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入评标专家库?

1、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怎样加入河南省职称专家库,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怎样加入河南省职称专家库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怎样加入河南省职称专家库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怎样加入河南省职称专家库,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2、当地建委、交易中心、招标办等机构咨询一下。

怎么加入评标专家库

满足条件后自己去地方网站上申请就可以了。

一、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的条件

①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②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③熟悉招标投标、 *** 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④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⑤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进入专家库的步骤

(一)登录所在省份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填写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

(二)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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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入郑州市发改委评标专家库

申请人应依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评标业绩怎样加入河南省职称专家库,按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0]1538号)规定的专业划分怎样加入河南省职称专家库,填报专业类别和专业代码。每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办法规[2012]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期间使用和管理行为,保障专家库有序运行,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管理办法》,现印发怎样加入河南省职称专家库你们,请贯彻执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省级人民 *** 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建综合评标专家库。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积极推动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建设。首批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终端单位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在终端运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法规司反映。

附件: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2年4月9日

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试运行管理办法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规范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国家库)试运行期间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国家库有序运行,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库试运行期间的使用、维护、管理。

第三条 试运行期间,国家库提供石油天然气、城市轨道交通、电力、新能源、煤炭(含煤层气)、气象等领域的评标专家抽取服务。

国家库将逐步扩大专家抽取领域和专家数量。

第四条 国家库网址为*********************

第二章 专家入库管理

第五条 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专家,可入选国家库:

(一)能够公正、认真、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怎样加入河南省职称专家库

(二)熟悉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怎样加入河南省职称专家库

(三)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满足规定的专业业绩要求;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五)未曾因违法、违纪被取消评标资格,未曾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国家库专家各专业业绩具体要求另行公布。

特殊专业或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入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专家入选国家库,采取个人申请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采取推荐方式的,推荐单位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七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网上填写、上传申请表,并按照申请表要求,报送各项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依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评标业绩,按照《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发改法规[2010]1538号)规定的专业划分,填报专业类别和专业代码。每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入库资格进行审查。

通过审查的人员,应接受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与考核,考试合格者成为国家库评标专家。

第九条 评标专家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

第十条 评标专家两年内参加过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地方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组织的评标专家培训,可不再参加国家库同类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三章 国家库的使用和运行

第十一条 试运行期间,国家库按照自愿原则,提供评标专家抽取服务。

*** 终端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国家库 *** 终端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 *** 终端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二)具有相对独立的评标专家抽取用房,配有计算机、打印机、互联网等 *** 终端抽取所需的硬件设备与 *** 运行环境;

(三)具有相对稳定的管理单位,以及经过专业培训的专职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试运行期间, *** 抽取终端单位应定期对试运行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系统运行及其他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反馈至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第十四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 机构需要在国家库抽取专家的,应登录国家库网站,进行招标项目登记。

第十五条 *** 终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

(一)核验经办人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招标 *** 机构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的,还应同时查验招标 *** 机构营业执照和委托 *** 协议,并留存复印件存档备查;

(二)按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 机构填写的《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条件表》和《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回避单位表》,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三)打印专家抽取确认材料,并由 *** 终端工作人员、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 *** 机构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

招标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完成招标项目登记或未提供前款第(一)项材料的,不予办理评标专家抽取事宜。

第十六条 评标专家名单确定后,发生评标专家不能到场或需要回避等特殊情况的,由 *** 终端记录原因,并进行补抽。

第十七条 有下列事项之一的,经 *** 终端确认后,招标人可以依据需要依法从其他专家库确定评标专家:

(一)补抽失败;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 *** 中断,无法抽取专家;

*** 终端应当在事后及时提交书面报告。

第四章 国家库的管理

第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国家库试运行管理工作,并对国家库 *** 终端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专家评标活动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 *** 机构可以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综合表现进行履职评议,及时将评议结果上传至国家库系统。履职评议情况作为专家年度考核的参考。

第二十条 试运行期满,评标专家经培训及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第二十一条 建立评标专家个人档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专家个人情况,包括个人申请书或推荐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入选国家库的审查过程以及结果的书面记录;

(二)专家履职评议情况;

(三)信用情况;

(四)参加培训情况;

(五)年度考核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可暂停或者终止其评标资格:

(一)提供虚假申请材料,骗取国家库评标专家资格;

(二)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

(三)在一个年度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评标达到五次并超过抽中次数三分之一;

(四)因身体健康状况、工作调动等不适宜继续参与评标活动;

(五)在评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

(六)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标专家;

(七)以国家库评标专家名义从事有损国家库形象的活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终止其评标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评标专家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规定, 对其予以公示。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试运行期间, *** 抽取终端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暂停或者取消该抽取终端。

(一)配置的设备、设施及人员不能满足试运行要求;

(二)要求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 *** 机构支付抽取费用;

(三)对于符合抽取条件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予以拒绝;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抽取程序办理抽取事宜;

(五)不按规定上报试运行项目评标专家抽取、系统运行及其他有关情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评标专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1条、72条规定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国家库工作人员在运行管理维护、抽取评标专家工作中,违反操作要求予以指定或进行暗箱操作的,或故意对外泄露被抽取评标专家有关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内容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何申请加入职称评审专家库

申请加入职称评审专家库如下:

登陆所在省份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填写综合评标评审专家申请表。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设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受聘参加评标、评审活动;依据交易要约邀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 *** ,依法对交易要约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获取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一、入选专家库的专家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招标投标、 *** 采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4.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评标评审工作职责,遵纪守法。

5.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本人愿意并且能够胜任评标评审工作。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入选专家库。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

3.曾被清退出专家库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不再聘用。

1.年龄超过65周岁的,资深专家年龄超过70周岁的。

2.因健康或者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担任专家的。

3.本人书面提出不再担任专家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