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将有效衔接

【导读】12月25日河南执业资格和职称认定,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河南执业资格和职称认定了体制机制改革意见河南执业资格和职称认定,意见是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河南执业资格和职称认定的,而此意见的发表对于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衔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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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见具体内容

(1)推进职业等级制度有效衔接,实现等级和岗位序列相互比照,明确等级认定渠道。

(2)鼓励用人单位建立多种职业技能岗位。

(3)建立健全的技能人才晋级制度。

(4)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绩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2、原文链接

3、具体实施

今年上半年,职业资格与职称单向打通。工程技术领域取得职业资格后,直接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不需要再进行申请职称评选。

全国多个省份已明确发文跟进,北京市规定,取得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46项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层级的职称,具备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河南省规定,取得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14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即对应中级职称,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

河南有执业资格证者可跳级评高工「全国首家」

导读:据了解河南执业资格和职称认定,河南人社厅出台《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河南执业资格和职称认定,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8月26日河南执业资格和职称认定,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出台《河南省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试行)》。今后,河南省对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将与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联系起来,参评者可以跳过中级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并不再受外语、论文论著等限制。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家。

评高工不再受论文外语限制

根据《办法》,此次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范围包括:全省企业、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中拥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评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和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并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从业人员。

据介绍,过去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不能“互认互通”,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根据有关办法满足一定评审条件,例如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须首先取得工程师(中级)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以上,同时对外语水平、论文论著等都有特别要求。这导致大量取得执业资格的.优秀从业人员无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省人社厅职称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申报考核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将与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联系起来,可跳过中级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并不再受外语、论文论著等条件限制。

具体来说,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满2年,并根据学历对执业年限有所规定:获得理工类博士、硕士、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等学历学位者,分别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技术工作满2年、7年、10年、12年、15年以上。

加速认定工程领域高级人才

《办法》指出,对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核认定程序包括:个人申报、组织审核、面试答辩、专家评议、公示及下发批准文件、颁发资格证书。其中,从今年开始,凡申报评审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面试答辩考核,重点考核其知识、能力、品德、从业实绩等。

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到2020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将达450万人左右,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达到45万人。“此次河南省出台《办法》,加速认定工程系列注册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推动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生成的重要体现。”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

2021河南省职称评定条件有哪些?

2021河南省职称评定条件: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河南执业资格和职称认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高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三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职称评定作用意义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河南执业资格和职称认定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河南省]河南执业资格和职称认定,河南高级职称认定

河南省执业药师相当于中级职称文件

河南省执业药师相当于中级职称河南执业资格和职称认定,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受同等效力。 报考执业药师证推荐优路教育,优路教育人才培养体系完备,师资力量雄厚。【点击在线咨询问题】

在1999年04月01日国家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表示: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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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省份明确证书直接对应职称!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各省委办公厅省 *** 办公厅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对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截至目前, 四川、福建、河南、黑龙江、湖北、安徽、江苏、浙江、陕西、海南、广西 等省份已经明确了对应职称资格,并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条件。

附件: 国家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以上列表为所有省份汇总,具体省份请官网查看) 

江苏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目录》表所列26项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二、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等7项职业资格,原有职业资格继续有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应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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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浙江省 

一、在保持初级、中级、高级工程师三个等级基础上,增设正高级工程师,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以培养和造就“行业大家”为导向,坚持以用为本,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位,根据行业属性和岗位特点,以反映技术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为重点,制定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正高级工程师评价标准。

二、各级别工程师名称依次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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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湖北省 

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卫生技术、经济、统计、会计(审计)、通信、计算机软件、出版、翻译、船舶等9项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按现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有关规定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安徽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网址链接:

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四川省 

一、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根据我省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0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或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三、取得出版、计算机软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见附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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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福建省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执业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其中,对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或二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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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黑龙江省 

一、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岗位任职条件和程序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应认定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明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在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规范开展,并及时跟进国家目录及相关政策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三、对应认定工作不需事先办理及补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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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海南省 

一、对于取得的房地产估价师等2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和出版等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已经取消的质量等部分职业资格,原有资格继续有效,仍可视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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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上海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于取得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工程技术职务。其中,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对于取得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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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陕西省 

一、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二、对目前国家已取消的职业资格,原取得的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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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重庆市 

一、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对于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部分职业资格,按照原文件规定存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原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用人单位亦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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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图列表为易忽视的部分职业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一、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 *** 、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这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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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职称评审新政策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河南执业资格和职称认定,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省辖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职称制度建设、职称评审标准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服务保障工作。

拓展资料河南执业资格和职称认定: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评审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可持续增长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求的评审专家数量;

(四)申请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设置有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法律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之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