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燕燕职称事件再度发酵,对此你怎么看?
一、职称事件回顾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2020年,河南省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高级教师职称评定之中,其中有17人参加,而姚燕燕在个人积分综合分数排名第二。
在正常来看,这样的排名对于姚老师评选职称,原本是铁板钉钉的事情。然而在民主测评环节,最终结果却是,被排名后几名的老师排除在职称评定环节之外。
随后2020年的10月16日,姚燕燕在抖音上发出了之一个关于职称评选落选的视频,并对本次职称评定的公平性表示质疑,对于相关工作组不作为表示申诉答复不及时的质疑。
之后,她发布的该条视频迅速以1567万的阅读量上升为热点事件。
而在2021年1月18日,她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告上法庭。
2021年1月25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退休教师徐德功实名举报该校校长刘爱国与党总支副书记王有科存在经济问题。
2021年3月,原定公开在新闻网直播审理此案,由于不可知的原因取消了那次直播。
而对此的事件相关回复:对于相关校长、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山阳区教育局局长免职,应急管理局局长安国华接任教育局局长之位,后又因为 *** 发帖一事,姚老师将山阳区公安局上诉。
二、对于事件的看法
如果姚燕燕老师是在泄私愤,就是说她的视频内容“不真实”(校方始终没有拿出证据,证明他们的投票过程公开公正),如果评选结果全部真实可信,也就意味着,姚燕燕老师在教师工作各项评比中确实排在前六名,但是因为民主投票票数偏低,导致落选。
反之,如果姚燕燕老师说的是实话,她是硬生生被密谋“投”下去的,那也只有一个结论,职称评选中民主投票环节才是最关键的,即使工作成绩突出,没有人缘,依然评不上。
既然职称是针对教师专业来评选,那么除了和教学相关的成果、成就之外,为什么还要平添一项“民主投票”呢?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还是维护人际关系?
于公,具有较高教师职业素养;于私,不善和同事领导打交道,那么教师职称评审到底是公事还是私事?
在我看来,姚燕燕可能关注教学工作多,关心同事领导少。
事实上,这就是多数一线教师的真实写照。
这也是当初很多人选择做老师的初衷:学校比较单纯,我好好上课就行。
后来发现,不是学校不单纯,学校里单纯的或许只有学生,成年人的世界在哪里都需要勾心斗角。
三、总结
归根到底来说,个人的力量对抗集体的力量,历来是不被认可的行为。
姚燕燕有勇的,主动站出来了。敢于把行业普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公之于众,扯开职称评定、教师生存环境的这一块遮羞布。
在我看来,或许曾经很多老师都有过类似经历,但大多数人选择“忍”,虽然受点气但能保平安。时间一旦长了,也就习惯了这些“不公平”,并学会了接纳这些“不公平”。
而反观姚燕燕的行为,有人的利益就会受到威胁,当原本的稳定局面被打破的时候,这些人是不乐意。
这样的事件绝不是偶然,生活之中很多人都被迫受着各种的潜规则。很多人说姚燕燕老师是闲的没事找事,但是如果没有这些身处黑暗之中愿意撕出一片光明的人,就不能理所应当地享受阳光普照。
刚开始或许只是想要拥有一个公平的答复,或对自己过往多年教学的肯定,但是更多的同情者也显露出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猫腻和漏洞,社会上网民的不断力挺说明大家对于这样的事件都是存在着属于自己的不满。
而对待本次事件的姚艳艳,像她这种没有选择像圈子、潜规则妥协的人,其实比比皆是,我们能做的只有力挺!
驳回起诉!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一审判决,此案中存在哪些疑点?
2023年3月31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语文教师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行政职责一案,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长达2小时,择期宣判,约在上午11点结束。在庭前会议上,争议焦点首先是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次是山阳区教育局是否具有处理投诉的法定职责,山阳区教育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教师申诉书
2020年12月10日,姚燕燕以 EMS快递的形式,向山阳区教育局递交了一份教师申诉书。据快递信息显示,2020年12月11日,山阳区教育局已经收到了该快递。与此同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也承认收到了姚燕燕寄来的教师申诉书,但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山阳区教育局到姚燕燕起诉时,她个人并没有收到山阳区教育局对她的答复。
针对这一行为,山阳区教育局认为,原告姚燕燕的投诉是一种 *** 行为,因为姚燕燕在递交投诉书前已经进行了 *** ,因此,山阳区教育局不会再次进行投诉。所以,山阳区教育局认为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应驳回姚燕燕的起诉,这也是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法律适用争议的焦点。
从2020年10月起,姚燕燕因为职称评选存在“不公平”一事,先后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她连续7年参评的动态,并在学校担任常任班主任及初三教学任务,最终个人总分名列第二,此次学校共有17名教师参加评选,但由于投票结果不理想,姚燕燕最终落选。
根据姚燕燕介绍,职称评审最终按85%和15%的比例,将个人质量评分和投票评分进行综合排序,学校的最终投票环节包括:领导投票、评委投票和群众投票三种。选举三人的结果,校方均未公布。
在姚燕燕25年的教学生涯中,在焦作第十七中学,她连续7年没能获得职称,当她发现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时,她向学校领导提出了质疑,但是学校领导告诉她说,获得职称的过程并没有什么问题。
姚燕燕又向当地教育局反映此事,山阳区有关部门成立调查小组,通报称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符合规定,程序公开透明,没有发现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姚燕燕诉焦作市教育局不处理教师申诉一案一审作出裁判
2023年4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投诉职责一案,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裁判文书。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姚燕燕的起诉,因为姚燕燕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在山阳区法院的审理中,姚燕燕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教师。焦山阳区教育局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姚燕燕于2020年10月16日至24日,通过个人视频平台账号发布视频,就其2020年10月参加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表达诉求、疑问和不满等。
2010年10月28日,姚燕燕到焦作市山阳区纪委监委驻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纪检组反映问题,并提交反映函。同月29日,姚燕燕就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向校长反映情况,发表意见,校长作了口头答复。同月30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向姚燕燕出具了《受理 *** 举报告知书》,姚燕燕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2020年11月4日至25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针对姚燕燕的 *** 诉求,通过官方微博、 *** 等渠道对其进行了回复。2010年12月10日,姚燕燕通过 EMS国内特快专递将《教师申诉书》寄给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同样的11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收到了这份“教师申诉书”,但没有给予答复。2025年1月11日,姚燕燕提起诉讼。
山大法院认为,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了《教师申诉书》,要求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法宣布评审结果无效,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这份《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在职称评定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属于具体人事管理问题。
遂依法作出述判决
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这一纠纷时,是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因此,原告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当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与此同时,针对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姚燕燕申诉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山阳区教育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理。早前报道:焦作女教师反映职称评定问题区教育局通报:校长等三人被谈话,责令写深刻检查
第十七中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2020年10月16日,焦作市山阳区教体局官方微博消息,第十七中学教师姚燕燕在网上反映学校职称申报有关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11月25日,经山阳区“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调查组调查,该学校2020年职称推荐申报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如下。
2020年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的推荐和申报,由学校人事教育处处长程庆刚负责公布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推荐表。按照既定程序,2020年10月16日,程庆刚在学校的校务公开栏上贴出了记分表。2020年10月19日上午,校长刘爱国与程庆刚谈话,要求程庆刚将集体推荐结果作为前6名教师的总积分单独贴出补充公告。程庆刚表示,以表格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的详细情况和总分数已经延迟多年,更加直观、清晰,让教师更能接受和认同。
“我们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刘爱国说,程庆刚表示赞同。2020年10月29日,姚燕燕到刘爱国办公室探讨职称推荐公示有关问题时,刘爱国当场给程庆刚打 *** 询问是否张贴(补充)公示,程庆刚回答“没有”。存在的问题。程庆刚张贴公布了《焦作市2020年第十七中学高级职称推荐记分表》,无举报 *** ;程庆刚贴出公布的《2020年焦作市第十七中学高级职称推荐积分表》,少写“七”字,导致“十七中”成为“第十中学”。
程庆刚校长刘爱国未按要求张贴补充公告;党总支部副书记王有科作为分管领导,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上述问题;校长刘爱国只做了安排,不督促不检查,工作不扎实不细致,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决定。依据《中国 *** 问责条例》第7条第9款和第10款的规定,结合上述情况,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刘爱国对学校职称评定公示环节把关不严,给予刘爱国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中学党总支部副书记王有科,作为分管职称评定工作的领导,履职不力,审核不严,给予王有科提醒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第十七中学政教处处长程庆刚负责职称评定的公示环节,工作不认真不严肃,给予程庆刚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河南“职称事件”败诉的姚老师复课,如何看待这一结果?
河南职称事件河南职称案件判决结果的姚老师败诉河南职称案件判决结果,其实这也是情理之中河南职称案件判决结果的事情,因为学校河南职称案件判决结果的老师很多,但是评职称毕竟只有少数人能够得到,所以对于教师而言,职称的含金量也是非常的高的,因此,有很多老师,费劲心思,也只是想得到一个高级职称,可是毕竟僧多肉少,并不是所有的老师,都能有这么的幸运。而且学校的职称数量是固定的,因此,像姚老师这样多年都没有评上职称的也是大有人在。但是这件事情曝光之后,很多人都在担心学校是不是有黑幕,知道案件结束,才终于明白河南职称案件判决结果了真相。
一、学校的职称人数是固定的。
首先从职称评定的人数来讲,学校每年是有很少的名额的,但是学校的老师却是非常的多,而且还有更新换代,所以对于来时来说,就算是教学成绩优异,能力突出,也不一定能评得上,因此就算是姚老师和学校在法院里想见,还是没有能达成自己的诉求。
二、姚老师最终败诉。
事情闹到这种程度,不管是对于姚老师来说,还是对于学校来说,肯定都是有一定的舆论压力的,就算是姚老师成为网友议论的对象,在开庭前被触犯,被停课,被免去班主任的职务,但是最终还是败诉,起诉也被驳回了。
三、姚老师的言论或许有些不妥。
其实很多人说学校的职称评定是有一个潜规则的,一般是把职称评定的名额留给即将退休的老教师,这样子每个月还能多出几百块钱。但是这毕竟是网友的一种说法,我们不能参考。姚老师在网上发布的言论,可能是宣泄,可能是不满,但是这会给学校带来很大的舆论压力,所以姚老师才会和学校有争议,但是争议归争议,还是改变不了事实。
河南女教师状告教育局案二审宣判,宣判结果如何?
前段时间在网上非常火热的关于河南焦作女教师的上诉事件终于最终定案,宣布维持原判。在具体讲解案件结果之前先让我们大家回顾一下这个案件的始末吧。
最初是在2020年十月的时候,河南焦作的一个中学进行教师职称的评选,其中一名女老师以学生初选结果前五的好成绩“成功”落选,而另外一名最初排名第十六的老师且成功当选。并且这已经不是这位女老师之一次落选了,连续八年她都在最后教师打分当中由于名次排在倒数而导致总分下滑了很多而没有评上,于是这位女教师便将这件事情进行了实名举报,上诉到了当地法院,上诉理由有二:1.这所中学的最终得分是直接公布,并不宣布其中的评分过程和判断标准,甚至也不能自己去查,只能单纯的接受领导公布的结果,这名女教师认为这个流程有问题;2.在她上诉的过程当中学校多次威胁她让她把所有相关视频删除,否则就辞退她,这种行为是不是可以认为是校方心虚才做的事情?所以根据以上两个理由使得这名女教师非常决绝的选择上诉自己的这所学校。
但是很遗憾在法院一审的时候却宣布学校胜诉。因为根据我国教师评职称的相关法定法规,各个地区都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情况对评职称的标准进行规定,所以对评教师的标准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并且经法院对学校的调查,学校对于老师们的打分过程是完全合法的,没有任何的问题,所以当然会宣判校方胜利。这名女老师不服于是又向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直到今年的4月29日时法院公布维持原判,任然是校方胜诉。
后来的这名女老师在离开法院的时候哭诉道:“我已经不能去面对我的学生了,对于教师这个行业我以前是充满信心和热情,我相信我们的法律,可是最后却是这样一个结果,让我感到很难接受。”的确,连续八年从评职称的过程当中落榜任谁都会很崩溃吧,但是校方的这个评判过程真的是让人非常的无可奈何,毕竟法律规定了各个地区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具体规定,而这个规定到底是什么,恐怕也只有校方知道吧。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