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河南省2022年教师职称评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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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拿到中级职称后评副高要有5年年限。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另外,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
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综合能力水平达到要求,可认定其具备相应职称要求。
河南省2022教师职称评定时间:
1、河南省2022教师职称评定时间为10月,首先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分配给学校的指标,学校再根据每个教师的量化考评分数,通知符合晋级的教师。
2、教师再把自己的各种材料交到上级教育部门审核,通过之后再上交到评审组织,自己再把材料上传。
河南有执业资格证者可跳级评高工「全国首家」
导读:据了解,河南人社厅出台《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8月26日,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出台《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今后,河南省对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将与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联系起来,参评者可以跳过中级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并不再受外语、论文论著等限制。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家。
评高工不再受论文外语限制
根据《办法》,此次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范围包括: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据介绍,过去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不能“互认互通”,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根据有关办法满足一定评审条件,例如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须首先取得工程师(中级)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同时对外语水平、论文论著等都有特别要求。这导致大量取得执业资格的.优秀从业人员无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人社厅职称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申报考核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将与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联系起来,可跳过中级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并不再受外语、论文论著等条件限制。
具体来说,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并根据学历对执业年限有所规定:获得理工类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等学历学位者,分别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2年、7年、10年、12年、15年以上。
加速认定工程领域高级人才
《办法》指出,对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报、组织审核、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公示及下发批准文件、颁发资格证书。其中,从今年开始,凡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面试答辩考核,重点考核其知识、能力、品德、从业实绩等。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到2020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将达450万人左右,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达到45万人。“此次河南省出台《办法》,加速认定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推动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生成的重要体现。”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河南省职称评审新政策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河南人社厅职称新规程全文的主要标志,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河南人社厅职称新规程全文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省辖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职称制度建设、职称评审标准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服务保障工作。
拓展资料: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评审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可持续增长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求的评审专家数量;
(四)申请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设置有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法律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之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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