查组并没有回答问题的核心,而是避重就轻的调查。一是该老师在民主测评分之前,其综合成绩明显是在前6名之内的(视频上说是第二名),而通过民主测评之后,综合分落至第7名且前6名的成绩是何人,在公示期间也没有单列公开,而整个民主测评当中,“考核小组民主测评环节”共有12人投票,该老师获取的票数仅仅1票,那么作为考核组领导,不投票肯定是有原因的,这个没在调查报告中体现(私人恩怨肯定摆不上台面),在“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测评环节”环节,共有15人投票,该老师紧获得3票,那么其余的人为何不投票,也应该调查处原因来,这样才能给大众一个明白。
二是该老师的教学业绩与荣誉资历如何产生巨大的反差。该老师的教学业绩得分为42.25分,在17名参加评比的老师当中名列倒数第二,而荣誉资历的综合得分为43.8分,在17名参加评比的老师中名列第二,业绩倒数第二与荣誉正数第二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个现象如何解释,难道说该学校的教学业绩和个人荣誉获得毫无关系,教学业绩的好坏是由一些人随意而定还是个人荣誉的给予由他人随意而定,这个问题需要正面回答(对于业绩如何在评比方案中体现,还是看方案如何制定,而对于荣誉的权重,则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
最后,无论这个事件是到此为止或者是调查组继续深入调查,但是老师职称的评比最终还是应该回到教学质量(与教学业绩不同)和个人荣誉上来,教学质量是现在教学能力的体现,个人荣誉则是对以往成绩的肯定,而不应该把最终的决定权放在领导的投票上,如果比人际关系,那还要老师低头教书育人干嘛,估计也没人专心低头教书育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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