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教师举报学校职称评选有黑幕,事件的真相究竟是怎样的?
老师作为教书育人的职业河南职称网举报,对学生的影响非常大。一个好的老师河南职称网举报,可以影响千千万万的学生。老师这个职业也会有不同的职称等级,老师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参加不同的评选,评选成功的老师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职称,对于职业生涯的发展也是非常有好处的。就在河南省的某个学校评选职称的过程中,一个老师对于自己经历的不平等待遇进行河南职称网举报了揭发举报,并引发河南职称网举报了很多人的关注和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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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教师评选,排名第二却落选
据河南职称网举报了解,河南省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姚老师参加了学校组织的职称评选,当时姚老师的综合得分非常高,在所有参加的十七名老师中,姚老师排名第二,这让她非常有信心能评选成功。而当天的评选还有一部分是投票环节,需要领导、评委等人员对参选老师进行投票,并计入总分考核评选。这个环节姚老师远远落后导致了最终落选的结果,而当时综合分数排名十六位的老师,却凭借投票而最终评选成功。
面对老师质疑,领导称是人际关系不好
为此,姚老师找到了领导想要个说法,而领导给她的答复却是姚老师人际关系不好,所以投票分数低落选。这让姚老师无法接受,于是她向有关部门反应了自己的经历,并且将这些不公平待遇拍摄成了短视频发布到 *** 上,一时间引发了公众的议论纷纷。
当地已展开调查
作为学校,更应该以身作则,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而努力,如果连教师评选都作假,那么这样的学校也未免让人感到心寒。对于这件事,当地相关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已经开展了相关调查,彻查相关人员有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具体结果还需要等待调查后的详细公布通告。
河南省高级工程师评审通过公示在哪个网站
《河南职称》官方网站:
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河南职称网公示查询系统,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和地位。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入口地址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入口地址河南职称网公示查询系统: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河南职称网公示查询系统: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河南职称网公示查询系统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 *** ,现就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落实高校用人自 ***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建立个人自主申报、高校自主评聘、 *** 指导监督的职称制度,形成高校自河南职称网公示查询系统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持续推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释放和激发高校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 *** 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
三、实施范围
(一)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等主辅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
自主评审高校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与本校自主评审人员一样, *** 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和发文办证,由委托高校依据评审结果自主聘任。
(三)按照人才评价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高校中实行人事 *** 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高校推荐、人事档案存放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审核档案后,参加所在高校的自主评审或委托评审。
四、完善评价标准
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评价标准。学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基本标准的水平要求。自主评审高校也可直接使用省基本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引导教师主动服务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和代表作匿名外审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担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担任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1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少于3人。
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本系列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高校组建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六、建立评审专家库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建立本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严格入库条件,加强监督管理,适时动态调整。
同步建立完善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为高校开展自主评审提供备选专家,实现资源共享。
高校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学校推荐的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备。
七、开展自主评审
(一)制定实施方案。高校应根据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在备案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设置情况、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评审委员会组建、评价标准、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纪律、投诉监督机制、任期考核办法等。实施方案经学校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实施方案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年重复报备;相关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民办高校开展自主评审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规范评聘程序。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要按照我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和评审工作规则执行。坚持方案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制定年度方案。根据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和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包括年度评聘计划、岗位职数、评审系列和专业、评审方式、受理材料要求、评审时间等,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2.个人申报。根据评价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自主申报。个人申请的岗位在一个聘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3.材料公示。学校应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4.院系(部门)推荐。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院系(部门)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5.专家评审。从学校或全省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规则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也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评审工作可采用同行专家评议、面试答辩、考评结合、实践操作、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评审工作要向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破格或越级申报评审,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6.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聘任。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河南职称网为什么打不开
河南职称网历来如此!但凡到评审公示的时候,就打不开了!这其中的猫腻恐怕不言自明吧
可能是职称评审结束要公示了,直到公示时间结束才能打开吧,其实是不想真正的公示。只要能打开,公示已经到期了,生效了
打 *** 问问
河南职称网为什么打不开呢?
今天已经26号了,还是打不开,十几天了一直打不开,可能等到公示结束后才能打开,也就是不公示。
河南省执业药师资格信息网
Ⅰ 河南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条件!
有关“符合什么条件以及专业可以报考执业药师?”,报考执业药师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相信很多朋友对此非常关注,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当前报考动态,我为大家整理出如下相关内容:
河南省执业药师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中专考生: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原规定,中专学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Ⅱ 河南省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时间
河南执业药师考试考后审核时间还没有发布,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Ⅲ 河南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文件精神,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河南2021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参考2020年报考条件: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Ⅳ 2019年河南省执业药师考后资格还审核吗
【河南】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回格审查答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Ⅳ 河南省执业药师考后审核
可以来看看我们网站上的信息
Ⅵ 河南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时间安排
河南执业药师考试考后审核时间还没有发布。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Ⅶ 2020年河南执业药师报名条件社保要求
省药复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核查。
考后审核材料包括:非报考所在市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2020年河南执业药师报名时间:2020年8月5日9:00至8月15日17:00
Ⅷ 河南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时间
根据河南职称网4月10日发布的《关于堪察设计、一级消防、执业药师、审计、统计、下半内年翻译、会计考后资格审核的容通知》了解到2017年执业药师考试河南省省直考生审核时间 4月16日至20日。
省直考生审核地点 :人社厅服务大厅进行审核(农业南路与祥盛街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北)。
各省辖市考区审核时间及地点由各省辖市人社局与业务主管部门商定,并在各省辖市职称网公布,要求5月中旬前审核完毕。
资格审核所需要材料: 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籍档案、单位工作经历证明、考试报名表或考生报名汇总审批表(河南人事考试网考试通知附件下载)。免试考生还需提供报考条件中所需的材料。
Ⅸ 河南省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流程
考后核查:
(一)核查时间
核查安排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出来后20个工作版日内进行。请及权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核查公告,逾期未参加核查,取消考试成绩。
(二)核查范围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参加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进行核查。
(三)核查材料
1.报名表、成绩通知单各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出具的专业年限工作证明。
6.职称证书(免二科考生)。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国(境)外学历)。
8.非报考所在市身份证号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一年以上连续(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材料要求
1.中专学历要求必须提供2018年1月1日后河南省中职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外省认证报告或学校自建网站提供的查询结果视为无效。
2.大专以上学历要求必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认证报告
Ⅹ 2019年河南省执业药师证什么时候发
2019执业药师资格证考试分数成绩还未发布,估计是在今天或2月上旬发布~
查询方式可检查下版面步骤,多刷权新说不定分数成绩就出来啦~
①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左侧或许头部导航条的分数成绩查询栏目;分数成绩发布后普通首页的旧事列表也会有更新显示;
②进入【考试分数成绩查询入口】,输出【姓名、身份证、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
③登陆进入后,在页面左侧选择当年的考试时刻,右侧选择要查询的考试分数成绩即可。
④分数成绩页面就展示在你的面前了,祝你顺利经过哟!
2018年河南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职称网举报,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5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3号)精神,为做好河南职称网举报我省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6月23日
上午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24日
上午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注册计量师的考试。
(一)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免试人员条件: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河南职称网举报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7.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为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及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日期截止为2018年12月31日。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注册计量师资格各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且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四、网上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4月18日9:00至5月2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18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考生要妥善保管《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备考后资格审查使用。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报名照片预处理
“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考生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点击“注册”按钮,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用于以后报考其河南职称网举报他考试使用。
3.考生网上报名
注册成功后,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进入报考信息填写页面,请考生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三)交费时间及办法
1.交费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2018年4月19日9:00至5月4日17:00。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2.交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
.com.cn),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交费,交费须使用银联卡。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549号)文件规定,一级注册计量师(共3科)每人每科收取72元;二级注册计量师(共2科)每人每科收取68元。
网上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网上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四)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8年6月16日9:00至6月22日17:00,网上已交费的考生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考后现场资格审查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规定,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和相关通知要求请登陆河南职称网()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六、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加强对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后期的资格审核要坚持原则,严把标准,切实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二)考生在网上提交信息时,不得写繁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姓名必须与身份证的姓名相同;答题卡和试卷上所填姓名必须与准考证、身份证上姓名相同。
(三)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校对报名信息,无误后再进行确认。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五)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各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cn)查询成绩。
附件: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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