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河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统计师考试# 导语】 无 我根据河南省统计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得知,2022年河南统计师报名时间为8月1日至8月11日,考试时间为10月30日(星期日),详情如下:喊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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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30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初级、中级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由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高级考点设在郑州市区,由统计部门组织实施。

二、报名条件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侍旅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老渗凳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 ***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之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之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4.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5.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6.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之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七)关于工作年限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为非滚动考试,即每个考生两个考试科目必须一次考试全部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实行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

考生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考生作出后,也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申请,撤回申请的考生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报名中存在虚假行为和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

有关告知制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查询。

(一)选择告知制的办理方式

适用并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生的内容、不实可能承担的责任、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二)未选择告知制、撤回申请、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方式

考生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资格核查部门的核查权力和考生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备核查。

五、报名时间、程序、资格核查、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8月1日9﹕00至8月11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下载《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以备核查。

(二)报名程序

1.报名照片预处理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实行注册和报名照片资源共享,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审核。考生注册之前,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河南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平台识别,照片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审核通过。

2.网上注册

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选择“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认真填写个人注册信息,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并上传已处理好的照片。

若为已注册老考生但还未完善学历、学位信息,登录时请按照系统提示完善学历、学位信息。

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请考生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以备缴费环节和打印准考证环节使用,并且可在以后报考其他资格考试时使用。

3.网上报名

考生登录报名平台,点击左侧“进入网上报名”栏目,选择“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下一步报考省份选择“河南省”,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在报考信息填写页面按照要求如实进行填写。

报名按照属地原则: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实行人事 *** 单位(或个人)的考生应选择档案存放地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

(三)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分网上在线核查、网上上传证明材料和考后核查三种方式。资格核查由省市两级统计部门负责。

1.网上在线核查

考生提交注册信息后,报名系统对考生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将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身份信息或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都不会影响报名。

2.网上上传证明材料

需网上上传证明材料的考生:不适用告知制的;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撤回申请的。

3.考后核查

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省、市两级统计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核查。请考生按照报考条件提前准备证明材料,关注省人事考试中心和资格核查部门网站发布的核查通知,按要求参加考后资格审查。

(四)缴费时间及办法

1.缴费时间

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8月12日9﹕00至8月16日17﹕00。

考生必须按时缴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缴费办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平台,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统计专业和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4〕第1054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收40元。高级资格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

网上缴费时需提交考生个人邮箱信息,缴费成功后电子票据发送至邮箱,考生收票据如遇问题请拨打 *** 0371-61612532。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2年10月24日9﹕00至10月29日17﹕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大纲

2022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继续使用2021年度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

七、监督监管及虚假处理

(一)监督监管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后,资格核查部门依法依规对考生进行核查,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机抽查、考后核查等方式对考生内容开展核查。考试成绩发布后,由资格核查部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

(二)虚假处理

1.考试前,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资格审核部门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证书或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资格证书办理

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资格核查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下载本人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证明)。纸质证书(证明)下发后,由资格核查部门统筹安排发放事宜。

九、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应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初、中级考试均为客观性试题,采取闭卷笔答方式。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为主观性试题,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四)考生参加考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为减少考生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考生须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须严格按照《河南省人事考试参考考生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可登录河南人事考试网公示公告栏目查询)及考点城市的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六)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

附件:省直、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统计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统计局

2022年7月26日

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键丛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公布啦!医学教育网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和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医疗类)

总则

一、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建立完善考评结合的人才评价机制,促进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卫生系列医疗类副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副主任医师,正高级职称的名称为主任医师。

三、卫生系列医疗类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业务水平考试合格者方可报送评审材料,考试成绩三年有效。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实行业务水平考试成绩、临床工作量、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业绩成果等评价要素相结合的量化评价办法。

四、本条件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评审委员扮亮戚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人单位向评审委员会推荐人员的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件和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本条件。

五、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类专业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适用专业包括:

临床类别:普通内科、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精神病、血液病、内分泌、肾内科、呼吸内科、职业病、传染病、结核病、肿瘤内科、急诊内科、皮肤与性病、康复医学、小儿内科、全科医学、重症医学、风湿病、普通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神经外科、胸心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急诊外科、麻醉学、妇产科、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眼科、耳鼻喉科、疼痛学、放射医学、超声医学、病理学、核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学、介入治疗、心电图诊断、脑电图诊断、肿瘤放射治疗学、输血、临床营养、老年医学

中医类别: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肛肠、中医皮肤、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中医骨伤、中医耳鼻喉、中医眼科、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全科医学(中医类)

口腔类别:口腔医学、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正畸

公共卫生类别:流行病、寄生虫病、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地方病控制、健康教育、营养与食品卫生

适用专业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

分则

一、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注册,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

(四)申报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的,聘任主治医师以来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对口支援工作任务。城市三级医院医师申报副主任医师前,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申报副主任医师前,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五)任现职以来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同级本专业重点专科医疗卫生机构脱产进修(厅陵以医疗卫生机构分级为准),其中申报主任医师须累计满3个月,申报副主任医师须累计满6个月。

(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以下要求。

1.申报副主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申报主任医师,应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七)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八)完成健康科普工作要求,每年开展健康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

(九)任现职以来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要求(详见附件1)。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要求。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带教2名医师的经历。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师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件2。

2.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任医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培养2名主治医师的经历。将病案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加强对临床医师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件2。

3.公共卫生类别副主任医师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带教2名医师的经历。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4.公共卫生类别主任医师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有培养2名主管医师的经历。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包含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内容。

(二)工作业绩要求。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项以上(第1项为必备)。

1.副主任医师

(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更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或专业技术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公共卫生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更高水平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第1名)。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其中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不限名次),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前5名,一等奖限前7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以上临床指南、行业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主要起草人)。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佐证材料。

(7)入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2.主任医师

(1)临床、中医、口腔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更高水平的临床病案、手术/操作视频或专业技术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公共卫生类别提供代表本人更高水平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技术指导方案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完成本专业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前3名),或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限第1名)。须附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

(3)结合本专业临床实践,在二类以上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2篇。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4)获得本专业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限前7名),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限第1名,二等奖限前3名,一等奖限前5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5)参与研究并形成的省级以上临床指南、行业技术规范或卫生健康标准1项(限主要起草人)。

(6)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2项(限第1原始发明人),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附相关推广应用佐证材料。

(7)入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人才传承培养项目,并通过结业考核。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病案。有病房的临床科室医师,须提供任现职以来5份有代表性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同时须另行提交任现职近5年主治或主持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病案号50份,每年份数不少于10%,从中随机抽取5份病案,每年至少1份。任期内因援疆、援外、进修、对口支援等原因部分时间不管理病房的,从近5年其他年份中抽取。

(二)专题报告。无病房的临床科室、非临床科室以及其它公共卫生单位的医师,须每年向单位提交本人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运用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开展业务工作的专题报告至少2份(每份2000字以上),并附原始资料,由单位随机抽取5份参加评审(近5年每年抽取1份)。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材料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同一内容的业绩不重复计算,全日制脱产学习期间取得的业绩不可参评。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聘任现职称以来。

二、本条件所称“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医学专业学历,申报专业应与学历专业一致。取得国(境)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临床类别医师取得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学历的,或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类别医师取得临床医学学历的,只限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职称。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西医学习中医”考核后,可申报中西医结合专业职称。

三、本条件所提及的健康科普活动包括:

(一)进社区、乡村、学校、单位和大众媒体开展的健康科普讲座;

(二)参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健康科普能力大赛活动;

(三)在省市县广播电视报刊、省级以上行业报刊,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官方媒体,刊发科普文章、音视频作品。

四、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之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之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之一者使用。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SCI论文影响因子小于2.0的视为1篇三类期刊论文,2.0以上小于3.0的视为1篇二类期刊论文,3.0以上的视为1篇一类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2500字。

五、跨系列(非卫生系列转评卫生系列)或跨类别(医、药、护、技)转评的,聘任现卫生职称年限仍须符合本条件要求。同一类别内跨专业转评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六、期刊目录的制定与分类,由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征求各专业专家意见确定并进行动态调整。

七、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八、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二)受到行政处分处分期内;

(三)医疗事故主要责任者3年内(含评审当年);

(四)申报年度内有严重违反医德、学术道德行为者;

(五)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在职称考试、评审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在处分期内者。

九、本条件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职称〔2016〕25号)同时废止。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搜狐2022

更多职业教育培训,请查看:

[河南省]河南职称指导意见,河南职称管理办法

2022年河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1〕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21〕102号)要求河南职称指导意见,为确保我省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河南职称指导意见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河南职称指导意见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2.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二)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纤岩嫌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三)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枣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

(四)参加护理专业师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

2.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

(五)参加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6.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六)参加公共卫生类别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

(七)参加护理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毁手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

(八)参加药学、技术专业中级职称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2.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

3.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5.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间内;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河南职称指导意见他情形。

二、报名管理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2021年12月20日-30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网上预报名,并打印《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1)。

2.现场确认。2021年12月21日-31日,考生持《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的证件材料到单位所在报名点或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上一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历史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可自动确认,无需再提交报名材料,自动确认成功的不可再修改报考专业和报考科目。如自动确认未成功,考生仍需持报名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符合提前一年报考或者不受年限限制直接报考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需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见附件4),并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纸质《申请表》由省辖市考点和省直单位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

各省辖市和省直单位登陆《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点击医务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基本信息-添加政策-完善职称信息,上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享受职称优惠政策申请表》扫描件。

3.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结束后,各省辖市考点审核报名人员有关材料,填写《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附件3),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于1月6日至2月11日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各考点的审核工作由省辖市自行安排。

4.网上缴费。我省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于2月15日-25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二)报考级别、专业

考生可根据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及所从事的专业选择报考级别和专业,详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2)。

(三)报考护理专业人员还应提交护士执业证书。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执业范围、单位名称须与申报专业、单位一致。

(四)2022年4月1日至4月1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于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点可采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各省辖市卫生健康委组织所辖范围报名;省直管县(市)随原归属省辖市考点报名;中央驻豫单位按属地原则报考;在郑的省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郑州考点报考。人事 *** 和自主择业人员通过执业机构报考。

三、考试时间安排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2021年12月20日-30日为网上报名时间。

(二)2021年12月21日-31日各考点、报名点完成现场确认工作。

(三)1月5日前各考点完成考生报名资格审核。

(四)1月6日至2月11日,各省辖市将材料统一报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审核。审核结束后不再允许更改考试专业和科目。

(五)3月1日-6日,各考点根据报考人数和考场设置情况完成考场编排工作,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完成考场编排审核工作。

(六)3月11日前,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将确定的试卷接收人员和试卷接收保管地点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考试实施前,考点须根据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应急预案。在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工作中,要按照考务规则明确的责权,积极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并于3月11日前将《考试办公室设置一览表》报至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

(八)各考点须对主考、监考、系统管理员和巡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河南职称指导意见了解有关考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掌握考试工作程序。

(九)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4月1日至8日期间采用专人押运的方式下发考试专用物品,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根据《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单》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如果发现外包装破损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封存并向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汇报。考试专用物品交接完成后,须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各考点和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要认真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确保考试专用物品的安全。

(十)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试室列表》《座位安排表》等材料,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用于标识试室及座位。

(十一)考试实施期间,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切实加强对考生手机等通讯工具的管理。各考点须加强试卷在考务办公室领取后至试室途中的安全监管,加强监考人员培训,杜绝发生漏收试卷和答题卡的情况。考点须按照下发的人机对话考试工作流程,督促机考机构做好系统的安装、测试,监督试卷信息光盘的导入。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1.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须将清点无误的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 绑后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考点工作人员须将考试试卷与备用试卷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须在回收箱侧面粘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装箱完成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并发送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办公室。

3.考试结束后,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工作人员须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于6月3日前传真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48小时内,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第2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试室情况记录单》等机考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派专人专车送至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

2.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在回收各考点机考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填写《机考物品回收清点(考区)》,将清单所列物品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运送的方式交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须监督各机考机构于24小时删除机考数据和卸载机考系统。

六、违纪处理

各考点须在4月25日前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须在4月29日前完成违纪考生的审核工作,并将违纪考生处理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1月14日-20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4月1日-7日期间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派员集体领取。

(四)考试实施。军队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军队考生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九、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70元。2022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试缴费结束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十、考试组织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组织工作由省卫生健康考试中心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考生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有关政策

(一)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

(二)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2022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四)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自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学并入传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并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

(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六)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 ***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七)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271号)有关规定,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根据豫卫医〔2021〕22号文件规定,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县医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城市二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医师(含临床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类别)在聘任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严禁跨市、跨单位或挂 靠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省直管县(市)参加考试的人员,由省直管县(市)组织报名后,报送原所在省辖市考点审核,由原所在省辖市考点组织考试。

十三、各考点联系方式

郑州0371-86181500开封0371-23861868

洛阳0379-63322216平顶山0375-7667925

安阳0372-5950569 0372-2077088

鹤壁0392-3333938

焦作0391-2901081 0391-3569293

濮阳0393-6661593许昌0374--2663363

漯河0395-3167069三门峡0398-2866882

商丘0370-3352187 0370-3229110

周口0394-8224421新乡0373-2052926

驻马店0396-2913932信阳0376-6562873

南阳0377-63519638

济源0391-6633820

附件1-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doc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xls

附件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xls

附件4-一线人员享受政策申请表.docx

2021年12月17日

(3)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可聘为工程师,同时作为消防高级工程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你好,谢谢你的邀请,

一级注和雀圆册消防工程师可聘为工程师,同时作为消防高级工程师考评的主要依据之一

河南省出台新政策,包含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在内的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可直接考核认定为高级工程师!

根据 *** 河南省委办公厅发布《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和改革了多个内容,重要内容可总结为以下12项:

文件明确规定: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贯通渠道。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认定办法,扩大考核认定范围。

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分别是:

注册造价工程师

一级注册建造师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岁锋安全工程师(据豫人社办116号文件,包含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环评唤塌工程师

注册测绘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这些省份已明确

随着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河南职称指导意见,多地相继明确了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目前为止(2019年8月15日)河南职称指导意见,全国已有北京、 山西、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 *** 、陕西、甘肃、宁夏等20个省份发文明确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其中,陕西、宁夏、甘肃三省明确提出,职业资格证书一证两用。

各省相关政策汇总

陕西

2019年4月,陕西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河南职称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47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甘肃

2017年12月,甘肃人社厅发布《关于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28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建造师未在对应表内)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与国家部分职业资格对应表》中所列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表列职称系列(专业)对应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岗位和相关任职条件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职业资格证书实行一证两用,无需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宁夏

2019年6月,宁夏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57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配镇穗职称。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9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种,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种。

对已取得对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无需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无需办理认定手续,无需申请换发与之对应的职称证书。在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高一级职称等需要职称证书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北京

2019年6月,北京市人社局公布《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8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种。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山西

2019年8月,山西人社厅印发《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明确建造师等36种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职称。其中,准入类职旅运业资格17种、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种,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9种。

内蒙古

2019年6月,内蒙古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出版等15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9项职业资格的人员,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黑龙江

2018年12月,黑龙江省人社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46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上海

2017年3月,上海人社局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明确32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0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3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9项。值得注意的是,一级建造师不在对应项目之列。

此外,对于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如企业法律顾问、质量、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江苏

2019年3月,江苏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打通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通道。列入该目录的注册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建造师、监理工培卜程师等26项职业资格,及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浙江

2018年12月,浙江省人社厅、经济和信息化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的意见》,明确河南职称指导意见

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 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师、 注册设备监理师、 注册计量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计算机软件、计算机 *** 、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9类职业资格可以职称对应。

安徽

2017年12月,安徽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50项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2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此外,还有安徽省内以考代评类职称考试5项。

福建

2019年1月,福建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在56项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8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

江西

2019年6月,江西省人社局公布《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确定3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用人单位可根据对应关系,按照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河南

2016年8月,《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明确:

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14类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湖北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对应工程系列质量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广西

2019年3月,广西人社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主要对三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了明确,分别为:24项准入类职业资格、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8项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

海南

2018年9月,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42项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对于已经取消的质量等8项职业资格,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仍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重庆

2019年7月,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4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10项。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四川

2018年7月,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明确50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23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

***

2018年11日,西 *** 社厅《关于公布在部分职称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清单的通知》,确定40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其中,准入类职业资格12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20项,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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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调职称是什么时候

202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资格审查及评审材料报送安碧圆排。其中河南职称指导意见,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不含退回时间)延长两周,从原来的10月31日结束延长到11月15日结束;相关部门网上审核时型肆间为河南职称指导意见:10月8日~11月20日,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网上审核时间:10月8日~11月25日卜慧轿。

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分单位、分地市进行。其中,11月9日报送单位为: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中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疾控中心、河南省胸科医院、河南省直一、二门诊,河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河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河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洛阳正骨医院,及鹤煤集团、义煤集团、焦煤集团、郑州颐和医院、黄河科技学院附属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