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女教师评职称八年落选申诉被拒,暗示了怎么样的问题?
近日河南焦作市十七中职称评聘,河南省焦作市十七中姚老师曝光学校评职称有黑幕河南焦作市十七中职称评聘,随后,山阳区教育局调查结果显示,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姚老师不服,向山阳区教育局提交申诉书,但在法定30天期限内并没有等到回复,遂将山阳区教育局告上法庭。1月18日,当地法院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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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由社交媒体传播,姚老师“怒怼”学校和教育局河南焦作市十七中职称评聘的形象迅速火遍 *** 。不少亲历职称评选“惨烈厮杀”的过来人也加入进来,纷纷留言力挺。随着当地法院的受理,这件事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从当地教育局发布的调查通报看,似乎并无问题,“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然而,程序公开、透明,未必就意味着程序设置是合理的;未发现违纪违规,也未必就意味着一定不存在违纪违规。
姚老师参加副高级职称评选8年,年年刚刚好被刷下,显然太过于蹊跷。有一两次“巧合”不难理解,但若说8年都“巧合”,未免有些侮辱公众的智商了。当地理应本着对教育、教师、社会负责任的态度,坦坦荡荡,直面姚老师质疑,彻查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一味回避问题,矢口否认存在黑幕,甚至把 *** 权威和公信力拿来背书,并不是一个好的处置方式。
一者,姚老师质疑学校设定的评审程序人为因素占比太大,个人总分敌不过投票分数,这显然是一个值得反思的问题。如果投票分数如此强势,必然会对不合群的老师形成某种排斥机制。要么和光同尘,与大家搞好人际关系;要么就是在投票中落选。而据姚老师披露,校长说她人际关系不好,在此情形下姚老师显然存在落选的可能。相关部门应该就此展开调查,并科学评估评审程序是否合理的问题。
一个老师的工作业绩如何,在学校里其实是有公论的。学生会有学生的判断,家长也会有家长的判断。当下的职称评定,把决定权过度交由学校当局有限的一拨人,则必然会掺杂并加重人为操弄的权重。一个工作量排名前两名的老师年年被刷下,并不正常。
再者,当地教育局调查学校,同样存在公开性不足的问题。从已经公布的调查结果看,多是一些具体的数据介绍,调查结论也是常见的“主流是好的,只是有一些小小的毛病”,这与其说是一份调查报告,还不如说是十七中职称评定的一份总结。
而且整个调查报告没有交代调查范围、调查问题以及调查了什么人。是不是与反映者本人见面,是不是按照规定与诸多相关人员一一谈话,是不是调取了当时的文字材料等等,均没有交代。调查无过程披露,则结果也很难令人信服。特别是,调查并没有回应姚老师明确反映的焦点问题,即评审设定不合理的问题和个人总分第16名者在票选中逆袭的问题。
学校是一个小社会,人际关系本就存在复杂性。如果再掺杂职称、评优等利益关系,恐怕问题会更复杂。凡此种种均要求,在处理涉及到个人利益的事情时,应该多一些公开、公平、公正,少一些权衡和计算。
毕竟,一个学校出了这样的事,最终受影响的,除了当事人,还有众多学生、社会公众,以及我们的教育事业。
姚燕燕职称事件再度发酵,对此你怎么看?
一、职称事件回顾
2020年,河南省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高级教师职称评定之中,其中有17人参加,而姚燕燕在个人积分综合分数排名第二。
在正常来看,这样的排名对于姚老师评选职称,原本是铁板钉钉的事情。然而在民主测评环节,最终结果却是,被排名后几名的老师排除在职称评定环节之外。
随后2020年的10月16日,姚燕燕在抖音上发出河南焦作市十七中职称评聘了之一个关于职称评选落选的视频,并对本次职称评定的公平性表示质疑,对于相关工作组不作为表示申诉答复不及时的质疑。
之后,她发布的该条视频迅速以1567万的阅读量上升为热点事件。
而在2021年1月18日,她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告上法庭。
2021年1月25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退休教师徐德功实名举报该校校长刘爱国与党总支副书记王有科存在经济问题。
2021年3月,原定公开在新闻网直播审理此案,由于不可知的原因取消了那次直播。
而对此的事件相关回复:对于相关校长、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山阳区教育局局长免职,应急管理局局长安国华接任教育局局长之位,后又因为 *** 发帖一事,姚老师将山阳区公安局上诉。
二、对于事件的看法
如果姚燕燕老师是在泄私愤,就是说她的视频内容“不真实”(校方始终没有拿出证据,证明他们的投票过程公开公正),如果评选结果全部真实可信,也就意味着,姚燕燕老师在教师工作各项评比中确实排在前六名,但是因为民主投票票数偏低,导致落选。
反之,如果姚燕燕老师说的是实话,她是硬生生被密谋“投”下去的,那也只有一个结论,职称评选中民主投票环节才是最关键的,即使工作成绩突出,没有人缘,依然评不上。
既然职称是针对教师专业来评选,那么除了和教学相关的成果、成就之外,为什么还要平添一项“民主投票”呢河南焦作市十七中职称评聘?教师的本职工作是教书育人还是维护人际关系?
于公,具有较高教师职业素养;于私,不善和同事领导打交道,那么教师职称评审到底是公事还是私事?
在河南焦作市十七中职称评聘我看来,姚燕燕可能关注教学工作多,关心同事领导少。
事实上,这就是多数一线教师的真实写照。
这也是当初很多人选择做老师的初衷:学校比较单纯,河南焦作市十七中职称评聘我好好上课就行。
后来发现,不是学校不单纯,学校里单纯的或许只有学生,成年人的世界在哪里都需要勾心斗角。
三、总结
归根到底来说,个人的力量对抗集体的力量,历来是不被认可的行为。
姚燕燕有勇的,主动站出来了。敢于把行业普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公之于众,扯开职称评定、教师生存环境的这一块遮羞布。
在我看来,或许曾经很多老师都有过类似经历,但大多数人选择“忍”,虽然受点气但能保平安。时间一旦长了,也就习惯了这些“不公平”,并学会了接纳这些“不公平”。
而反观姚燕燕的行为,有人的利益就会受到威胁,当原本的稳定局面被打破的时候,这些人是不乐意。
这样的事件绝不是偶然,生活之中很多人都被迫受着各种的潜规则。很多人说姚燕燕老师是闲的没事找事,但是如果没有这些身处黑暗之中愿意撕出一片光明的人,就不能理所应当地享受阳光普照。
刚开始或许只是想要拥有一个公平的答复,或对自己过往多年教学的肯定,但是更多的同情者也显露出教师职称评定中的猫腻和漏洞,社会上网民的不断力挺说明大家对于这样的事件都是存在着属于自己的不满。
而对待本次事件的姚艳艳,像她这种没有选择像圈子、潜规则妥协的人,其实比比皆是,我们能做的只有力挺河南焦作市十七中职称评聘!
焦作市第17中学女老师职称评选事件,最后的结果是怎样的呢?
焦作市第17中学姚老师在晋级副高级职称河南焦作市十七中职称评聘的时候,因对职称评审的公平性产生质疑,从而一怒之下将整个评审的结果发送到河南焦作市十七中职称评聘了自媒体平台上,进而引起了公众的质疑,最后倒逼山阳区“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调查组对整个过程进行了调查,并向公众进行回应。
首先,调查组的结果表明此次“职称与申报工作”程序合法,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只是略有瑕疵,一是工作不够细致且有漏字现象,在公示期间无举报 *** 河南焦作市十七中职称评聘;二是未将已获得推荐人选的6人名单单列公示。如果单从公开的调查报告来看,整个程序确实合规合法,但是也要按照程序的要求,公示人员未按要求公示而且在公示期间,没有公开举报 *** ,那么整个公示就是不合法也不合规的,毕竟公示过程属于群众监督的一部分,在没有举报 *** 的公示上面,即使群众发现某人存在问题,也无法进行举报,因此,整个公示就显得无意义,从而失去了群众监督的效力。
其次,虽然此次评审在程序上是合法合规的,但是调查组并没有回答问题的核心,而是避重就轻的调查。一是该老师在民主测评分之前,其综合成绩明显是在前6名之内的(视频上说是第二名),而通过民主测评之后,综合分落至第7名且前6名的成绩是何人,在公示期间也没有单列公开,而整个民主测评当中,“考核小组民主测评环节”共有12人投票,该老师获取的票数仅仅1票,那么作为考核组领导,不投票肯定是有原因的,这个没在调查报告中体现(私人恩怨肯定摆不上台面),在“处室负责人(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测评环节”环节,共有15人投票,该老师紧获得3票,那么其余的人为何不投票,也应该调查处原因来,这样才能给大众一个明白。
二是该老师的教学业绩与荣誉资历如何产生巨大的反差。该老师的教学业绩得分为42.25分,在17名参加评比的老师当中名列倒数第二,而荣誉资历的综合得分为43.8分,在17名参加评比的老师中名列第二,业绩倒数第二与荣誉正数第二形成鲜明的对比,这个现象如何解释,难道说该学校的教学业绩和个人荣誉获得毫无关系,教学业绩的好坏是由一些人随意而定还是个人荣誉的给予由河南焦作市十七中职称评聘他人随意而定,这个问题需要正面回答(对于业绩如何在评比方案中体现,还是看方案如何制定,而对于荣誉的权重,则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
最后,无论这个事件是到此为止或者是调查组继续深入调查,但是老师职称的评比最终还是应该回到教学质量(与教学业绩不同)和个人荣誉上来,教学质量是现在教学能力的体现,个人荣誉则是对以往成绩的肯定,而不应该把最终的决定权放在领导的投票上,如果比人际关系,那还要老师低头教书育人干嘛,估计也没人专心低头教书育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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