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法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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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机构怎么备案登记 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交以下备案登记材料进行备案: 1、分别以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等单位名义出具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备案登记的公函; 2、提交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表包括机构名称、所在区县、资格证编号、主管机关名称、住所、邮编、 *** 、机构负责人姓名、业务范围(鉴定事项),司法鉴定机构所属鉴定人姓名、性别、技术职务或者技术职称、执业类别、资格证号。 3、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对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进行直接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联系人,以及投诉监督 *** 。 市司法局受理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应当进行备案登记,并出具同意备案登记的公函。 备案登记的事项 侦查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事项包括: 1、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住所、邮编、机构负责人姓名和 ***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2、司法鉴定机构所属司法鉴定人的姓名、性别、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类别; 3、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安局主管部门联系人姓名和 *** ; 4、其他应当备案登记的事项。 备案登记的程序 1、备案依据:《关于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2、接收备案材料。省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分别对所属参加备案的鉴定机构填写《检察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登记表》、《公安机关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登记表》,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送交备案登记材料。 3、备案审查时限。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并出具同意备案登记的公函。 4、备案登记结果。备案登记后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按系统单独编制名册,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公告,公告的内容要与备案登记的内容一致。司法部负责按系统分别汇编和公布《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检察机关卷、公安机关卷)。鉴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备案登记的鉴定机构向社会公告,备案登记的鉴定人向人民 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通报。 要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当然具体问题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 律师在线 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 法律咨询 。

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鉴定人资格取得的条件中,比较重要的是:1、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2、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因此,应当具有相关专业的学历,有相应鉴定机构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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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司法鉴定人资格考试,怎么考,考什么,什么时候报名?有什么限制!谢谢

2020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包括国籍以及学历等要求,具体条件为: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司法鉴定人

司法鉴定人的条件是什么

一、 司法鉴定人 的条件是什么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 司法鉴定 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河南省司法鉴定人职称华美,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三)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十年以上经历河南省司法鉴定人职称华美,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二、鉴定实践能力条件 鉴定实践能力是指司法鉴定人具备独立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河南省司法鉴定人职称华美,是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的基础。对鉴定人实践能力的评断,主要是考察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成就或办理本专业案件的数量、质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法学知识条件 司法鉴定活动是在 诉讼 活动中进行的,许多鉴定业务与法律联系密切,鉴定人同时又是诉讼参与人,因此必须掌握一定的 法律知识 ,所做的鉴定结论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才能严格履行鉴定人的职责。主要应当掌握诉讼法学、 刑法 学、民法学、经济法学、 证据 法学等与鉴定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学知识。 四、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审核与提供证据、参加诉讼活动,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职称,才能与其任务、地位、水平和身份相称。不同专业的鉴定人职称标准不同。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的鉴定人一般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物证技术学、司法会计学以及行业鉴定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各个专业的鉴定复核人必须是高级职称的鉴定人。 同时应当明确,有的鉴定人虽在司法部门工作,但他们是技术干部而非司法干部或公务人员。 五、思想品德条件 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河南省司法鉴定人职称华美我国法律中虽然并没有英美法系中对品格证据的相关规定,但是鉴定人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是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前提。 由于鉴定工作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不同,司法鉴定人的条件也存在着各自的差异。只有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才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人的职业资格。 综上所述,一名合格的司法鉴定人才能更有效的减少司法鉴定的错误率,所以称为司法鉴定人员应当具备上文中严格要求的条件,所以专业知识是必不可少的,专业知识关系着鉴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鉴定能力,思想在其中也有很大的作用。

司法鉴定的要求

司法鉴定人河南省司法鉴定人职称华美的资格要求有:

1、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河南省司法鉴定人职称华美,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河南省司法鉴定人职称华美

2、鉴定实践能力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

3、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所做的鉴定结论才能符合法律要求;

4、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等。

最新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样的?

一、最新司法鉴定规定是什么样的?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河南省司法鉴定人职称华美,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它是评断鉴定过程与结果是否合法和鉴定结论是否具备证据效力的前提。 这一原则在立法和鉴定过程中主要体现为河南省司法鉴定人职称华美:鉴定主体合法;鉴定材料合法;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步骤、 *** 、标准合 法;鉴定结果合法五个方面。 1、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河南省司法鉴定人职称华美,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人 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2、司法鉴定材料主要是指鉴定对象及其作为被比较的样本(样品)。鉴定对象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法律未作规定的专门性问题不能 作为司法鉴定对象。如我国现阶段对司法心理测定(俗称测谎)、气味鉴别(警犬鉴定)等尚未作为法定鉴定对象,其鉴定结论不能作为证据。而且鉴定材料的来源 (含提取、保存、运送、监督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3、鉴定程序合法性,包括司法鉴定的提请、决定与委托、受理、实施、补充鉴定、重新鉴定、专家共同鉴定等各个环节上必须符合诉讼法和其河南省司法鉴定人职称华美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4、鉴定的步骤、 *** 应当是经过法律确认的、有效的,鉴定标准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或部门(行业)标准。 5、鉴定结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现为司法鉴定文书的合法性。鉴定文书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和必备的各项内容,鉴定结论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和法律规范。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诉讼当事人、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回避。 司法鉴定人曾经参加过同一鉴定事项鉴定的,或者曾经作为专家提供过咨询意见的,或者曾被聘请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法庭质证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由其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应当向该司法鉴定人所属的司法鉴定机构提出,由司法鉴定机构决定。 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人是否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鉴定材料管理制度,严格监控鉴定材料的接收、保管、使用和退还。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技术规范保管和使用鉴定材料,因严重不负责任造成鉴定材料损毁、遗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 *** : (一)国家标准; (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 *** 。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有权河南省司法鉴定人职称华美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 证人 。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五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身体检查的,应当通知其 监护人 或者近亲属到场见证;必要时,可以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 精神病鉴定 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到场见证人员应当在鉴定记录上签名。见证人员未到场的,司法鉴定人不得开展相关鉴定活动,延误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六条 鉴定过程中,需要对被鉴定人身体进行法医临床检查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其隐私。 第二十七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 *** 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第二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二)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三)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因特殊原因,委托人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原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应当不低于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三十三条 鉴定过程中,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的,可以向本机构以外的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但最终的鉴定意见应当由本机构的司法鉴定人出具。 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应当签名,并存入鉴定档案。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第三十五条 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综上所述,大家不要小看司法鉴定的过程,司法鉴定必须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和符合一定条件的鉴定人员做出的,司法鉴定人员完成鉴定之后还会有专门的人员对鉴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如果有错误的话是需要及时纠正的。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考试条件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考试条件是:

1、具有司法鉴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鉴定工作二年以上的。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鉴定工作三年以上的。

3、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鉴定工作六年以上的。

4、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6、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7、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8、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9、具有司法鉴定各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