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称申报基本信息为什么总显示要求上传指定类型文件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不符合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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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的职称申报基本信息如果未按照要求填写指定内容及上传文件会显示要求上传指定类型文件。
2、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怎么申报
打开进入河南省职称网河南省律师职称申报,从软件下载里把个人版河南省律师职称申报的客户端下载到电脑上,安装运行,在申报类型及年份上填写之后,点右手“录入高中级评审简表”出现一个新的表格窗口,按照表格内容逐一据实填写,部分内容需要询问单位人力资源部,如代码等。填写完整后,点表下面的“保存”,返回到之一个窗口,点“上报申报信息”把所填内容保存在指定位置,关闭个人版即可。
另外所保存的个人申报信息,需要到单位,在单位版上还原,打印,然后才能上缴人事局。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律师职称怎么评定
律师职称怎么评定:
1 、专业理论知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 了解与本专业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
(2) 熟悉法律法规,并能正确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2 、工作能力与经历 , 符合下列条件 :
(1) 具有办理较大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和经历。
(2) 辩护词、 *** 词等法律文书适用法律正确、结构规范严谨。
(3) 具有指导实习律师学习、工作的能力。
3 、论文与论 ( 译 ) 著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或国际统一刊号( ISSN )的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2000 字以上 );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上 ( 每篇字数在 3500 字以上 ) 。
(2) 正式出版有统一书号( ISBN )的本专业学术论 ( 译 ) 著或法学教材 1 部以上 ( 本人撰写 1 万字以上 ) 。
4 、工作业绩与成果 , 符合下列条件中的 2 条以上 :
(1) 参与过 2 项以上县级以上 *** 或 *** 职能部门的重大决策,能提供准确有效的法律服务,并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 在 *** 案件中 , *** 意见被采纳 , 做出重大改判 , 给当事人挽回重大损失 1 件以上或办理刑事案件无罪辩护、改变定性成功 1 件以上。
(3) 参加过 1 个以上省辖市级以上律师协会业务委员会的工作 , 并在业务研究、大案指导、业务评审中起骨干作用。
(4) 年均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仲裁或非诉讼案件 10 件以上或办理 1 件以上社会及专业评价较高的案件。
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 , 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 件以上。
中级律师职称申报条件
中级律师职称申报条件如下:
一、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学历、资历条件
1、获硕工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四级律师任职资格后,从事律师业务工作4年以上。
2、具有相应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工作证书)。
三、外语、计算机条件
1、掌握一门外语。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2、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除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外,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四级律师任职资格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五件以上(提交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清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级以上法院审理(一审、二审)的十起以上案件的主要 *** 律师或辩护人;
2、标的额三千万元以上非诉讼案件的主要参与者;
3、担任10家以上单位或者五家以上大中型企业、 *** 单位的法律顾问;
4、担任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或者为企业在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及其他区域性产权交易机构上市挂牌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5、主办一起以上境外或者三起以上境内涉外案件。
法律专业如何申报专业职称
法律专业担任法官,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一)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和更高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更高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二)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和高级人民法院其他法官的等级,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三)中级人民法院及其所辖法院的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的等级,由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批准。
扩展资料:
法官职称的晋升:
(一)二级法官以下等级的法官晋级在职务编制等级的幅度内:五级法官至三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三年;三级法官至一级法官,每晋升一级为四年。晋升期限届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晋升。
(二)一级法官以上等级的法官晋级实行选升。
(三)晋升高级法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方可晋升。
(四)法官由于职务提升,其等级低于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编制等级的更低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法官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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