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河南省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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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拿到中级职称后评副高要有5年年限。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另外,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

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要求。

河南省2022教师职称评定时间:

1、河南省2022教师职称评定时间为10月,首先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分配给学校的指标,学校再根据每个教师的量化考评分数,通知符合晋级的教师。

2、教师再把自己的各种材料交到上级教育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再上交到评审组织,自己再把材料上传。

河南职称英语政策:将调整13类人可免考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将论文等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全科医生等岗位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近日, *** 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建设人才强国作出全面部署,在这一我国首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中,诸多亮点引发关注。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近年来,在职称工作服务人才发展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举措,与该《意见》的改革精神一致,不少改革举措走在全国前列。

1.开通成长快车道,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据省人社厅职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我省,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和我省引进的重点学科、重点工程、高新技术等方面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等,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和单位结构比例限制,破格或越级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到国外留学学成后在海外从事科研、教学、工程技术、金融、管理等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国内急需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等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根据条件可“一步到位”考核认定或直接申报高校教师、工程、自然科研、农业科研、社会科研等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职称。2015年,我省20名海外留学归国的高层次人才通过绿色通道“一步到位”考核认定为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1984年出生的河南农业大学禇贝贝博士因取得了国际的研究成果,由讲师越级晋升为教授。

今年,省人社厅还将进一步畅通急需紧缺人才和业绩特别突出人才职称晋升渠道;对于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特殊人才,将建立起对特殊人才的常态化的评价机制。

2.淡化论文论著要求,职称外语政策将作重大调整

“职称评审中,坚持重业绩、重实绩,淡化论文、外语等要求,使职称评价与业务工作有效衔接。”省人社厅职称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一直努力完善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办法。

多年来,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中对计算机能力一直未作要求。自2014年开始,中小学教师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发表论文不作要求。对高等学校公共基础科目教师淡化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要求,对实际教学效果特别突出的人员,可以考核认定为副教授。

今年,我省将在工程系列高级评审中推行全员面试答辩;研究探索卫生、高校、科研等有关系列分级分类评审办法。下一步,还将根据国家有关精神,调整职称外语政策。

3.我省已有13类人员可以免考相应职称外语

在去年9月10日召开的全省职称工作会议上,我省职称改革就曾进一步“小步快跑”。其中提到,今后的职称评审中,论文论著要求将逐步淡化,职称外语考试也不再“一刀切”,重能力、重业绩将成为新的人才标准和职称评价导向。

早在2007年,我省就曾明确:13类人员可以免予相应职称外语要求,包括:年龄50周岁以上的人员,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经组织选派进疆援外人员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工作的人员,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工作的人员,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人员等。

此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也走在全国前列。我省2014年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在层级上设置了正高级,在小学和幼儿园设置了高级岗位。下一步,我省将组织开展全省首次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

4.已在15所高校和4家大型企业开展自主评审

“为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我省还对具备条件的单位下放自主评审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已在15所高校和4家大型企业开展自主评审,在省农科院、省社科院开展“以聘代评”试点。

据介绍,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下放高校自主评审权,扩大“以聘代评”试点范围,推进职称评价与单位用人的有机统一。

[河南省]河南人事厅职称改革文件,河南省职称改革办职称解读

豫职改办201411号文件

[河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年河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通知

文件太长,提供链接:

河南省职称评审新政策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省辖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职称制度建设、职称评审标准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服务保障工作。

拓展资料: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评审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可持续增长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求的评审专家数量;

(四)申请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设置有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法律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之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