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把会计证和初级职称考出来了,,现在要转到浙江,该怎么办

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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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目前所在的工作单位或学校开证明,证明因工作需要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地。

2、带单位证明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地所在财政局办理会计证转出手续。让工作人员把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注册地调转至新注册地所在财政局。

3、工作人员通过网上更改注册地,并开据会计从业资格证转出证明。

4,带会计证转出证明、本人会计证、身份证、两张一寸照片在新的注册地所在财政局办理会计证转入手续。

5、在七个工作日后可以去财政局领取新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盖当地财政局公章,发证时间为新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发证时间。

[河南省]河南省关于外省职称调转,河南的职称可以在省外用吗

外省高级工程师怎么变更到河南

1、首先要申请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填写外省来本省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其次按职称级别的审批权限(初级职称由县级人社部门批复。

3、中级职称由市级人社部门批复。

4、高级职称由省厅级人社部门批复)重新确认。以上就是外省高级工程师变更到河南的 *** 。

外地职称怎么转回来?

外省职称转入在符合相关条件河南省关于外省职称调转的情况下河南省关于外省职称调转,需办理确认手续。办理确认所需材料及程序如下河南省关于外省职称调转:首先个人需向单位提交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县区职改办)经严格审核,加盖单位公章,最后由有关部门审批。

怎样异地转职称证?需要什么手续?

以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转入湖南省为例,湖南省关于外省专业技术人员转入本省的规定如下:

1、异地转职称证程序

根据湖南省《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一,非本省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本省所属企事业单位后仍从事与原来专业相同或相近工作,经考察能够履行现专业岗位职责,单位拟按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聘任的,报由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2、需要的材料

根据湖南省《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一,调入人员认定资格,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原职称证书、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材料。

3 、其他规定

根据湖南省《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一,专业技术人员原取得的任职资格,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不能确认其任职资格。符合低一级职务任职条件的,可以认定其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需要重新评审或考试才能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扩展资料:

对成建制由中专、技校改为大专院校,或原中央部属单位成建制划转到我省管理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手续如下。

1、需转换系列认定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拟订出考核认定量化办法,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同意后,由 *** 人事(职改)部门组织专家分批考核认定。

2、 同系列认定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与认定条件,经主管部门按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并统一造具花名册后,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办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常德市人民 *** ——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

在异地工作有会计初级职称会计证还需要调转吗

在异地工作,会计证是需要掉转河南省关于外省职称调转的。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河南省关于外省职称调转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参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河南省关于外省职称调转的,应当及时办理调转登记手续。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自管辖范围内发生变化的,应当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转登记。

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跨省级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管辖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

持证人员应当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在调入地的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扩展资料

参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会计从业资格实行信息化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

(一)持证人员的相关基础信息;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的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四)持证人员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情况;

(五)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六)持证人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

(七)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参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

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参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持证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不参加继续教育或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调转登记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信息更新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修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