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副高职享受住房面积是多少

各地规定并不统一,以青岛为例,副高职称享受住房面积不超过90方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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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我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购房标准及有关问题规定》(青办发[1995]76号)和《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青房改发〔1996〕1号)规定的各类人员购房标准为

企业和事业单位相当于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120平方米;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90平方米;相当于工程师、经济师等中级职称人员不超过75平方米。

扩展资料: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河南:

从2017年开始,在河南参评职称将不看“身份”,凡在豫工作满一定期限均可参评职称,而不再受身份、户籍、地域、档案、人事关系等因素制约。

按照职改新规,2017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在河南参加职称评审。但是,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除开放参评门槛外,河南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作为试点,郑州市、南阳市2个省辖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县、市、区,三门峡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部分县、市、区。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新闻网- *** 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

河南省职称评审新政策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河南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是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重要方式河南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河南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职称评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创新职称评价方式,结合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讲课答辩、业绩展示、实践操作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省辖市、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职称制度建设、职称评审标准制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监督检查等工作,承办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服务保障工作。

拓展资料河南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为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主体职称系列或者专业河南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二)拟评审的职称系列或者专业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专业发展水平;

(三)评审范围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可持续增长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要求的评审专家数量;

(四)申请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开展相应层级职称评审的能力,设置有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组织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认真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职称政策,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法律依据:《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之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河南省]河南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河南省职称评审委员会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入口地址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入口地址河南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河南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河南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 *** 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 *** ,现就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落实高校用人自 *** ,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建立个人自主申报、高校自主评聘、 *** 指导监督的职称制度,形成高校自河南省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持续推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释放和激发高校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 *** 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

三、实施范围

(一)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等主辅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

自主评审高校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与本校自主评审人员一样, *** 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和发文办证,由委托高校依据评审结果自主聘任。

(三)按照人才评价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高校中实行人事 *** 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高校推荐、人事档案存放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 *** 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审核档案后,参加所在高校的自主评审或委托评审。

四、完善评价标准

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评价标准。学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基本标准的水平要求。自主评审高校也可直接使用省基本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引导教师主动服务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和代表作匿名外审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担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担任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1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少于3人。

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本系列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高校组建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六、建立评审专家库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建立本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严格入库条件,加强监督管理,适时动态调整。

同步建立完善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为高校开展自主评审提供备选专家,实现资源共享。

高校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学校推荐的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备。

七、开展自主评审

(一)制定实施方案。高校应根据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在备案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设置情况、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评审委员会组建、评价标准、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纪律、投诉监督机制、任期考核办法等。实施方案经学校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实施方案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年重复报备;相关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民办高校开展自主评审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规范评聘程序。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要按照我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和评审工作规则执行。坚持方案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制定年度方案。根据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和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包括年度评聘计划、岗位职数、评审系列和专业、评审方式、受理材料要求、评审时间等,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2.个人申报。根据评价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自主申报。个人申请的岗位在一个聘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3.材料公示。学校应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4.院系(部门)推荐。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院系(部门)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5.专家评审。从学校或全省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规则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也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评审工作可采用同行专家评议、面试答辩、考评结合、实践操作、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评审工作要向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破格或越级申报评审,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6.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聘任。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三)评审结果备案。高校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四)自主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高校或其他单位流动,转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或同级转评。外省、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自主评审单位工作, *** 部门不再进行资格确认,由转入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自主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跨省流动,按照转入地相关规定执行。

(五)改变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模式,高校可根据学校结构比例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年内自主安排年度评审工作;也可结合聘期考核,按聘期安排评审工作。

(六)高校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后, *** 部门不再组织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到高校工作人员考核认定工作以及高校业绩特别突出人员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工作,由高校按照有关政策自主决定。

八、强化主体责任

(一)高校作为用人主体,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要广泛深入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把推进改革与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履行职责、促进高校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自主评审、考核聘任、投诉监督等各项制度。按照改革要求、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保证评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高校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晋升、缓聘、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落实“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四)高校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和年度评聘计划,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五)各高校要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做好传帮带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委托高校的评审工作,切实保证评审质量。暂不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可通过委托评审、联合评审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独立开展自主评审。

九、加强监管和服务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校的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委员会组建、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结果等进行备案,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查。对抽查、巡查和复查中发现违反政策规定、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超职称系列范围评审、投诉较多等问题的,评审结果不予备案,责成高校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三)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职称”建设。加强职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评审专家库,逐步推行无纸化评审,将自主评审结果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在线动态监管体系,打造“阳光职称”,推动高校的自主评审工作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整合数据资源,为多维度评价人才提供支持。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是落实高校用人自 *** 、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序推进改革。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广大高校教职工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顺利实施。 ;

河南地区对职称有什么要求吗

据了解,在前期向18个省辖市下放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在15所高校和4家大型企业及省农科院、省社科院试行单位自主评审的基础上,我省将有序向各省辖市下放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向县(市、区)下放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在所有高校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推进自主评审。

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我省将进一步完善职称评聘“绿色通道”,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准予破格或越级直接晋升高级职称。

进一步加大对基层的政策倾斜力度。《意见》提出,拟定符合基层实际的职称评价标准,取消或淡化论文要求,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强化对城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必须有相应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激励城市优质人才资源加大对基层和贫困地区的帮扶力度,引导省、省辖市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和生产一线流动。

拓展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的贯通渠道。在开展工程系列14项注册类职业资格直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考核认定办法,扩大考核认定范围。今年起,我省已将一级注册计量师纳入工程系列技术监督专业高级工程师,将注册会计师纳入高级会计师考核认定范围。

完善科学评价标准方面,《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分类评审,按照岗位特点制定分类评价标准,克服“一刀切”做法。突出创新创造,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业绩条件。合理设置论文要求,不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深化评价方式多样化改革,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分别采用专家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考核认定、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等多样化评价方式,切实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以颁发中级职称吗??

如果您说的中级工程师证是指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由相应的人民 *** 签发。但是,不少时候,人民 *** 都是授权其所属专门的职能部门签发。比如“文革”后刚刚恢复职称评审制度时,职称评审权集中在国家,由国务院直接负责,但国务院是授权其所属机构国务院科技干部局负责职称评审工作,当时的职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是由国务院科技干部局统一签发的。后来国家进行了职称评审工作改革,将评审权力下放给地方 *** ,职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就由各地方 *** 或者其授权机构或者部门签发了。所以,在当时,由国务院科技干部局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被戏称为“全国粮票”,而地方 *** 或者其授权机构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则被戏称为“地方粮票”。因为各地的职称工作改革是不同的,签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机构可能是不同的,河南省建设厅如果是河南省人民 *** 的授权部门,其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签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而郑州市属于较大市,其人民 *** 也是有权签发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的。所以,这两个单位签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都应当是有效的。

2022-07-15

目前,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Y、自然科学研究人Y、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Y、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的职称制度改革已经启动。下面就以工程技术人Y为例做一重点说明。

畅通民营企业专Y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民营企业专Y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等制约,不断拓宽民营企业专Y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确保民营企业专Y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在专Y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Y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建立民营企业专Y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现有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加强民营企业专Y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初、中级职称认定工作中应做到及时受理、集中办理。

积创造条件,逐步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工业园曲等地设立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受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兜底机制,现有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加强民营企业专业

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政策,确保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营企业专Y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Y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属地化、专Y化、规范化”原则,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机构。探索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可遴选专Y优势明显、服务能力强、行业自律水平高的社会组织、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组建社会化评审机构,开展民营企业专Y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人才资源密集、技术实力雄厚、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由民营企业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遴选和退出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实际,对社会化评审机构和自主评审民营企业实行动态调整,确保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稳妥推进。