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 取得的职称,到正规事业单位能用吗,能接着再评吗?还是从头开始

能用的。只不过如果跟调入单位的职称序列、专业不一致的情况下河南省人事 *** 转职称,只能聘在助级资格或中级资格河南省人事 *** 转职称,而不能明确说助理工程师或经济师岗位河南省人事 *** 转职称,一般需要在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一段时间后,进行转系列评审,取得该单位要求的职称资格,才能进行高一级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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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南省人事代理转职称,河南职称办理

人事 *** 人员如何办理职称

凡委托合肥市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 *** 的人员河南省人事 *** 转职称,符合各类职称系列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均可委托该中心代办其职称的申请评定工作河南省人事 *** 转职称:一、申请对象及任职条件: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等专业职务的晋升,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不再评审。二、需提供的基本材料:1.填报《合肥市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视情况不同选用一种)河南省人事 *** 转职称;2.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聘书、继续教育证书;3.任期考核表;4.申报中、高级职称要有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5.申报初、中级职称提供专业工作总结,申请高级职称提供公开发表的专业性论文(著)二篇;6.其他能反映本人业绩、专业技术水平的材料。三、具体手续1.职称申报人员填写职称评审表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按照要求将材料分册装订,报送合肥市人才服务中心。2.该中心将申报材料送市职称评审中心。3.经评审通过,报市人事局审核批准后,公布评审结果。4.该中心为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办理资格证书,并将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四、时间安排:1.初定人员达到规定的年限,可随时来合肥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手续;2.晋升人员按市人事局统一部署时间前来领取评审表格及相关材料。

河南省人才中心转正定级及人事 *** 缴费证件?

作为河南生源考生,可以替你回答这些问题:1,转正定级在人才中心满一年后自动转正定级,是需要填个表格,晚点填也不影响干部身份;2,转正定级应该是需要本人去填写,因为涉及到很多当事人签字,不过也可以打 *** 问一下确认一下,当然身份证毕业证和人事 *** 合同应该是都需要的;3,收钱的事应该比2容易,拿着身份证,人事 *** 合同,代办人的身份证应该就差不多了,具体金额是多少不记得了,户籍加档案应该是共一百多块吧

河南省人才中心 职称评定

初级职称评审

受理范围:

人事档案在我中心托管,非全日制院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受理材料:

1.存档凭证;

2.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

6.评审简表13份(评审简表要求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规范录入并打印);

7.一寸免冠照片3张。

办理流程:

1.持以上材料到我中心审核资格。

2.领取并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并由工作单位提出推荐见。

3.报送评审材料,(材料内容、数量及要求请到职称窗口咨询)。

4.送交评委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办理、发放证书。

办理时限:按照全省职称评审统一时间安排。

服务窗口: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3楼 302大厅

咨询 *** :(0371)65957033 65957469 65927767 65957011 监督 *** :0371-65927787

电子邮箱:hnrsdl@163.com (河南人事 *** )

人事 *** 人员如何办理职称初定?

答:(1)已办理人事 *** 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成教、自考、远程教育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初次确定专业技术职称:本科毕业一年定助级,大专毕业三年定助级,中专毕业一年定员级,硕士生两年定中级,在乡镇私营企业工作的,初定年限按市职改办有关规定。

(2)职称初定时需填写《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由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后交人才交流中心,由人才交流中心报人事局审批,初定时交毕业证书规定复印件一份、二寸照片一张,每月批办一次。

河南省《劳动人事 *** 暂行办法》

河南省劳动厅《劳动人事 *** 暂行办法》

2002-05-21

之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强化劳动工作的服务职能,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社会化管理及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劳动人事 *** 指劳动人事 *** 机构本着充分尊重委托 *** 对象意愿的原则,高效、公正、负责地为委托 *** 对象担供劳动人事方面劳动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统筹等项工作结合起来,为委托 *** 对象提供全方位服务。第三条 劳动人事 *** 在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下,由县(市)以上(含县、市) *** 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机构负责办理。第四条

委托 *** 对象包括:河南省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各类流动就业人员,以及其他需要实行劳动人事 *** 的人员。第五条 劳动人事 *** 内容1.向委托 *** 对象提供国家劳动人事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方面的咨询服务。2.向委托 *** 对象提供有关劳动工资管理的咨询服务,包括改善劳动组织、合理定岗定员,改进工资形式、分配办法等。及时帮助解决委托单位劳动工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单位建立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制度提供服务。3.根据委托单位的要求,代办招工 *** ,包括发布招工 *** 信息、启事、提供 *** 场所,承办报名、考核、考核等相关事宜。4.按照委托单位的要求,对其新招人员和转岗、转业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5.为委托 *** 对象保管其劳动人事档案。委托 *** 人员在委托 *** 期间,原身份不变,连续计算工龄。6.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委托 *** 人员的技术等级考核、 *** 和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申报等事宜。7.按照委托 *** 对象的要求代办其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代交、代转等相关事宜。8.按照有关规定,为委托 *** 人员办理档案工资调整。9.按照有关规定,为委托 *** 对象代办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转移等相关事宜。10.根据有关规定,为委托 *** 对象签订、续签、变更劳动提供指导服务。11.对委托单位解聘和合同期满的人员提供再就业指导服务。12.为委托 *** 人员开具有关证明材料。 13.承办与劳动人事 *** 相关的其他事宜。第六条 劳动人事 *** 机构与委托 *** 对象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双方各自按照协议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七条

单位或个人委托劳动人事 *** ,须向劳动人事 *** 机构提出委托 *** 申请,并与劳动人事人理机构签订《劳动人事 *** 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具本条款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八条 实行劳动人事 *** 的单位,其新增人员除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还需在劳动人事 *** 机构办理增加委托 *** 人员手续。第九条 实行劳动人事 *** 有人员,在变动单位时,需由劳动人事 *** 机构办理有产在转移手续。第十条 劳动人事 *** 机构受委托开展劳动人事 *** 业务,并按有关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第十一条 劳动人事 *** 机构与委托 *** 单位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互通信息,搞好协调,及时解决委托 *** 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履行《劳动人事 *** 协议》的各项义务。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劳动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